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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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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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2013)、《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和《市急救中心急救点布局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新增、改扩建急救站点的建设,包括新增普通急救站点、新增中心急救站点和现有站点提升改造的建设。
(二)急救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急救站点建设设计能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紧急医疗救治任务。
二、建筑要求
(一)选址
急救站点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出车便利,出口通畅,有充足的回车场地,远离易燃、易爆设施。
在新建、改扩建医疗机构时,其建设主体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急救点,并保障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行。
(二)总平面
急救站点内应设有值班用房、办公用房、药械库房及车库等,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清晰、合理,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三)建筑设计
1.主体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抗震类别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执行,主要的车道和通道上不应有易倒塌的装饰物。
2.急救站点外观标识统一(挂牌:
浙江省市急救中心XXX分中心、浙江省市急救中心XXX分中心XXX急救点、浙江省市急救中心XXX急救点),站点内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3.车库
(1)离值班室的距离应小于20米,便于迅速出车;
(2)每个车库大小不低于长7米*宽3米*高3.2米。
地下车库的净高应大于救护车的高度(包括警灯和天线在内);
(3)车库内配置车辆冲洗、洗消设施及下水收集处理管道。
4.防火、消防要求: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四)建筑设备及其他设施
1.给水、热水及饮水:
急救站点内应配备自来水,卫生间配有淋浴设施和热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饮水可采用电开水器或瓶装饮水机。
2.排水、污水处理:
排水和污水、污物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
3.用电、照明:
提供可靠电源,照明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防雷:
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消毒区应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
6.通信办公设备:
配备能够满足院前急救业务正常运行的通信硬件设施设备(含无线通讯设备),台式办公电脑配置要求内存4G以上,CPUI7及以上,硬盘500G以上,显示屏17寸及以上,配音响;机柜要求60厘米*60厘米*1.2米尺寸以上;网络专线要求能够支持急救中心调度信息系统和无线信息传输系统,并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带宽4M以上;网络交换机1台要求八口及以上,支持光纤模块,支持VLAN,可网管。
三、各类站点建设具体标准
(一)新增普通急救站点
1.建筑面积:
按照150平方米设置。
2.能满足两辆值班车、两个急救单元同时值班使用。
能部分满足一线急救人员(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带教用房需求。
3.房间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序号
房间名称
面积(m2)
要求说明
1
医生值班室
16
可满足2个值班医生同时使用
2
护士值班室
8
3
驾驶员值班室
16
可满足2个值班驾驶员同时使用
4
担架员值班室
16
可满足2组值班担架员同时使用
5
办公室含公共区域
15
6
培训室
8
7
药械库房
6
8
盥洗室、卫生间
5
配备淋浴和热水
9
车库
60
可同时停放3辆救护车
总计
150
4.车库
设置三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
可以同时停放两辆值班车,一辆备用车。
5.物品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种类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办公用品设备
固定电话
2
部
2
台式电脑
2
台
3
打印机
2
台
4
机柜
1
个
5
网络专线
1
条
6
UPS
1
个
7
网络交换机
1
台
8
车位监控
2
个
车库和值班室门各1个
9
办公桌
2
张
10
储药柜
4
个
11
器械架
2
个
12
电脑桌
2
张
13
办公桌
2
张
14
办公椅
10
张
15
生活
用品
高低床
7
张
医生2、护士1、驾驶员2、担架员2
16
床头柜
7
个
17
四门衣柜
7
个
18
微波炉
1
台
19
电冰箱
1
台
20
空调
9
台
值班室及办公区域各1台
(二)新增中心急救站点
1.建筑面积:
按照250平方米设置。
2.能满足三辆值班车、三个急救单元同时值班时使用。
能满足一线急救人员(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带教培训用房需求。
3.房间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序号
房间名称
面积(m2)
要求说明
1
医生值班室
24
可满足3个值班医生同时使用
2
护士值班室
8
3
驾驶员值班室
24
可满足3个值驾驶员同时使用
4
担架员值班室
16
可满足3组担架员同时使用
5
办公室含公共区域
20
6
培训室
16
7
药械库房
18
8
盥洗室、卫生间
8
配备淋浴和热水
9
车库
80
可停放4辆救护车
10
洗消车库
20
含车辆洗消设备
11
洗消间
16
总计
250
4.车库
设置四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和一个专用救护车洗消车位。
停车库内配备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施。
5.隔离用房
(1)设置人员洗消间、车辆洗消间、物品洗消间。
(2)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3)隔离用房内的洗涤池、洗手盆应采用非手动龙头,小便器、大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冲洗阀。
(4)隔离用房的污、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消毒处理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5)设计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物品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种类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办公用品设备
固定电话
3
部
2
台式电脑
3
台
3
打印机
3
台
4
机柜
1
个
5
网络专线
1
条
6
UPS
1
个
7
网络交换机
1
台
8
车位监控
2
个
车位和值班室门口各1个
9
办公桌
3
张
10
储药柜
6
个
11
器械架
3
个
12
电脑桌
3
张
13
办公桌
3
张
14
办公椅
15
张
15
生活
用品
高低床
10
张
医生3、护士1、驾驶员3、担架员3
16
床头柜
10
个
17
四门衣柜
10
个
18
微波炉
1
台
19
电冰箱
1
台
20
空调
12
台
值班室及办公区域各1台
(三)现有急救站点提升改造
1.建筑面积:
不小于60平方米。
不足60平方米须补足,超过60平方米的保持现有面积,分中心驻地的现有急救站点面积提升至150平方米。
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60平方米建筑面积内。
2.能满足一辆值班车、一个急救单元值班使用。
能部分满足一线急救人员(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带教用房需求。
3.房间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序号
房间名称
面积(m2)
要求说明
1
医生值班室
8
可满足1个值班医生使用
2
护士值班室
8
3
驾驶员值班室
8
可满足1个值班驾驶员使用
4
担架员值班室
8
可满足1组担架员使用
5
办公室含公共区域
18
6
药械库房
6
7
盥洗室、卫生间
4
总计
60
4.车库
设置2-3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停车库配备洗车设施设备。
5.物品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种类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办公用品设备
固定电话
1
部
2
台式电脑
1
台
3
打印机
1
台
4
机柜
1
个
5
网络专线
1
条
6
UPS
1
个
7
网络交换机
1
台
8
车位监控
2
个
车位和值班室门口各1个
9
办公桌
1
张
10
储药柜
2
个
11
器械架
2
个
12
电脑桌
1
张
13
办公桌
1
张
14
办公椅
5
张
15
生活
用品
高低床
5
张
医生1、护士1、驾驶员1、担架员2
16
床头柜
5
个
17
四门衣柜
4
个
18
微波炉
1
台
19
电冰箱
1
台
20
空调
5
台
值班室及办公区域各1台
(四)其它
急救站点用房可根据以上参考标准设计,基本功能必须具备,面积大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急救站点物品配置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急救办公和生活需要,须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品和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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