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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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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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未来农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培育创建、协同推进、验收评审、发文公布的方式。
第三条 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申报创建主体审核、择优推荐,并加强创建过程的服务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县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开展检查督查、组织认定评审。
第二章 申报创建
第四条 主体申报。
有申报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
第五条 逐级审核。
乡镇(街道、园区)对申报主体建设规模、基础条件、带动情况、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县级 “未来农场”创建对象。
第六条 培育创建。
县农业农村局对照标准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的创建对象进行优选,确定首批县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
各创建对象对照《县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加快创建。
第七条 协同推进。
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服务和指导,纳入创建对象库的个别农业主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创建的,可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局申请调整。
第三章 验收认定
第八条 工作机制。
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牵头,邀请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开展县级“未来农场”验收认定工作。
第九条 验收评审。
验收小组对乡镇(街道、园区)和主体提供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县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对主体创建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条 发文公布。
根据验收情况,按序择优确定认定对象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笫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
2.种植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3.畜牧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4.渔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5.休闲农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附件1
县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
(满分100分)
一、种植业
(一)建设水准(16分)
1.功能布局(3分)。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功能区块。
2.基础设施(3分)。
粮油类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相关要求;果蔬和茶叶达到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标准。
3.农场规模(4分)。
粮油、果蔬、茶叶农场流转面积分别达到1000亩、200亩(或20000平方米设施)、200亩以上。
4.投资规模(6分)。
累计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水平(15分)
1.高新技术落地(5分)。
落地1-2个示范引领性或解决当地生产上重大关键性问题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
2.良种良法推广(5分)。
良种良法覆盖率达到100%,生态高效模式广泛应用。
3.技术合作(5分)。
与高校、院所建立创新研究应用合作机制(具备浙大农推中心的核心与重点示范基地,或提供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的实质性协议);有“1+1+N”农推联盟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入驻联系。
(三)智能程度(20分)
1.机械设备应用(10分)。
符合《浙江省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指引》相关要求;粮油类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率达到100%,果蔬主要生产环节实行机械化作业,茶叶主要环节机械化率达到60%。
2.智能设备应用(10分)。
达到《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建有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与已建产业大脑贯通。
(四)生产效率(12分)
1.亩均产值(4分)。
相比面上,粮油提高15%以上,果蔬和茶叶提高30%以上。
2.劳动力(4分)。
主要作业环节劳动力使用减少30%以上。
3.劳动生产率(4分)。
从业人员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面上30%以上。
(五)质量效益(15分)
1.产品追溯(3分)。
“浙农码”赋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浙农优品”应用上图入库活跃度达标。
2.产品质量(3分)。
主要农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品牌打造(3分)。
农产品实行品牌化经营,拥有注册商标,具有完善的产后销售网络。
4.标准化生产(3分)。
主要农产品有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记录齐全,主体有快检室或上市前委托送检合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
5.产品价格(3分)。
农产品价格比面上同产业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共富成色(22分)
1.壮大村集体经济(8分)。
与村级集体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0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的,得6分;2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得4分;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到2万的,不得分。
2.带动农民增收(8分)。
与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0户及以上或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50户≤带动农户<200户或15万元≤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的,得6分;100户≤带动农户<150户或1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5万元的,得4分;带动村农户不到100户或者带动农户增收低于10万元的,不得分。
3.帮扶低收入农户(6分)。
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帮扶机制,帮扶低收入农户每户增收不低于1500元/年,且帮扶农户20户及以上的,得6分;10户≤帮扶农户<20户的,得4分;5户≤帮扶农户<10户的,得2分;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下的,不得分。
二、畜牧业类
(一)建设水准(16分)
1.功能布局(3分)。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功能区块。
2.基础设施(3分)。
畜禽养殖场应符合“场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生产全程清洁、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产出高效安全”的省级美丽牧场建设要求。
3.农场规模(4分)。
生猪、湖羊、家禽、奶牛存栏分别达到10000头、5000只、50000羽、1000头以上。
4.投资规模(6分)。
累计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水平(12分)
1.高新技术落地(4分)。
落地1-2个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或采用1-2项具有示范引领性技术。
2.良种良法推广(4分)。
选择优质、高产的畜禽品种,引进的种畜禽应来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体符合相应品种的标准与质量要求,且系谱清楚。
3.技术合作(4分)。
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创新研究应用合作机制(具备浙大农推中心的核心与重点示范基地,或提供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的实质性协议),或近2年内至少有1项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或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有“1+1+N”农推联盟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入驻联系。
(三)智能程度(20分)
1.机械设备应用(10分)。
符合《浙江省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指引》相关要求;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率达到100%。
2.智能设备应用(10分)。
符合《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建设指南(暂行)》《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建设指南(暂行)》《湖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建设指南(暂行)》《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建设指南(暂行)》等的要求;建有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与已建产业大脑贯通。
(四)生产效率(12分)
1.亩均产值(4分)。
相比面上,提高30%以上。
2.劳动力(4分)。
主要作业环节劳动力使用减少30%以上。
3.劳动生产率(4分)。
从业人员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面上30%以上。
(五)质量效益(18分)
1.产品追溯(3分)。
“浙农码”赋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浙农优品”上图入库活跃度达标。
2.产品质量(3分)。
主要农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品牌打造(3分)。
农产品实行品牌化经营,拥有注册商标,构建产业联结机制。
4.标准化生产(3分)。
主要农产品有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记录齐全,主体有快检室或上市前委托送检合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企业内部各环节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制度健全,生产全过程记录档案完整,可追溯。
5.产品价格(3分)。
农产品价格高于面上同产业平均水平。
6.环境质量(3分)。
配备节水型设备,使用环保型饲料,落实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措施,并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大型规模养殖场应用除臭设备,场内无明显臭味。
(六)共富成色(22分)
1.壮大村集体经济(8分)。
与村级集体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0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的,得6分;2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得4分;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到2万的,不得分。
2.带动农民增收(8分)。
与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0户及以上或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50户≤带动农户<200户或15万元≤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的,得6分;100户≤带动农户<150户或1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5万元的,得4分;带动村农户不到100户或者带动农户增收低于10万元的,不得分。
3.帮扶低收入农户(6分)。
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帮扶机制,帮扶低收入农户每户增收不低于1500元/年,且帮扶农户20户及以上的,得6分;10户≤帮扶农户<20户的,得4分;5户≤帮扶农户<10户的,得2分;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下的,不得分。
三、渔业类
(一)建设水准(16分)
1.功能布局(3分)。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功能区块。
2.基础设施(3分)。
达到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相关要求(种苗达到省级良种场标准)。
3.农场规模(4分)。
工程设施化池塘达到20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
4.投资规模(6分)。
累计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水平(12分)
1.高新技术落地(4分)。
落地1-2个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成果引进针对性强、符合本地或本单位的需求,或成果的本地化试验示范)。
2.良种良法推广(4分)。
良种、良法覆盖率达到100%(苗种应来源于省级以上良种繁育基地或国家推荐的推广的新品种,示范推广应用主推模式)。
3.技术合作(4分)。
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创新研究应用合作机制(具备浙大农推中心的核心与重点示范基地,或提供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的实质性协议);有固定的“1+1+N”农推联盟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入驻联系。
(三)智能程度(20分)
1.机械设备应用(10分)。
符合《浙江省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指引》相关要求;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2.智能设备应用(10分)。
达到《浙江省数字渔场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有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与已建产业大脑贯通。
(四)生产效率(12分)
1.亩均产值(4分)。
相比面上,提高30%以上。
2.劳动力(4分)。
主要作业环节劳动力使用减少30%以上。
3.劳动生产率(4分)。
从业人员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面上30%以上。
(五)质量效益(18分)
1.产品追溯(3分)。
“浙农码”赋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浙农优品”应用上图入库活跃度达标。
2.产品质量(3分)。
主要农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品牌打造(3分)。
农产品实行品牌化经营,拥有注册商标,具有完善的产后销售网络。
4.标准化生产(3分)。
主要农产品有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项记录齐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主体有快检室或上市前委托送检合格。
5.产品价格(3分)。
农产品价格比面上同产业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6.环境质量(3分)。
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六)共富成色(22分)
1.壮大村集体经济(8分)。
与村级集体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0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的,得6分;2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得4分;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到2万的,不得分。
2.带动农民增收(8分)。
与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0户及以上或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150户≤带动农户<200户或15万元≤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的,得6分;100户≤带动农户<150户或1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5万元的,得4分;带动村农户不到100户或者带动农户增收低于10万元的,不得分。
3.帮扶低收入农户(6分)。
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帮扶机制,帮扶低收入农户每户增收不低于1500元/年,且帮扶农户20户及以上的,得6分;10户≤帮扶农户<20户的,得4分;5户≤帮扶农户<10户的,得2分;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下的,不得分。
四、休闲农业类
(一)建设水准(15分)
1.功能布局(2分)。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功能区块。
2.基础设施(2分)。
标识标牌设置齐全、醒目、规范,制作精美,维护良好,位置合理,与环境协调;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规范。
3.农场规模(5分)。
农业类产业区块占总面积50%以上。
4.投资规模(6分)。
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水平(10分)
1.良种良法推广(5分)。
达到同类行业“未来农场”标准。
2.技术合作(5分)。
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创新研究应用合作机制(具备浙大农推中心的核心与重点示范基地,或提供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的实质性协议);有“1+1+N”农推联盟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入驻联系。
(三)智能程度(20分)
1.农业区块机械智能装备(10分)。
达到同类行业“未来农场”标准。
2.休闲区块机械智能装备(10分)。
建有先进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商务与票务系统、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人流监控系统、无线WIFI服务系统、智能导游导览系统等,实现智能管理、服务、体验;建有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与已建产业大脑贯通。
(四)生产效率(15分)
1.亩均产值(5分)。
相比面上,提高30%以上。
2.劳动力(5分)。
主要作业环节劳动力使用减少30%以上。
3.劳动生产率(5分)。
从业人员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面上30%以上。
(五)质量效益(15分)
1.产品质量(8分)。
达到同类行业“未来农场”标准。
2.休闲旅游效益(7分)。
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六)共富成色(25分)
1.壮大村集体经济(9分)。
与村级集体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及以上的,得9分;10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0万元的,得6分;2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得3分;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到2万的,不得分。
2.带动农民增收(9分)。
与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0户及以上或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及以上的,得9分;150户≤带动农户<200户或15万元≤带动农户增收<20万元的,得6分;100户≤带动农户<150户或1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5万元的,得3分;带动村农户不到100户或者带动农户增收低于10万元的,不得分。
3.帮扶低收入农户(7分)。
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固定有效的帮扶机制,帮扶低收入农户每户增收不低于1500元/年,且帮扶农户20户及以上的,得7分;10户≤帮扶农户<20户的,得5分;5户≤帮扶农户<10户的,得3分;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下的,不得分。
五、必要条件
县级“未来农场”创建单位前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或信用评价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前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禁限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建有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并投入运行;与村集体、农业主体、农户(低收入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附件2
种植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性质
评价等次
赋分
建设水准
(16分)
1
功能布局
3
一般指标
2
基础设施
3
一般指标
3
农场规模
4
一般指标
4
投资规模
6
关键指标
科技水平
(15分)
5
高新技术落地
5
关键指标
6
良种良法推广
5
关键指标
7
技术合作
5
一般指标
智能程度
(20分)
8
机械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9
智能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生产效率
(12分)
10
亩均产值
4
关键指标
11
劳动力
4
一般指标
12
劳动生产率
4
一般指标
质量效益
(15分)
13
产品追溯
3
关键指标
14
产品质量
3
关键指标
15
品牌打造
3
一般指标
16
标准化生产
3
一般指标
17
产品价格
3
一般指标
共富成色
(22分)
18
壮大村集体经济
8
创新指标
19
带动农民增收
8
创新指标
20
帮扶低收入农户
6
创新指标
合计
备注:
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附件3
畜牧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性质
评价等次
赋分
建设水准
(16分)
1
功能布局
3
一般指标
2
基础设施
3
一般指标
3
农场规模
4
一般指标
4
投资规模
6
关键指标
科技水平
(12分)
5
高新技术落地
4
关键指标
6
良种良法推广
4
关键指标
7
技术合作
4
一般指标
智能程度
(20分)
8
机械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9
智能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生产效率
(12分)
10
亩均产值
4
关键指标
11
劳动力
4
一般指标
12
劳动生产率
4
一般指标
质量效益
(18分)
13
产品追溯
3
关键指标
14
产品质量
3
关键指标
15
品牌打造
3
一般指标
16
标准化生产
3
一般指标
17
产品价格
3
一般指标
18
环境质量
3
一般指标
共富成色
(22分)
19
壮大村集体经济
8
创新指标
20
带动农民增收
8
创新指标
21
帮扶低收入农户
6
创新指标
合计
备注:
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附件4
渔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性质
评价等次
赋分
建设水准
(16分)
1
功能布局
3
一般指标
2
基础设施
3
一般指标
3
农场规模
4
一般指标
4
投资规模
6
关键指标
科技水平
(12分)
5
高新技术落地
4
关键指标
6
良种良法推广
4
关键指标
7
技术合作
4
一般指标
智能程度
(20分)
8
机械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9
智能设备应用
10
一般指标
生产效率
(12分)
10
亩均产值
4
关键指标
11
劳动力
4
一般指标
12
劳动生产率
4
一般指标
质量效益
(18分)
13
产品追溯
3
关键指标
14
产品质量
3
关键指标
15
品牌打造
3
一般指标
16
标准化生产
3
一般指标
17
产品价格
3
一般指标
18
环境质量
3
一般指标
共富成色
(22分)
19
壮大村集体经济
8
创新指标
20
带动农民增收
8
创新指标
21
帮扶低收入农户
6
创新指标
合计
备注:
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附件5
休闲农业类县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评分表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性质
评价等次
赋分
建设水准
(15分)
1
功能布局
2
一般指标
2
基础设施
2
一般指标
3
农场规模
5
一般指标
4
投资规模
6
关键指标
科技水平
(10分)
5
良种良法推广
5
一般指标
6
技术合作
5
一般指标
智能程度
(20分)
7
农业区块机械智能装备
10
一般指标
8
休闲区块机械智能装备
10
关键指标
生产效率
(15分)
9
亩均产值
5
关键指标
10
劳动力
5
一般指标
11
劳动生产率
5
一般指标
质量效益
(15分)
12
产品质量
7
一般指标
13
休闲旅游效益
8
关键指标
共富成色
(25分)
14
壮大村集体经济
9
创新指标
15
带动农民增收
9
创新指标
16
帮扶低收入农户
7
创新指标
合计
备注:
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一般指标”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基本达标的按80%赋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关键指标”分为两个等次,分别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的得满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创新指标”按实际情况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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