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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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县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文物流失、损害、损毁或影响文物周边历史风貌的突发性事件。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盗窃盗抢、文物违法等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首位,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防控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二)依法管理。
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三)属地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文旅局履行监管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
(四)快速反应。
各乡镇、街道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等级启动预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由县文旅部门设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文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文物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和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组成成员。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文物等级及时向省文物局、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响应活动。
3.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定,研究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日常具体性事务,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执行联络及信息沟通等。
2.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开展相关指导与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业务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善后工作并执行问责机制。
(三)专家组
市文博业务专家库成员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严重破坏且不可逆的。
2.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二级以上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或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流失5件以上(含5件)的,或一般文物损毁、流失20件以上(含20件)的。
3.造成人员多人受伤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局部损毁,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较大破坏的。
2.集中连片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导致大面积损毁的。
3.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三级文物损坏、损毁、流失5件以内(不含5件)的,或一般文物损毁、流失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内(不含20件)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损毁,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较大破坏的。
2.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一般文物损坏、损毁、流失10件以内(不含10件)的。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1.发生I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基本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省文物局、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
2.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基本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省文物局、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
3.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基本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
(二)信息报送
1.及时报送
对发生的I、Ⅱ级突发事件,要及时主动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属地处置工作,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上报省文物局、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
对Ⅲ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上报市文旅局和县委、县政府。
信息分初报、续报、结报三个阶段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初报应在获悉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上报;续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督导情况上报;结报应在1个月内将当地详细的处置情况上报。
2.报送内容
初报:
事发单位名称、级别、事发时间、地点、原因、文物受损、人员伤亡情况和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续报:
当地应急处置、事件简要概况、原因调查分析、文物受损评估、自查及教训吸取、制定整改措施、启动问责追责等相关工作情况和应急部门督导情况。
结报:
事件原因查清情况、责任人被问责追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部门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初报可采用电话、网络通讯、书面等方式上报,续报、结报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必要时附以音像资料。
(三)指挥处置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建议。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遵照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做好信息收集、编撰、报送等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县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文物受损评估,并提出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二)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文旅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指导事发地及事发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同时,要对事发地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复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产生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案。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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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文物 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