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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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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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县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县各级播出机构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系统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
(三)事件(事故)界定
1.非法插播:
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
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
3.灾害事故:
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
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指挥部组成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总指挥,县文旅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分管领导。
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
指挥部设在县文旅局。
(三)各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县文旅局分管广电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对非法插播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2.应急保障组:
组长由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三、预防预警
(一)技术监测
县各级播出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跟踪有关情况,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二)信息报送
县各级播出机构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方案。
(三)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县广电大楼),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查明情况,及时下达预警指令。
涉事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恢复顺序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
(二)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启动。
(三)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事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插播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
(4)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5)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6)应急处置组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等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7)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2.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
(3)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4)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3.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
(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4.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指挥部责成事发单位,立即展开处置,停播非法内容,协助处置非法事件;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
(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控制有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5.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进行制止和劝阻,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全力保护人身安全、保卫广播电视设施;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
(4)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5)视情协调相关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恢复正常播出;
(6)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6.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5)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依据《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7.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
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它信号垫播。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视情协调其它技术专家,集体会诊排除故障。
(4)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五)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旅局。
(六)新闻发布
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事故),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具体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二)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除县文旅局执法车辆外,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各准备1台应急处置车。
(三)物资保障
应急保障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附则
(一)责任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
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管理和演练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演练,交流相关情况,总结实践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视情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三)相关制度
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组织处理。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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