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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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试行)
为全面落实《景宁畲族自治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下列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级别
名称
类型
响应级别
(预警颜色)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红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镇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橙色)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例以上的,或造成伤害人数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并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1级
(黄色-1)
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的,并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事发地县(市)政府能胜任应急处置的。
Ⅲ-2
(黄色-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镇内2个以上乡镇,对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蓝色)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食安委主任担任组长,镇食安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镇食安委相关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二、成立镇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附件4),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必要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命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
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组
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属的乡镇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对涉嫌犯罪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属的村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由辖区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会同医疗机构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需要请求县级医疗机构支援时,做好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衔接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
由镇食安办咨询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检测评估组
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
(六)维护稳定组
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属的村加强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宣传组
由镇宣传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监测、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需要向县政府通报时并按相关预案实施。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根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突发事件全程监控系统。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加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介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检测信息录入“丽水市食品安全信息网(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镇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风险警示;各部门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群众举报等各渠道发现的可能引发隐患的食品或问题,及时通报镇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二、报告制度
(一)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县级有关部门或其他通报我镇的信息。
(二)报告主体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及其个人;
2.食品检验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其个人;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其个人;
4.各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个人;
5.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乡村厨师。
(三)报告范围
1.本预案中规定的四级食品安全事故中各种情况;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造成伤害人数5人及以上的;
3.其他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报告时限与程序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检验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
镇食安办
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
省人民政府
省食安办
市级主管部门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系统
省级主管部门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立即
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同时上报
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同时上报
立即
立即
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
市食安办
市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
所属乡镇政府
立即
(五)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终结报告。
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通报制度
各村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食安办通报;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市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镇食安办。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镇食安办应当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并上报县食安办。
涉及港、澳、台地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镇食安办及时通报外事办、台办、侨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级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镇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对应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1级、Ⅲ-2级、Ⅳ级。
Ⅰ级、Ⅱ级、Ⅲ-1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2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Ⅲ-1级)
如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我镇或与我镇相关时,在县应急指部统一领导下,启动我镇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
(二)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2、Ⅳ级)
1.先期处置。
接到报告后,镇食安办履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提出启动本级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启动预案。
镇政府启动本级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工作,按照职责和镇应急指挥部部署,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⑴现场控制处理。
危害控制组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⑵及时组织救治。
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⑶事故调查处理。
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同事故调查组、检测评估组,根据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⑷追踪来源流向。
危害控制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⑸发布预警信息。
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应及时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同时要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镇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⑹及时引导舆论。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组织事故处置报道,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4.信息报告。
各应急工作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办报告。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响应的升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二)响应的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1)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较大(Ⅲ-2)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办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心理干预等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二、责任与奖惩
(一)各村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村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并按规定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强物资储备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镇财政办要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日常应急工作经费。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教培训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五、加强应急演练
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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