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5556146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9.43KB
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
《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成员单位职责
2.1.2各专业工作组
2.2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3乡(镇)和有关部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4应急处置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2.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3.2.2重大群体性事件
3.2.3较大群体性事件
3.2.4一般群体性事件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5.7其他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追究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及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1)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第一。
把国家利益和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
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量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事发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对境内外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体系
2.1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安局设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人武部副部长、公安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
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信访局、人行支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1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
负责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统战部:
负责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劝解工作。
县委网信办:
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必要时依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出动民兵力量执行现场秩序、安保警戒任务。
县发改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调整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体局:
负责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因体育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县民政局:
与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司法局:
负责协调律师、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社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企业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参与处置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林业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住建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县城区内房屋征收、拆迁、改造及拖欠政府类住建局实施工程所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交通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耕地、草原、渔场、牧场使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商务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文广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卫健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与处置因经营主体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特种设备问题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总工会:
负责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县信访局:
负责参与处置有关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人行支行:
负责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的群体性事件。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等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开展有关处置工作。
2.1.2各专业工作组
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可下设以下各专业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
事发地乡(镇)
成员单位:
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县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以现场为中心的稳控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
事发地乡(镇)
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
负责群体性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救助,并指导转运。
(3)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
县文广局、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
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县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
涉事县主体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后的赔偿、调查等其他善后工作。
2.2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公安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指挥调度领导(副局长)兼任。
日常工作由县局指挥室协调处置。
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6093514。
主要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开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自治区和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群体性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群体性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性事件后,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研判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乡(镇)和有关部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应急处置专家组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县公安局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县相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监测监控,制定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研判和风险评估,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及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各类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2.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是指事态非常复杂、规模很大,对抗性特征突出,对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或境外敌对势力插手,围攻党委、政府和要害部位,打、砸、抢、烧县(区)以上国家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发生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8人以上受伤或2人以上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3)发生50人以上涉外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外交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发生100人以上,或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8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发生人数100人以上,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
(6)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可能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8)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其他事件。
3.2.2重大群体性事件:
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位,事态可能扩大的;
(2)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发生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市、罢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自治区、进京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4)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8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发生15人以上、50人以下涉外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外交纠纷或其他较严重后果的;
(6)发生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其他事件。
3.2.3较大群体性事件:
是指事态复杂、规模较大,已经对全县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已引发跨县(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2.4一般群体性事件:
是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县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向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级别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委、政府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要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研判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报告县委、政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对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镇)、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县委、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县应急办及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群体性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一般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县委、政府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以上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
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乡(镇)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动态向县委、政府报告现场新情况等。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等。
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4.2先期处置
对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镇)和县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3响应启动
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启动I级、Ⅱ级响应。
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群体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由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和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群体性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群体性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4响应措施
(1)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一般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乡(镇)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其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
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处置力量严重不足时,请求县委、政府增援力量予以支援,组织相关力量组成梯队参与处置。
需要调动武警兵力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警力调动审批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上报审批。
(2)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应对措施: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我防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通报;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群体性事件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按照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命令,立即开展现场封控,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处置行动,及时向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根据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适时开展工作。
新闻宣传组迅速组织所需劝返力量到达现场开展政策宣传,并努力做好劝返工作;及时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建立劝返组,按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到达现场做好劝返工作,并积极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疏理、研判、上报工作,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疏导,全力防控,确保群体性事件不扩散。
当现场可能出现驾车冲撞,持枪、持爆、持械威胁或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形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组建携带杀伤性武器的“突击小组”,于现场附近隐蔽待命。
4.5现场处置
县人民政府设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劝返、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处置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群体性事件一般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群体性事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般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群体性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