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 文档编号:5555945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44KB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消除矿山事故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活动中发生的凡符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公布的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等20类事故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任务。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县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事故所在地乡镇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向杭州市请示要求启动杭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
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县总指挥建议启动本预案;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提供有关矿山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救援物资保障、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特性等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灾害损失和死亡人员情况,及时上报。
负责事故灾民转移安置、接受捐赠款物,提出救济款物分配建议,协助和指导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及救助工作。
公安局:
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商务局:
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物资保障要求,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应急供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制定应急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遇险矿山的最新地质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
卫生健康局:
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初步判断并给出建议处置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气象局:
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矿山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引发火灾的扑救,阻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和有毒物质的泄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施救。
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网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有关乡镇、部门:
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矿山救护专业队全部应急工作;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对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多支救援队伍之间、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其他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伤员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现场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企业义务救援队伍和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由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物资供应组。
由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
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救援专业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重大矿山事故(Ⅱ级)、较大矿山事故(Ⅲ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救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和安监、公安等部门,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
事发地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作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部署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超出我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县指挥部建议县政府请求市指挥部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事发地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六、附则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山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