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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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经2006年12月14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正确评价外派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核的成绩将作为外派人员年终绩效奖励、职务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外派人员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上下结合,左右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公司外派人员,即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公司所参股、控股的企业及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派驻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职务及其他岗位,且在派驻单位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章 考核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
第六条 公司成立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外派人员的年度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及投资发展部、审计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章 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七条 外派人员考核分为两类进行
(一)外派高管人员及参股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本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考核。
(二)外派控股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由所在项目经营班子和公司本部分别按相关规定考核
加权平均。
第八条 外派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第九条 日常考核是投资发展部以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对外派人员日常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统计,作为年度考核组评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年度考核主要是考核人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自我评分、所在项目班子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最终得出考核分。
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
主要描述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主要描述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三个方面。
勤:
主要描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
主要描述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工作的创造性。
廉:
主要描述职期内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总评分为100分。
其中项目经营指标完成程度或项目工程指标完成程度20分;项目问题预警及处理方案6分;项目事项及上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建议方案8分;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任务10分;团队协作和纪律8分;每月项目财务报表上报情况6分;每月项目通报情况6分;每月外派人员的考勤上报情况6分;外派人员管理费收缴情况10分;外派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20分。
(一)经营指标完成程度或项目工程指标完成程度(满分为20分)。
(1)经营期项目
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项目的利润指标和年终经审计后的项目财务报告,完成项目年度利润(减亏)指标达100%可得12分;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0.5分。
未完成利润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减至0分止)。
(2)建设期项目
项目工程指标完成程度达100%可得12分;进度提前完成一个百分点加0.5分。
未完成项目工程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减至0分止)。
(3)对于既有经营目标又有工程建设目标的项目,按上述两款最终得分数相加的平均数计分。
(二) 项目风险预警及防范方案(满分为6分)。
外派人员应全面掌控项目现状,对项目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应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并能在第一时间将问题预警及防范方案报告投资发展部。
出现问题而没有预先报告的,每一次扣2分;出现严重问题而没有预先报告的扣4分(累计扣分至0分止)。
(三) 项目事项及上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建议方案(满分为8分)。
项目外派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中遇到问题应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遇到项目事项没有提出建议方案的每一次扣1分;主要责任人每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至0分止)。
(四) 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情况(满分为10分)。
外派人员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指示和任务的执行者。
每次均有效圆满完成任务得10分;每延误完成任务一次扣1分;没有完成任务一次扣2分;延误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3分(累计扣分至0分止)。
(五) 团队协作和纪律(满分为8分)。
外派人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应展示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外派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意识和善于取得项目管理者的配合和支持。
团队精神意识不强、纪律意识薄弱者视情节扣1-8分;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绩效考核资格。
(六) 月财务报表、月情况通报、月外派人员的考勤上报情况(满分为18分)。
按时上报月财务报表、月情况通报、月外派人员的考勤情况各得6分。
不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月情况通报或外派人员考勤情况每项每次扣0.5分,主要责任人每项每次扣1分;没有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2分,主要责任人一次扣4分。
(七)外派人员管理费上缴情况(满分为10分)。
按时足额完成外派人员管理费得10分,未按时上缴外派人员管理费一次扣2分,主要责任人一次扣4分。
未上缴外派人员管理费原则上不予参加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执行岗位职责情况(满分为20分)。
(1)外派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若因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扣减1-5分,造成严重损失者取消绩效考核资格。
(2)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当派驻单位做出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活动,应及时、准确向公司报告可得5分,否则视情节扣1-5分;
(3)严以律己,努力维护和不断树立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可得5分;否则视情节扣1-5分;
(4)外派人员年终定期述职报告5分。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总数为年度外派人员管理费总额的30%加上控股公司经营目标责任状外派人员年终效益工资的总和。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总数中提取10%作为调剂金。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分数的不同分为四个级别:
优秀者为90分—100分,级别系数为1.5;
良好者为80分--89分,级别系数为1.2;
合格者为60分--79分,级别系数为1.0;
不合格者为低于60分,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及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根据外派人员所在项目岗位的不同,其岗位系数也不同:
董事长、副董事长为3.0;总经理及相应岗位为2.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相应岗位为2.0;中层岗位为1.5;一般外派人员为1.0。
第十五条 根据外派人员所在项目地点的不同,其地域系数也不同:
外省项目为1.5;省内外地区项目为1.3;本区内项目为1.1;本地项目为1.0。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数计算公式: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数=奖励基金总数×(1-10%)÷∑[(P1+K1+D1)×F1+(P2+K2+D2)F2×…+(Pn+Kn+Dn)Fn]
P1~Pn指外派人员不同岗位的系数;
K1~Kn指外派人员所处不同地域的系数;
D1~Dn指外派人员考核级别不同的系数;
F1~Fn指外派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分值;
N指外派人数。
第十七条 外派人员年度绩效奖励额计算公式:
年度绩效奖励额=外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数×(P+K+D)×F;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一经发现将取消年终绩效考核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依法依规处置。
第十九条 年度奖惩方案由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小组拟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人力资源部人事决策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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