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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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惠东县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六乡村、佛元村、碧甲村)
惠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概况
(一)区域概况
平海镇地处惠东县最南端,东濒红海湾,西倚大亚湾,北距县城52公里,南距香港38海里。
全镇土地总面积141.17平方公里,多为丘陵地区,山地面积约7333公顷,平原面积少。
平海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湿度大,日照时间长;物产丰富,盛产稻谷、马铃薯、大顶苦瓜、萝卜等农作物和鲍鱼、对虾、龙虾、海胆等著名海产品,素有“鱼米之乡”的称号,被惠州市评为“马铃薯种植专业镇”、“大顶苦瓜种植专业镇”、“对虾养殖专业镇”。
平海镇交通较为便利,西北边连接广惠高速公路,县道210、213相交于镇中心。
2017年,平海镇户籍总人口约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2万人。
全镇辖1个社区和10个行政村:
平海社区及东和村、佛元村、径口村、寨头村、碧甲村、鹧洞村、六乡村、咸台村、油蔴园村、渔业村等10个行政村。
2017年,平海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2234万元,农业总产值约27900万元,税收总收入62609万元,其中国税50186万元,地税1242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21218万元。
(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概况
《惠东县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0年12月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实施(《关于同意惠东县16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惠府函〔2010〕362号))。
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广东省委、省政府“两大政策”、“三大抓手”的实施和惠东县“一中心三区九组团”海陆空立体旅游发展新格局构建、“高端滨海旅游基地”推进建设,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适应惠东县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关于下达惠州市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指标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6〕907号)和《关于统筹调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7〕347号)等相关要求,惠东县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编制《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于2017年9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实施(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86号)。
平海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用地布局依据惠东县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成果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惠东县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至2020年平海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8公顷以内。
平海镇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所示。
表1平海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
公顷
调控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42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87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58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98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1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960
预期性
注:
数据来源于现行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自2017年9月实施以来,平海镇较好地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类用地规划实施情况较好。
规划实施期间,平海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供给,引导全镇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项用地、选址严格控制在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土地管理工作日益走向规范化。
根据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7年平海镇农用地面积为123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79%,其中耕地面积16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42%;建设用地面积为10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7%;其他土地面积为6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2%。
平海镇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2平海镇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现状(2017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2020年与2017年比较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1612
11.42
1518
10.75
-94
-0.67
园地
1152
8.16
1065
7.54
-87
-0.62
林地
9056
64.15
8718
61.76
-338
-2.39
草地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573
4.06
475
3.36
-98
-0.7
合计
12393
87.79
11776
83.41
-617
-4.3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561
3.97
698
4.94
137
0.97
交通水利用地
136
0.96
221
1.57
85
0.61
其他建设用地
347
2.46
831
5.89
484
3.43
合计
1044
7.39
1750
12.4
706
5.01
其他土地
水域
498
3.53
513
3.64
15
0.11
自然保留地
182
1.29
78
0.55
-104
-0.74
合计
680
4.82
591
4.19
-89
-0.63
土地总面积
14117
100
14117
100
0
0
注:
1、现状数据来源于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2、规划目标年数据来源于现行规划。
(三)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背景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下同)颁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调整,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此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附件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中提出:
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已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参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对应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调整为交通水利或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以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四)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必要性
“十三五”期间,惠东县围绕惠州市“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总目标和惠东县创建山海统筹发展示范县的发展定位,按照山海江统筹发展的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全县发展“一盘棋”,依托沿海、山区、沿江三大片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布局、统筹协调,促使三大片区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基础配套更加完善、要素利用更加充分,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按照“海陆一体、山海联动、城乡统筹”理念,充分挖掘特色旅游资源,努力构建“一中心三区九组团”海陆空立体式旅游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高端滨海旅游基地”。
平海镇处于南部稔平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随着产业发展的加快,平海镇的产业发展用地涉及部分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设与投入使用,制约了平海镇进一步发展。
本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按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平海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因此,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是必要的。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编制原则
1、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2、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不得跨县(市、区);
6、不得制约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
7、不得涉及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三、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编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
13、《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调整完善方案;
14、《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惠东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16、《惠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7、《惠东县平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8、《平海镇总体规划(2012-2025)》;
19、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四、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可行性
(一)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的划定和使用情况
1、城乡建设用地的划定和使用情况
现行规划将平海镇保留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村庄、工矿等用地划入城乡建设用地,不包括现状为建设用地但规划期内调整为其他地类的用地区域。
按照现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重点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至2020年,平海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9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89%,主要分布在南部沿海地带。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平海镇报批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
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的划定和使用情况
现行规划将平海镇区域内保留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划入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不包括现状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但规划期内调整为其他地类的用地区域。
至2020年,平海镇划定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05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0.11%。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平海镇报批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均安排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拟将13.848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调出城乡建设用地13.8487公顷。
结合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平海镇城乡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平海镇能够满足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入、调出需求。
(二)调整地块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要求
根据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4687公顷、建设用地2.2780公顷和未利用地3.1020公顷。
其中,调入地块涉及建设用地0.0179公顷为2009年前已变更的历史建设用地,涉及建设用地2.2601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惠东县2013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345号)、惠东县201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768号)、惠东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353号))。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经实地调查均为非建设用地,且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入地块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
调入和调出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此外,根据《惠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及其他相关资料,置换地块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也不涉及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范围,不存在重要矿产资源压覆问题。
综上所述,置换地块选取均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要求,建设用地调整后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不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1、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按照“海陆一体、山海联动、城乡统筹”理念,充分挖掘特色旅游资源,努力构建“一中心三区九组团”海陆空立体式旅游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高端滨海旅游基地”。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依据《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2、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
《平海镇总体规划(2012-2025)》将平海镇定位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新兴海洋产业基地和综合型滨海旅游度假区,并与港口行政管辖范围作为协调发展区域,构建“生态为底,轴带引导,两区联合,组团发展”的空间框架。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入地块分别位于平海镇总体规划中的东部、西部和中南部滨海区,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城镇总体规划。
调整后将有利于完善平海镇产业布局,为平海镇建设合理经济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提供用地保障,与《平海镇总体规划(2012-2025)》相协调。
图1平海镇镇域总体规划图
3、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根据《惠东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划定的生态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调整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4、与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
根据《惠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调入地块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以及其他宜耕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整治项目范围,且邻近区域无农田水利等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制约因素,与整治规划相衔接。
调出地块不涉及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也不涉及惠东县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五、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一)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情况
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入地块共有8个地块,位于平海镇六乡村、佛元村和碧甲村,面积合计13.8487公顷。
根据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涉及现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8.4687公顷(其中耕地0.1765公顷、林地8.1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4公顷)、建设用地2.2780公顷和未利用地3.1020公顷。
经核查,调入地块TR04涉及的现状建设用地0.0179公顷为2009年前变更的历史建设用地,调入地块TR05、TR07涉及的现状建设用地2.2601公顷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这部分地块在现行规划中为交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符合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适应城镇发展对产业用地不断变化的需求。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下表。
表3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地块属性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现状地类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调入地块
TR01
六乡村
3.3820
0
0
3.2746
0.1074
0
0
3.3820
TR02
0
0
0
0
0
0
2.7700
2.7700
TR03
0
0
0
0
0
0
0.3320
0.3320
TR04
佛元村
0.5165
0.1765
0
0.3400
0
0.0179
0
0.5344
TR05
碧甲村
1.2979
0
0
1.2979
0
0.3717
0
1.6696
TR06
0.9649
0
0
0.9649
0
0
0
0.9649
TR07
1.9784
0
0
1.9784
0
1.8884
0
3.8668
TR08
0.3290
0
0
0.3290
0
0
0
0.3290
合计
8.4687
0.1765
0
8.1848
0.1074
2.2780
3.1020
13.8487
注:
1、数据是在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形成。
2、现状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2、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交通水利用地6.4765公顷和其他建设用地7.3722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为其他用地区6.4765公顷和风景旅游用地区7.3722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且不涉及高标准农田项目。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出地块共有5个地块,位于平海镇寨头村和碧甲村,面积合计13.8487公顷。
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园地6.6231公顷、林地6.1463公顷、其他农用地1.0793公顷。
经核查,调出地块尚未批准为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下表。
表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TC01
寨头村
6.6996
0
5.0861
1.6135
0
0
6.6996
TC02
碧甲村
3.3077
0
1.3485
0.8799
1.0793
0
3.3077
TC03
1.1417
0
0
1.1417
0
0
1.1417
TC04
0.4000
0
0.1885
0.2115
0
0
0.4000
TC05
2.2997
0
0
2.2997
0
0
2.2997
合计
13.8487
0
6.6231
6.1463
1.0793
0
13.8487
注:
1、数据是在惠东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形成。
2、现状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要求进行基础数据转换。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8487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调出地块不涉及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入地块涉及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3.8487公顷,均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城乡建设用地13.8487公顷,均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前,平海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9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05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平海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入地块面积占平海镇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0.79%,所占的比例很小,对平海镇建设用地布局的影响小。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平海镇规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面积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平海镇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5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前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地块
性质
调整
情况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
土地
合计
小计
城乡建
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调入
地块
调整前
0
13.8487
0
13.8487
0
13.8487
调整后
0
13.8487
13.8487
0
0
13.8487
调出
地块
调整前
0
13.8487
13.8487
0
0
13.8487
调整后
0
13.8487
0
13.8487
0
13.8487
变化情况
0
0
0
0
0
0
2、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前,调入地块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为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调入地块调整后的城乡建设用地与现有建设用地连接成片,满足平海镇和惠东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城镇发展,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调出地块的规划地类则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四)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
1、土地用途分区
本次规模置换前,调入地块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调出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调整后,调入地块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出地块修改为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次规模置换后,平海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保持不变,风景旅游用地区增加7.3722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7.3722公顷。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6平海镇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用途分区
地块性质
城镇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调入地块
+13.8487
-6.4765
-7.3722
调出地块
-13.8487
+13.8487
0
变化情况
0
+7.3722
-7.3722
注:
“-”表示减少,“+”表示增加。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本次规模置换拟将调入地块涉及的13.8487公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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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惠东 平海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