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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治理
山洪防治工程
1.山洪灾害概述
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危害很大,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2010年云南巧家山洪灾害冲毁房屋
2010年宝成铁路广汉境内石亭江大桥被山洪冲毁
2010年福建永安山洪损毁道路
2.山洪防治原则
山洪灾害的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山洪灾害防治要突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山洪沟的治理应坚持“因地制宜、灾害突出、综合治理”的原则。
3.山洪灾害防治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其它相关行业“十五”计划和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十五”计划和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气象事业发展纲要》、《气象事业发展15年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等。
4.山洪防治措施
山洪的防治应考虑城镇和重要设施的防洪要求,合理确定山洪沟的治理标准;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
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措施、生物工程措施以及非工程措施。
0
4.1岩土工程措施
山洪防治的岩土工程措施包括拦挡措施、排洪渠、排洪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清淤清障等。
4.11拦洪坝
甘肃礼县江口乡景林沟流域拦洪坝工程
1)防洪标准:
沟道中的拦洪坝一般采用相当于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的防洪标准。
见表6.2.1。
表6.2.1沟道拦洪坝防洪标准
2)水文计算:
1 基本要求。
设计洪水、输沙量的计算,必须对计算过程依据的基本资料、主要环节、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2 设计洪水计算。
分为有资料地区与无资料地区两种情况。
对于有资料地区的设计洪水,应依据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进行分析计算。
对于无资料地区的设计洪水,应依据规范SL44—93、各省、市(区)编制的《暴雨洪水图集》,以及各地编制的《水文手册》所提供的计算方法,进行多种方法计算,通过分析论证选用合理的成果。
3 调洪演算。
对于拟建工程上游无设计标准较高的坝库时,采取单坝调洪演算;对于拟建工程上游有设计标准较高的坝库时,采取双坝调洪演算。
具体技术可按SLl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执行。
3)库容与坝顶高程:
1 拦洪坝的总库容,包括拦泥库容和滞洪库容两部分。
根据坝址以上年来沙量和淤积年限,确定拦泥库容;根据来洪量与排洪量确定滞洪库容。
具体技术参照SDl75—86《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第2章的规定执行。
2 拦洪坝坝顶高程的确定,可参照本规范3.2.3第2款执行。
6.2.4 坝体断面:
拦洪坝按建筑物材料分,有土坝、堆石坝、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等,其中以上坝最为普遍。
本规范只对土坝的坝体断面设计作出规定。
1 坝顶宽度的确定。
按不同的坝高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采取不同的坝顶宽度。
对于坝顶有交通要求的,应按通行车辆的标准确定,一般单车道为5m,双车道为7m。
坝顶无交通要求的,坝顶宽度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2确定。
2 坝坡。
上游坝坡应比下游坝坡缓,坝体应高度越大,坝坡越缓;水坠法施工的坝坡应比碾压施工的缓。
坝坡坡比可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3。
所提供的经验数据初步拟定,最终通过坝体稳定计算确定。
3 边埂。
采用水坠法施工的土坝,根据建筑材料与坝高不同,其施工边埂的宽度不同。
一般坝高较小和土料含沙量较大的,边埂宽度可小些;坝高较大、土料含粘量较大的,边埂宽度应大些。
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4执行。
4 坝体排水。
在粘土、岩石地基或有清水的沟道上筑坝,坝体应设置排水设备。
根据不同条件,分棱体排水设备、贴坡坝内排水设备等形式。
具体技术参照S贝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3.5的规定执行。
6.2.5 坝体稳定计算:
1 水坠坝应对施工中和施工后期坝坡整体稳定及边埂自身稳定进行计算,竣工后进行稳定渗流期下游坝坡稳定计算和上游坡水位骤降稳定验算。
2 碾压式土坝应对运用期下游坡的坝坡稳定性及上游库水位骤降进行稳定验算。
坝体稳定依照规范S贝218—84第7章的要求及其附录C中提供的方法计算。
水坠坝边埂自身稳定计算等参照规范SDl75—86中4.1.5执行。
6.2.6 放水工程设计:
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卧管式或竖井式放水工程。
1 卧管式放水工程。
适应于坝上游岸坡基础较好,坡度为1:
2—1:
3。
包括卧管、涵管及消力池设计,具体技术要求参照规范SDl75—86中4.3.1.1执行。
2 竖井式放水工程。
适应于布置在土坝上游坝坡上,且坝体基础较好。
包括竖井、消力井及涵管设计,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 溢洪道设计:
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陡坡式或明渠式溢洪道。
1 陡坡式溢洪道。
适用于坝高20m以上、库容50万m3以上的沟中较大坝库。
由进口段、陡坡段和消力池3部分组成,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2.1执行。
2 明渠式溢洪道。
一般适用于坝高20m以下,库容50万m3以下沟中的小型坝库。
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2.2执行。
4.12 排洪渠
6.3.1 要求通过排洪渠体系的部署,保证项目区周边山坡来洪能安全排出,并尽可能与项目区排水系统相结合。
6.3.2 排洪渠的类型:
根据排洪渠建筑材料的不同,一般有土质排洪渠、衬砌排洪渠和三合土排洪渠等3种类型。
1 土质排洪渠。
在有洪水危害的山坡上部或下部,按设计断面半挖半填,修成土质排洪渠,不加衬砌,结构简单,就地取材,节省投资。
适用于比降和流速较小的渠段。
2 衬砌排洪渠。
土质排洪渠的底部和边坡都用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
适用于比降和流速较大的渠段。
3 三合土排洪渠。
排洪渠的填方部分用三合土分层填筑,夯实而成。
三合土中土、沙和石灰按6:
3:
1比例混合。
适用范围介于前两者之间的渠段。
6.3.3 坡面洪峰流量的确定:
1 清水洪峰流量。
根据各地水文手册中的有关参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QB=0.278kiF
(6.3.2—1)
式中Q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3/s;
k——径流系数;
i——平均1h降雨强度,mm/h;
F——山坡集水面积,km2。
2 高含沙洪峰流量。
山洪容重为1.1t/m3~1.5t/m3的,采用下式计算:
QS=QB(1+Φ)
(6.3.2—2)
式中QS——高含沙山洪洪峰流量,m3/s;
Q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3/s;
Φ——修正系数。
6.3.4 排洪渠横断面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 一般采用梯形断面,渠内按明渠均匀流公式计算。
2 梯形填方渠道的梯形,一般顶宽1.5m~2.5m,内坡1.0:
1.5~1.0:
1.75,外坡1.0:
1.0~1.0:
1.5。
3 安全超高技明渠均匀流公式算得水深后,必须留有安全超高。
6.3.5 排洪渠纵断面设计:
应将地面线、坝底线、水面线、堤顶线绘制在纵断面设计图中。
雅安磨房沟拍洪槽
4.13 排洪涵洞
6.4.1 当山坡或沟道的洪水以及项目区本身需排除的地表径流与项目区的道路、建筑物、堆渣场等发生交叉时,应采取涵洞或暗管排洪。
6.4.2 排洪涵洞的类型根据建筑材料和断面形式的不同,一般有浆砌石拱形涵洞、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和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3种:
1 浆砌石拱形涵洞。
涵洞的边墙和底板用浆砌块石砌筑,顶拱用浆砌粗料石砌筑。
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大时,采用矢跨比为1/2的半圆拱;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小时,采用矢跨比小于1/2的圆弧拱。
2 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
涵洞的边墙、底板和顶板是一个用钢筋混凝土作成的整体框形结构,抗荷载能力强,能适应复杂地质条件的基础变形,主要用于项目区内重要地段的排水。
3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涵洞的边墙和底板用浆砌块石砌筑,顶部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做盖板。
6.4.3 排洪流量的确定:
参照本规范6.3.2的规定执行。
6.4.4 涵洞横断面的确定:
1 涵洞中的水流状态按明渠均匀流设计。
由于边墙垂直,下部为矩形渠槽,其过水断面按(6.4,4—1)式与(6.4.4—2)式计算。
A=Q/υ
(6.4.4—1)
A=bh
(6.4.4—2)
式中A——过水断面面积,m2;
Q—最大排洪流量,m3/s;
υ——相应的流速,m/s;
b——涵洞底宽,m;
h——最大水深,m。
2 最大流速”的计算,根据一般小型水利手册,分别选用以下二式。
(6.4.4—3)
或
(6.4.4—4)
式中R——水力半径,m;
i——涵洞比降;
n——涵洞糙率,根据砌筑材料,从手册中查得;
C——流速系数,C=(1/n)R1/6。
3 上述计算过程中,义与及为不定关系式,需通过试算求解。
4 用(6.4.4—2)式求得的过水断面,其水深A再加上不小于0.3m超高,即为涵洞的净高。
6.4.5 涵洞比降的选择:
排洪涵洞应有较大的比降,以利淤积物的排除,一般选择在1:
500~1:
100范围内。
6.4.6 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
1 涵洞的中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不宜有较大的折变,以保持水流顺畅。
2 较长的涵洞每隔50m~100m设置一个检查井,以利检修、清淤和通风,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3 涵洞中每隔10m~20m设置一道沉陷缝,并做好止水设施,避免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陷而产生裂缝。
4.14 防洪堤
6.5.1 断面设计:
1 防洪标准依据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执行。
2 安全加高及安全系数:
1)防洪堤工程的安全加高,根据工程的级别,按表6.5.1—1的规定选用。
表6.5.1—1防洪堤的安全加高
防洪堤级别
1
2
3
4
5
安全加高(m)
1.0
0.9
0.7
0.6
0.5
2)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表6.5.1—2规定的数值。
表6.5.1—2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运用条件
防洪堤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设计条件
1.30
1.25
1.20
1.15
1.10
地震条件
1.10
1.05
1.00
—
—
6.5.2 平面布置:
1 堤线。
堤线应根据防洪规划,按规划治导线的要求,并考虑防护区的范围、主要防护对象的要求、土地综合利用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考虑以下原则:
1)防洪堤应布设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的滩岸上,沿高地或一侧傍山布置,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低凹地带、古河道和强透水层地带。
2)堤线走向力求平顺,各堤段用乎缓曲线相连接,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
3)堤线走向应与河势相适应,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
4)堤线应尽量选择在拆迁房屋、工厂等建筑物较少的地带,并考虑建成后便于管理养护、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
5)防护区内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差别较大时,可分段采用不同防洪标准。
2 堤距:
1)堤距的确定,应根据河段防洪规划及其治导线进行,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保障必要的行洪宽度,使设计洪水从两堤之间安全通过。
河段两岸防洪堤之间的距离(或一岸防洪堤与对岸高地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或缩小。
2)堤距设计应根据河道纵横断面、水力要素、河流特性及冲淤变化,分别计算不同堤距的河道设计水面线、设计堤顶高程线、工程量及工程投资;根据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权衡对设计有重大影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分析确定堤距,见图6.5.2。
3)确定堤距时,要考虑现有水文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滩区长期的滞洪淤沙作用、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留有适当的余地。
4)如利用河道上原有堤防洪应以不影响行洪安全为前提。
5)洪水验算可按均匀流公式进行,对于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可建立一维饱和(或非饱和)输沙模型,推求水面线。
均匀流计算应按滩槽分别计算。
计算方法如式(6.5.2—1)、(6.5.2—2)所示。
图6.5.2堤距
B=B1+B2+B3
(6.5.2—1)
Q=Q1+Q2+Q3
(6.5.2—2)
式中Q——设计流量,m3/s;
J——水面比降;
n——糙率;
B——河宽,m;
h——平均水深,m;
Q、B、h等符号的角标1、2、3分别代表主槽和两边河漫滩。
3 堤型:
1)根据筑堤材料和填筑形式,可选择均质土堤或分区填筑的非均质土堤。
非均质土堤可分别采用斜墙式、心墙式或混合型式。
2)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权衡确定。
3)同一堤线的各堤段,可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不同堤型。
在堤型变换处必须处理好结合部的工程连接。
6.5.3 土堤结构:
土堤的堤顶和堤坡应依据地形、地质、设计水位、筑堤材料及交通要求,分段进行研究。
可参照已建成的防洪堤结构,初步选定标准断面,经稳定核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堤身结构及尺寸。
1 堤顶。
主要确定堤顶高程、堤顶宽度及顶面砌护等。
1)堤顶高程按设计洪水位、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确定。
当土。
堤临水面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可视为设计堤顶高程。
但土堤堤顶应高出设计水位0.5m以上。
土堤预留沉降加高,通常采用堤高的3%~8%。
地震沉降加高一般可不予考虑,但对于特别重要的堤防和软弱地基上的堤防,应专门论证确定。
2)堤顶宽度根据防汛、管理、施工、结构等要求确定。
一般1、2级的堤防,顶宽不小于6m,3级以下堤防不小于3m。
堤顶有交通和存放料物要求时,可专门设置回车场、避车道、存料场等,其间距和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3)堤顶路面结构根据防汛和管理要求确定。
常用的结构形式有粘土、砂石、泥结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块等。
堤顶应向一例或两侧倾斜,坡度采用2%~3%。
2 堤坡:
1)堤的边坡根据筑堤材料、堤高、施工方法及运用条件,并经稳定计算确定。
土堤常用的坡度为1.0:
2.5~1.0:
4。
2)土堤的战台根据堤身结构、防渗、交通等的需要设置,具体尺寸经稳定分析后确定。
堤高超过6m的,可设置宽2m~3m的戗台。
3)土堤临水面应有护坡工程。
对护坡的基本要求是:
坚固耐久,就地取材,造价低,方便施工和维修。
4)土堤背水坡及临水坡前有较高、较宽滩地或为不经常过水的季节性河流时,应优先选用草皮护坡。
6.5.4 防渗体:
1 防渗体的设置应使堤身的浸润线和背水堤坡的渗流出逸比降下降到允许范围以内,并满足结构与施工要求。
2 防渗体的主要形式。
可采用斜墙、心墙等。
堤身其他防渗设施的必要性及形式,应根据渗流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
3 土质防渗体的断面。
一般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
其顶部最小水平宽度不小于1m,如为机械施工,可依其要求确定。
底部厚度,斜墙不小于设计水头的1/5,心墙不小于设计水头的1/4。
防渗体的顶部在设计水位以上的最小超高为O.5m。
防渗体的顶部和斜墙临水面,应设置保护层。
4 填筑土料的透水性不相同时,应将抗渗性好的土料填筑于临水面一侧。
浙江瑞安三十四溪小流域防洪堤工程
4.15 护岸护滩
6.6.1 布设原则:
1 护岸护滩工程主要有坡式护岸、坝式护岸护滩和墙式护岸等三类,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形式。
2 工程布设之前,应对河道或沟道的两岸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在修建护岸护滩工程之后,下游或对岸是否会发生新的冲刷。
3 工程应大致按地形设置,外沿顺直,力求没有急剧弯曲。
4 工程高度。
应能保证高于最高洪水位,并考虑工程背水面有无塌岸可能。
如有,则应预留出堆积崩塌砂石的余地。
5 在河流的弯道处,凹岸水位比凸岸水位高,高出的数值可按(6.6.1)式进行近似计算:
H=(V2B)/gR
(6.6.1)
式中H——凹岸水位高于凸岸水位之数值,m;
V——水流流速,m/s;
B——沟(河)道宽度,m;
R——弯道曲率半径,m;
g——重力加速度,g=9.81m/s2。
6.6.2 坡式护岸:
枯水位以下采取护坡脚工程,枯水位与洪水位之间采用护坡工程。
护坡脚工程有抛石护脚、石笼护脚、柴枕护脚、柴排护脚等几种形式。
护坡工程有干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
抛石护坡等几种作法,护坡工程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执行,本条着重规定护坡脚工程几种作法的技术要求。
1 抛石护脚:
1)抛石范围上部自枯水位开始,下部根据河床地形而定。
对深泓线距岸较远的河段,抛石至河岸底坡度达1:
3~1:
4的地方即可。
对深泓线逼近岸边的河段,应抛至深泓线。
2)抛石直径一般40cm~60cm,抛石的大小,以能经受水流冲击,不被冲走为原则。
3)抛石护脚的边坡应小于块石体在水中的临界休止角(1.0:
1.4~1.0:
1.5,根据当地实测资料确定,一般不大于1.0:
1.5~1.O:
1.8),等于或小于饱和情况下河(沟)岸稳定边坡。
4)抛石的厚度一般0.8m~1.2m,相当于块石直径的2倍;在接坡段紧接枯水位处,加抛顶宽2m~3m的平台;岸坡陡峻处(局部坡度大于1.O:
1.5,重点险段大于1.0:
1.8),需加大抛石厚度。
2 石笼护脚:
1)石笼护脚多用于流速大于5m、岸坡较陡的岸段。
2)石笼由铅丝、钢筋、木条、竹蔑、荆条等制作网格笼状物,内装块石、砾石或卵石构成。
3)铺设厚度一般0.4m~0.5m。
其他技术要求与抛石护脚相同。
3 柴枕护脚:
1)柴枕抛护范围,上端应在常年枯水位以下1m,其上加抛接坡石,柴枕外脚加抛压脚大块石或石笼。
2)柴枕规格根据防护要求和施工条件确定,一般枕长10m~15m,枕径0.6m~1.0m,柴石体积比约为7:
3。
柴枕一般作成单层抛护,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双层或三层抛护。
4 柴排护脚:
1)用于沉排护岸,其岸坡不大于1.0:
2.5,排体上端在枯水,位以下1m。
2)排体下部边缘,应达到最大冲刷深度处,并要求排体下沉后,仍可保持大于1.0:
2.5的坡度。
3)相邻排体之间向下游搭接不小于lm。
6.6.3 坝式护岸护滩:
1 基本要求:
1)坝式护岸滩主要有丁坝、顺坝两种形式,以及丁坝与顺坝结合的拐头坝及T字型坝。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用。
丁坝、顺坝的修建应遵循河道规划治导线并征得河道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进行。
2)丁坝、顺坝可依托滩岸修建,丁坝一般按河流治导线在凹岸成组布置,丁坝坝头位置在规划的治导线上;顺坝沿治导线布置。
丁坝、顺坝为河道整治建筑物,目的是稳定主槽,在由于主槽变动对堤防造成威胁时采用。
3)由于丁坝、顺坝对河势影响很大,因而其布设必须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
4)按结构及水位关系、水流影响,可采用淹没或不淹没坝,透水或不透水坝。
2 丁坝:
(1)丁坝间距一般为坝长的1—3倍。
(2)浆砌石丁坝的主要尺寸如下:
1)坝顶高程一般高出设计水位1m左右。
2)坝体长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以不影响对岸滩岸遭受冲刷为原则。
3)坝顶宽度一般1m~3m。
4)两侧坡度1.0:
1.5~1.0:
2.0。
(3)土心丁坝的主要尺寸。
坝身用壤土、砂壤土填筑,坝身与护坡之间设置垫层,一般采用砂石、土工织物作成。
主要尺寸如下:
1)坝顶高度一般5m~10m,根据工程的需要可适当增减。
2)裹护部分的背水坡一般1.0:
1.5~1.0:
2.0,迎水坡与背水坡相同或适当变陡。
3)坝顶面护砌厚度一般0.5m~1.Om。
4)护坡和护脚的结构、形式与坡式护岸基本相同。
3 顺坝:
(1)顺坝种类根据建坝材料,有土质顺坝、石质顺坝与土石顺坝三类。
(2)顺坝轴线方向应与水流方向接近平行,或略有微小交角。
(3)顺坝的主要尺寸如下:
1)土质顺坝坝顶宽2m~5m,一般3m左右,背水坡不小于1.0:
2.0,迎水坡1.0:
1.5~1.0:
2.0。
2)石质顺坝坝顶宽1.5m~3.0m,背水坡1.0:
1.5~1.0:
2.O,迎水坡1.0:
1.0~1.0:
1.5。
3)土石顺坝坝基为细砂河床的,应设沉排,沉排伸出坝基的宽度,背水坡不小于6m,迎水坡不小于3m。
6.6.4 式护岸:
1 墙式护岸的结构形式,临水面采取直立式,背水面可采取直立式、斜坡式、折线式、卸荷台阶式及其他形式。
2 墙体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等。
3 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河床下的深度,根据基岩埋深、冲坑深度及稳定性验算分析确定。
4 布设要求:
1)墙后与岸坡之间,应回填砂、砾石,与墙顶相平。
墙体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设反滤层。
2)沿墙式护岸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其分段长度:
钢筋混凝土结构20m;混凝土结构15m;浆砌石结构10m。
岩基上的墙体分段可适当加长。
3)墙式护岸嵌入岸坡以下的墙基结构,可采用地下连续墙结构或沉井结构。
4)地下连续墙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根据结构分析计算确定。
5)沉井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应力分析计算可采用沉井结构一般的计算方法。
4.16 清淤清障
6.7.1 为保障行洪安全,与项目区有关的河流、沟道行洪不畅的,应进行清淤清障。
6.7.2 基本要求:
1 清淤清障前应进行河道调查,明确清淤清障的范围、障碍物的种类与堆积量,提出清淤清障的具体工程量。
2 河道清淤清障必须在每年汛前完成。
6.7.3 堆置场的要求:
1 清淤清障应设置专用的土、渣、淤泥堆置场地。
2 堆置清淤清障物,尽量利用附近荒地、凹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条件的应结合堆置清理的淤泥与弃渣填平沟凹造地。
3 堆置清淤清障物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妨碍其他工程施工。
4 堆置场四周必须设置拦护工程。
拦渣工程形式的选择可根据堆置清淤清障场地条件确定。
具体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执行。
6.7.4 清淤清障的作法:
1 一岸清淤。
在河道淤积物数量不太大,且偏于一岸的,采取一岸清淤,扩宽行洪河槽。
2 挖槽清淤。
在河道淤积物数量很大,顺河道淤积很长、河面堵塞十分严重时,采取挖槽清淤。
6 防洪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6.1.2 开发建设项目需采取防洪工程措施的,有以下3种情况:
一是项目区在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等未作妥善处理,冲进河流,淤塞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应采取清淤清障措施。
二是项目区在沟道下游,或山脚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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