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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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最新版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简称考管中心),已经或有意向建立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简称考点)的机构。
2.生效与解释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简称飞标司)负责解释。
3.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人员在通过考试后方可取得执照。
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方而,飞标司负责政策和标准制定,考管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各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长期以来,执照考试系统运转状况良好,为维修人员提供了较好的考试资源和服务,也为航空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考点的设施设备标准化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化等方面仍需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考点标准化水平,统一和规范考点评估工作,飞标司在充分总结前期考点运行和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询行业意见,制定本规范。
4.定义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
经飞标司组织评估通过并根据其批准的考试计划开展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组织机构。
考试能力:
考点有能力开展的考试类型,根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分为笔试、口试、基木技能考试3种。
5.笔试考点设施要求
5.1考场
考场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的光线、通风、温度、隔音、内饰等条件良好,适合考
试;
(2)有独立的笔试室,如果用于飞行标准类考试之外的其他活动,
考试终端应安装使用还原卡以保证考试系统的安全;
(3)有放置服务器的独立空间(应设置门禁);
(4)有考生候考室(区);
(5)有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且与考试室、候考室(区)分隔
开并不会相互干扰,考试工作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6)有独立监控室(区);
(7)有标准样式的考点铭牌,具体样式及规格见附件2;
(8)有数量充足的指引牌,以方便考生考试;
(9)有供考生免费使用的储物柜,可用数量不少于考试座位故,
位置要便利;
(10)有明显的应急通道标识;
(11)有便利的卫生间。
5.2笔试室要求
(1)有清晰、明确的标识牌;
(2)有足够的空调或暖气等温度调节设备;
(3)装有窗帘或等效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在机器设备上;
(4)在醒目位置有时钟;
(5)有至少一块白板或黑板;
(6)有至少一台碎纸机;
(7)监控设备应符合5.6要求;
(8)考试机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机位的桌椅坚固、舒适;
b.横向两个座位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小于120CM,纵向两个座位之
间的前后桌边距离不小于75CM,终端、显示器、键盘都置于考试桌
而下,确保各个座位之间无法窥视考试题目内容;
c.每个座位配备一台固定的考试用计算机;
d.可供考试的座位数至少为24个;
e.每个机位有固定的顺序号标识,顺序号数字应保证在视频监控
中能够清晰识别;
(9)电源线、网线等走线规范、合理、按需暗埋,保证用电安全;
(10)不得张贴或悬挂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5.3候考室(区)要求
(1)有足够数量的,能够满足考生候考要求的椅子;
(2)设置公告栏展示考试收费依据文件,考试纪律,考场分布示
意图等相关文件。
5.4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要求
(1)供考点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至少1台;
(2)彩色打印机至少1台,针式票据打印机1台;
(3)有文件柜,以存储考试相关材料。
5.5服务器、考试终端、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和网络环境
5.5.1服务器
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用于安装执照考试系统和存放考试数据,服务器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适用于实体或虚拟服务器)o
5.5.2考试终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要求同考试终端计算机。
5.5.4网络环境
网络要求:
(1)考点服务器要直接连接互联网,同时与所有客户端在共同的局域网内,所有客户端地址采用固定IP方式,不允许自动获取;
(2)考点服务器连接互联网的带宽要求至少10M(上传和下载速度均达到1MB/S以上),考试客户端不可以连接互联网;
(3)考点服务器和考试客户端之间允许8888端口(考试图片访问端口)和3306端口(数据库访问端口)互通。
5.6监控
注:
笔试、口试、基木技能考试的考场在考试开展期间均应录音及录像,本咨询通告中要求的监控摄像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具备网络连接功能,硬件传感器像素为200万(含)以上的高清摄像头,且视频存储的分辨率为1080P(1920*1080)(含)以上。
(1)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数量充足,能够不间断地清晰监控到每一位考生的考试全过程以及监考人员在考场内的活动;
(2)考场前后两端(侧)各安装有至少一个能够进行全场监控的摄像头;
(3)监考人员检查证件区域安装有至少一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应能获取考生正而照;
(4)所有监控录像应显示拍摄设备自动叠加的考试H期,严禁手工添加考试日期;
(5)考试录音、录像资料要求保存至少2年,所有录音、录像有备份,原版和备份应分开存放。
5.7其他设备
配备有足够的空口A4纸张供考生作为草稿纸使用,配备笔给考生备用。
各考点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以保证设备、设施、系统等状态良好可用。
6.口试考点设施要求
6.1考场
口试考场要求与笔试考场相同,储物柜可以和笔试共用,但数量
应满足要求。
6.2口试室要求
至少设有两个独立的、不会相互干扰的口试室,口试室除满足笔
试室基木要求之外,考试机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座位的桌椅坚固,舒适;
(2)考官和考生的座位面对面摆放,桌边垂直距离不少于200CM,
考官与考官座位中心距不少于120CM;
(3)每个座位配备一台固定的考试用计算机;
(4)每个口试室配备4个机位,3个给考官、1个给考生,机位上要求明确的考官、考生标识;
(5)考生座位旁边摆放一块供考生书写的白板或黑板以及书写工具,尺寸和摆放要保证考官可以清晰辨识书写内容。
6.3候考室(区)要求
要求同笔试,可以和笔试共用,但容量应满足要求,并且接近口试室,以方便通知口试考生入场。
6.4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要求
要求同笔试,可以和笔试共用。
6.5服务器、考试终端、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和网络环境
考试终端、网络环境要求同笔试,服务器、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可以和笔试共用。
监控设备应能够清晰、完整的监控到考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的活动。
6.7其他设备
要求同笔试。
6.8设施设备及系统维护
要求同笔试。
6.9考官休息室(区)
有能够满足实际考试需要的考官休息室(区)o
7.基木技能考试考点设施要求
7.1考场
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基本技能考场应当保证考试时不受天气因素的影响,并应当
设置易于辨别的紧急通道;
(2)配备有足够的灭火瓶、急救包等应急措施;
(3)配备有与考试能力相匹配的设备、工具、器材和维修资料;
(4)有抽题室(区);
(5)考试所需的工具、器材和维修资料的存储设施应当与考试室
(区)隔离。
7.2考试室(区)
(1)配备有足够数量的供考生查询维修资料的计算机,并且方便
考生接近;
(2)所有项目的考试应该在临近区域内;
(3)考试台架、桌椅等能够保证考试项目顺利开展;
(4)不同项目的考试区域应当有明显间隔及标识,并应当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警示信息。
7.3抽题室(区)要求
要求同笔试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供考生抽题的计算机,计算机要求同笔试考试终端计算机要求。
7.4考点工作人员办公室(区)
要求同笔试办公室,可以和笔试共用。
7.5服务器、考试终端、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和网络环境
考试终端、网络环境要求同笔试,服务器、考点办公用计算机可以和笔试共用。
7.6监控
监控设备应能够清晰、完整的监控到考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的活动。
7.7工具设备耗材
考试应当使用与实际维修飞机相同或者具备可替代性的工具、量具、设备和器材,技术状态良好,便利取用。
7.8考题
技能考试题库应覆盖考试大纲的内容,题目设置符合考试大纲要求,并提供符合性说明。
7.9考试工卡和评估单
技能考试所用工卡和评估单要清晰、完整,并符合考试大纲要求。
7.10设施设备维护
要求同笔试考场。
7.11考官休息室(区)
要求同口试考场。
8.考点的内部管理
8.1基本要求
考点应是法人单位或其书而授权的内部机构,考点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而的标准或要求。
8.2考点的人员配备
考点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考点应至少设置考点负责人,考点质量负责人,考点管理员,以及能够满足该考点正常考试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允许兼职;
(2)配备相对固定的监考人员,并通过考点内部组织的监考培训;
(3)考点不得使用失信人员从事与考试有关的工作;
(4)基本技能考试的考官应为有效期内的执考委任代表,每个专业的考官至少为2名。
8.3考点管理程序手册
考点应编写考点管理程序手册,并获得飞标司的认可,手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考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状况;
(2)考点的设施、设备等情况;
(3)考点的日常工作开展的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
(4)其他应当向飞标司说明或飞标司认为必要的内容。
8.4考试标准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4。
8.5考点质量管理
考点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质量控制程序并遵照执行,以确保考试按照标准流程顺畅、平稳的开展,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整改,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飞标司。
9.考点的评估和H常运行
9.1评估
9.1.1考点的初始评估和考试能力变更评估
有意向申请考点的机构或考点申请增加考试能力时应填写附件1
《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点评估意向书》,并提交飞
标司。
飞标司委托考管中心组织开展考点初始评估和考试能力变更评
估,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童向机构准备申谓评倍
是
注:
考点考试能力滅少无需评估,由考点书面告知飞标司,飞标司
直接在考点清单中取消相关能力;取消后又申请増加的,按照新増考试能力的工作流程处理.
考点的有效期为2年,经延续评估合格后方可保持持续有效.延续评估由飞标司委托考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乜效期满肃60个工作日内
向飞标司提交延按邀向书
飞标司委托考督中心
考曾中心姐枳开農评估工作
告知考虑需整改的问绘
飞标司過螫考点漬盘
考点的其他评估统称为日常评估,由飞标司或考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开展,日常评估的工作流程如下:
组织开展评倍
注:
考管中心完成的评估报吿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飞标司。
当考管中心在日常评估中发现考点存在重大违规情况的,可直接向飞标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飞标司进行处理.
9.2考点溝单
考点清单由飞标司负责维护,并在清单内容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在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公布,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考点的编号,名称,地址,考试能力,联络信息等;
(2)考点的有效期,现行状态(如暂停等);
(3)其他飞标司认为应当予以公布的信息。
9.3考点违规行为的处理
当考点发生违规行为时,由飞标司视情暂停其考试3-12个月,或者取消其相应的考试能力。
9.4考点的报告
考点发生作弊,设备设施,组织架构等重大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考管中心报告;发生作弊事件时,应在1个小时内向考管中心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
上述信息考管中心应视情及时报告飞标司。
10.己建成考点的过渡期
对于在木管理文件发布之前己经建成的考点,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以便各考点根据本管理文件对考点进行设施改造、设备配置、
手册编写等,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20年1月1日起,
不符合本管理文件的考点,一律停止考试,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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