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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13.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综合布线、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扩声、背景音乐系统、电源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道路交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楼宇安全防范、住宅小区智能化、灯光系统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内容。
13.0.2本定额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13.0.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3.0.2.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13.0.2.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13.0.2.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
13.0.2.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规范》YD5058-98;
13.0.2.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13.0.2.7《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5-97;
13.0.2.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13.0.2.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13.0.2.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3.0.2.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
13.0.2.1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GYJ25-86;
13.0.2.13《城市住宅和办公室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13.0.2.14《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3.0.2.15《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
13.0.2.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3-2003;
13.0.2.17《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13.0.3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3.0.3.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电缆沟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13.0.3.2通信工程中立杆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其他相关子目,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13.0.3.3楼板、墙壁穿孔洞,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13.0.4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3.0.4.1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13.0.4.2本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3.1.1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布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单根电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依此类推。
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
13.1.2制作和卡接跳线线缆、跳线架、配线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跳线模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1.3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1.4线缆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链路或芯计算。
13.1.5连接盘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13.1.6光纤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13.1.7布放尾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13.1.8室外架设架空光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3.1.9光缆连续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头计算。
13.1.10制作光缆成端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1.11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13.1.12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1.13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1.14外设扩展柜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章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2.1铁塔架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13.2.2天线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天线加边加罩以面)计算。
13.2.3馈线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13.2.4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2.5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计算。
13.2.6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2.7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计算。
13.2.8移动通信天馈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及全系统联网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计算。
13.2.9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端计算。
13.2.10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13.2.11程控交换机中继线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路计算。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3.1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3.2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13.3.3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3.4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第四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13.4.1集中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4.2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4.3中心管理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器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4.4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13.4.5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4.6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13.4.7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五章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5.1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
13.5.2敷设天线电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3.5.3制作天线电缆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头计算。
13.5.4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5.5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5.6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六章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6.1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6.2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13.6.3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6.4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13.6.5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6.6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第七章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13.7.1太阳能电池方阵铁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3.7.2太阳能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3.7.3柴油发电机组体外排气系统、柴油箱、机油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7.4开关电源安装、调试、整流器、其他配电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7.5天线铁塔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13.7.6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接地模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7.7电源避雷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八章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8.1环线检测线圈敷设,其中切线槽灌缝长度,按所切线槽的轴线长度计算。
布设导线线圈、导线引线按单根导线长度计算。
13.8.2电子警察设备安装,已包括单体调试,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计算。
13.8.3电子警察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13.8.4交通信号灯不分人行横道灯和车行道灯,也不分灯位数综合考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信号机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3.8.5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8.6环境检测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13.8.7停车场管理系统调试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互联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或台(套)计算。
第九章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9.1入侵报警器(室内外、周界)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9.2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9.3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显示装置以m2)计算。
13.9.4分系统调试、系统集成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13.9.5模拟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十章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10.1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10.2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管理中心调试以系统)计算。
13.10.3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测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第十一章灯光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3.11.1调光台、电脑灯控制台、换色器控制台、调光硅柜、箱、灯具、效果器具、换色器和电源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11.2灯光设备分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回路计算。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C.13.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说明
13.1.1本章定额包括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布放和测试、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外设扩展柜安装工程等内容。
13.1.2钢管、PVC管、桥架、线槽敷设工程、杆路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设备基础和埋式光缆的挖填土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13.1.3双绞线布放定额是按六类以下编制的,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工程中与线缆标准有关的子目(如链路测试)定额中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20%计列。
C.13.2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13.2.1本章定额包括铁塔、天线、天馈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程控交换机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等内容。
13.2.2本章铁塔的安装工程定额是按地面铁塔考虑的,楼顶铁塔架设,综合人工上调25%。
13.2.3安装通信天线:
13.2.3.1楼顶增高架上安装天线,按楼顶铁塔上安装天线处理。
13.2.3.2铁塔上安装天线,不论有、无操作平台均执行本定额。
13.2.3.3安装天线的高度均指天线底部距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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