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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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篇一:
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第一讲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常识(小时)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1、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1、1工程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6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7工程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
2、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函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规范(包括专用技术条款)
(7)图纸
(8)工程量单
(9)资料表和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结程序
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投标书)----承诺(授标函)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工程承包合同失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违反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技术资料等,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
或未按期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支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二讲国际工程承包相关合同介绍(小时)
一、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通常采用的合同版本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采用的合同版本主要有: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
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发布的"AIA系列合同条件"
法语地区通常采用的CCAG合同条件。
1.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的简称。
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已经有近140年的历史,成员总数达56000名,遍布美国及全世界。
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B、C、D、G等系列,其中
A系列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
B系列主要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
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
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条件"(A201),该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建筑师的职责和权限,采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一般条件"即可。
如:
AIA文件A101+A201,适用于固定总价方式的工程项目。
AIA文件A111+A201,适用于以成本补偿方式的工程项目。
1987年版的AI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条68款,主要内容包括:
业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条款等。
2.
"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的简称。
该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拥有会员8万多名,其中1/5在英国以外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该学会已有180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
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目前,国际上多采用1991年1月第六版《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该合同条件共计71条109款,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等。
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及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文件。
3.法语地区基本使用以法国制定出版的CCAG合同条件为基础,结合本国的特殊规定具体制定。
法语地区通行的合同条件实质内容与FIDI合同条件差不多,但比FIDIC简练,明洁。
关键内容都体现在合同协议书中。
该协议书通常包括三部分:
一般条款、财务条款和其他
为了配合上述条款的实施和弥补条款的遗漏,合同文件中还包含有:
专用行政条款和通用行政条款,在技术规范部分还安排有专用技术条款和通用技术条款,供必要时援引和遵循。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立于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欧洲共同体成员(CEDIC)、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目前FIDIC已发展到世界各地5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世界最有权威的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957年,FIDIC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出版了第一版合同条款。
该合同条款沿用了英国土木工程协会出版的ICE合
同条件的格式,甚至很多条款的编号都是相同的。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在于这些条款能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且其仲裁条款是遵循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的规定。
FIDI合同条件在世界各国取得了广泛的认同,许多条款都已经受了时间的考验。
根据FIDI合同条件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很公平,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合同只占很小的比例。
FIDI合同条件自1957年出版第一版后,每隔10年修订一次,至1987年共出版了的四版。
另外,该组织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工程承包迅速发展。
由于FIDIC原有的合同条件体系在适应国际工程承包的操作与管理方面方面已跟不上形势,1999年,FIDIC做了大幅度改版,出版了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即1999年第一版,又称为"新红皮书",将原来的72条合并、浓缩为20条。
与此同时,FIDIC还出版了另外三种合同条件,即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简短合同格式》(统称新四本)
在这四本合同条件中,《施工合同条件》使用最为广泛,这也就是一般所指的"FIDIC合同条件"。
1999年之前,FIDIC推行的合同条件有以下七本,即:
(1)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黄皮书《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条件》
(3)白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
(4)紫皮书《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5)橙皮书《设计、采购与建造合同条件》
(6)银皮书《EPC合同条件》
(7)绿皮书《简短合同格式》
EPC-交钥匙合同条件(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ition)是橙皮书《设计、采购与建造合同条件》的延伸和深化。
(1)特点:
1)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2)与融资密切相关,故有时发展成为:
FEPC(Finance,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
篇二: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1007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
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EPC承包商。
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XX年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
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
在与中国实业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
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
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
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XX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中国实业公司在EPC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的化学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6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此EPC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在蜘蛛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进行直接的讨论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XX年年底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厂房的意向书,并将副本送至中国
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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