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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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GF—2017—0201〕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立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展了修订,制定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用法《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局部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工程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商定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立的施行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那么性商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详细条款分别为:
一般商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风格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开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行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支配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立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立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那么性商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建立工程的特点及详细状况,通过双方的会谈、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展修改补充。
在用法专用合同条款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全都;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详细建立工程的特别要求,避开挺直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展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那么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迫性用法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立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立工程详细状况,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商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名目
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工程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3)
八、词语含义(3)
九、签订时间(4)
十、签订地点(4)
十一、补充协议(4)
十二、合同生效(4)
十三、合同份数(4)
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款(6)
1.一般商定(6)
1.1词语定义与说明(6)
1.2语言文字(11)
1.3法律(11)
1.4标准和标准(1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
1.7联络(14)
1.8严禁贿赂(15)
1.9化石、文物(15)
1.10交通运输(16)
1.11学问产权(18)
1.12保密(19)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
2.发包人(19)
2.1答应或批准(19)
2.2发包人代表(20)
2.3发包人人员(20)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根底资料的供应(21)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
2.6支付合同价款(22)
2.7组织开工验收(22)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
3.承包人(23)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
3.2工程经理(24)
3.3承包人人员(26)
3.5分包(27)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29)
3.7履约担保(29)
3.8结合体(30)
4.监理人(30)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
4.2监理人员(31)
4.3监理人的指示(31)
4.4商定或确定(32)
5.工程质量(32)
5.1质量要求(32)
5.2质量保证措施(33)
5.3隐藏工程检查(34)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6)
5.5质量争议检测(36)
6.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36)
6.1平安文明施工(36)
6.2职业安康(41)
6.3环境爱护(42)
7.工期和进度(42)
7.1施工组织设计(42)
7.3开工(44)
7.4测量放线(45)
7.5工期延误(45)
7.6不利物质条件(46)
7.7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47)
7.8暂停施工(47)
7.9提早开工(50)
8.材料与设备(50)
8.1发包人供给材料与工程设备(50)
8.2承包人选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1)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用法(52)
8.5制止用法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
8.6样品(53)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
9.试验与检验(56)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
9.2取样(57)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
10.变更(58)
10.1变更的范围(58)
10.2变更权(59)
10.3变更程序(59)
10.4变更估价(6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1)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
10.7暂估价(61)
10.8暂列金额(64)
10.9计日工(64)
11.价风格整(65)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5)
11.2法律改变引起的调整(68)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9)
12.1合同价格形式(69)
12.2预付款(70)
12.3计量(70)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73)
12.5支付账户(76)
13.验收和工程试车(76)
13.1分局部项工程验收(76)
13.3工程试车(79)
13.4提早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
13.5施工期运行(82)
13.6开工退场(82)
14.开工结算(83)
14.1开工结算申请(83)
14.2开工结算审核(84)
14.3甩项开工协议(85)
14.4最终结清(85)
15.缺陷责任与保修(86)
15.1工程保修的原那么(86)
15.2缺陷责任期(86)
15.3质量保证金(87)
15.4保修(89)
16.违约(91)
16.1发包人违约(91)
16.2承包人违约(93)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6)
17.不行抗力(96)
17.1不行抗力确实认(96)
17.2不行抗力的通知(96)
17.3不行抗力后果的担当(97)
17.4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98)
18.保险(98)
18.1工程保险(98)
18.2工伤保险(99)
18.3其他保险(99)
18.4持续保险(99)
18.5保险凭证(99)
18.6未按商定投保的补救(100)
18.7通知义务(100)
19.索赔(100)
19.1承包人的索赔(100)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
19.3发包人的索赔(100)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2)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02)
20.争议解决(103)
20.1和解(103)
20.2调解(103)
20.3争议评审(103)
20.4仲裁或诉讼(104)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5)
第三局部专用合同条款(104)
1.一般商定(104)
2.发包人(108)
3.承包人(109)
4.监理人(112)
5.工程质量(113)
6.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114)
7.工期和进度(114)
8.材料与设备(116)
9.试验与检验(117)
10.变更(118)
11.价风格整(119)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
14.开工结算(124)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
16.违约(126)
17.不行抗力(128)
18.保险(129)
20.争议解决(129)
附件(131)
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全都,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方案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方案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方案开开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全都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平安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工程经理
承包人工程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立资金并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展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本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一样。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商定
1.1词语定义与说明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商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
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商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商定供应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俯视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商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展商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根据法律规定进展工程监视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分包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分包局部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受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
2.8工程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受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负责人。
1.1.
2.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展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商定建筑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用法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施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施行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
包括方案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方案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根据第7.3.2项〔开工通知〕商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开工日期:
包括方案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方案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根据第13.
2.3项〔开工日期〕的商定确定。
1.1.4.3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商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根据合同商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担当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自工程实际开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对工程担当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挺直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
除特殊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期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平安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发生的价格改变。
1.1.5.3费用: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效劳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不行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的选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商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风格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
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纳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商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
是指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商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工程:
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章中无工程量计算规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工程。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用法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
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合同适用的其他标准性文件。
1.4标准和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4.2发包人要求用法国外标准、标准的,发包人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供应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冗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说明,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说明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说明挨次。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供应和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供应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供应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应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5.1项〔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商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过失、遗漏或缺陷的,应准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看法并马上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打算。
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商定供应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应当担当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好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用法。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看法、确定和打算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
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准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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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示范 文本 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