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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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同意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行日期:
2013年7月1日
住宅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同意公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3]62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宅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
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依据原建设部《对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论方法与参
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同意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同意、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恪守国家对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仔细履行本建设标准,果断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原由住宅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详细解说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前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依照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
建设项目评论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
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企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宽泛的检查研究,仔细剖析了全国2000多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检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定本建设标准。
编制组达成本建设标准草稿后,
在网上宽泛征采建议,并由原卫生部召开全国审察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察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医疗设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履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仔细总结经验,累积资料。
如发
现需要改正或增补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企业(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
100089),以供此后订正时参照。
主编单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企业
参编单位: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企业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陕西省卫生厅
湖北省卫生厅
主要草拟人:
辛春华梁建岚郭艾莉刘立群吴翔天杨海宇陈国亮张拓红刘颖陈继跃孙振霖彭俊陈博文曲怡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项目决议水平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立建设规模,知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使社区卫惹祸业健康发展,拟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依照,是合理确立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一致标准,是审批、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依照,是有关部门审察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察、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履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一定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办理需求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合、功能合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当、安全卫生、运转经济、节能环保。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应切合地区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充足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备,防止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备,厉行节俭,防止浪费。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除履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目确立建设规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
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
2
万人(含7万人),建筑
1400m;服务人口5万~7
2
2
面积为1700m;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m。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
0.8万~1万人,建筑面积宜为
2
150~220m。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非痊愈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必定数目以护理康
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
设置护理痊愈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规模应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要素合
理确立,每千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
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床位能够归并设置。
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出50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由房子建筑、场所和隶属设备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子建筑包含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及其余科室用房。
临床科室用房东要包含全科诊室、中医诊室、痊愈治疗室、急救室、预检分诊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东要包含预防接种室、少儿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
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及其余科室用房东要包含查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治疗室、处理室、察看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子建筑主要包含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理室、察看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
场所包含道路、绿地和泊车场所等。
隶属设备包含供电、供水、供暖、弱电系统、污水办理、垃圾采集等有关设备。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套设备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城镇公共设备。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参照表1确立。
表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分派及建筑面积控制表
注:
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参照值,可依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
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合调整。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寒冷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添4%;位于寒冷地区的,
建筑面积可增添6%。
3无阻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建设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所需建筑面
积应另行计算。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参照表2确立。
表2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分派及建筑面积控制表
注:
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参照值,可依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质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合调整。
2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寒冷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添4%;位于寒冷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添6%。
2
第十三条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按每床不超出25m增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配置X线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按每台不超出
2
增添建筑面积。
60m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选址应切合以下规定:
一、方便民众,交通便利。
二、拥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三、周边有便利的水、电、市政道路等公用基础设备。
四、环境寂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件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备。
六、宜设置在居住区内相对中心地区,联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备设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布局合理、节俭用地。
二、知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合考虑将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凑,管理方便;流程科学,洁污分流,防止交错感
染。
四、依据不一样地区的天气条件,合理确立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足利用自然采光与通风。
五、在天气异样(多雨、多雪、多风)地区,增强防备举措。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
如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地区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出四层。
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公共建筑归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绿化用地、泊车用地应切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密度不宜超出4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
0.7~1.2。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应贯彻安全、合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筑标准应依据不一样地区的经济水平易地区条件合理确立。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的构造形式,应试虑使用的灵巧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阻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分设
进出口。
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预防保健、少儿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
污物的运送宜设置独自出口。
第二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应知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每间使用面积不宜低于以下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
(一)全科诊室
2
2
2
2
10m,中医诊室
10m,痊愈治疗室40m,急救室14m。
(二)预防接种室
2
2
2
50m,少儿保健室10m,妇女保健室
18m,计划生育
2
2
指导室10m,健康教育室
40m。
2
2
2
2
(三)查验室18m,B超室12m,心电图室
12m,西药房16m,中药房
2
2
2
2
2
2
16m,消毒间10m,治疗室8m,处理室
8m,察看室60m,健康信息管理室
12m。
2
2
2
2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
全科诊室10m,治疗室
8m,处理室8m,察看室20m,
预防保健室
2
2
10m,健康信息管理室
6m。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
不小于2.40m;双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
2.10m。
第二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室内净高不该低于以下规定:
一、诊室2.60m,察看室2.80m。
二、医技科室2.80m,或依据需要而定。
三、假如设置病房,病房2.80m。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阻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装饰和环境设计,应有益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表现简短、温馨的特色。
第二十九条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室内装饰,还应切合以下规定:
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打扫,不起尘,易维修。
有推车(床)经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纳防撞举措。
二、地面用材应采纳防滑、宜冲洗的资料;查验用房的地面资料还应耐腐化,便于洁净、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纳易干净、耐腐化、可冲刷、耐焚烧的面层,有关的清洗池和排水管应采纳耐腐化的资料。
四、消毒间、洗手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纳坚固、耐用、易洁净的资料装饰到顶,并应采纳有效举措,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畅达不出现渗漏。
五、卫生洁具、清洗池,应采纳耐腐化、易洁净的建筑配件。
洗手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纳非手动开关。
六、装饰资料应采纳环保、无污染的资料。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置完美、清楚、醒目的表记系统。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恪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抗震应严格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布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供电设备应安全靠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
的宜采纳双回路供电。
电源装置容量应知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放射、功能检查、查验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
消毒、洗手间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备。
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物,其排水管道应采纳防拥塞、防渗漏、防腐化举措;当管线集中部署时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纳防水举措。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依据使用特色和需求,设置相适应的弱电设备。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给水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知足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对于医院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荒弃物应知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荒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寄存与处理应恪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疗设备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装备,应切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的规定。
第四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装备,可依据发展需要,增添痊愈理疗、少儿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应的设备。
第七章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投资估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子均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
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构造形式的住所均匀建安造价的1.5~2倍确立。
有特别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质状况适合提高。
第四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经济评论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论方法与参数的规定履行。
本建准用和用明
1便于在行本建准条则区待,要求格程度不一样的用明以下:
1)表示很格,非做不行的用:
正面采纳“必”,反面采纳“禁”。
2)表示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做的用:
正面采纳“”,反面采纳“不”或“不得”。
3)表示允稍有,在条件可第一做的用:
正面采纳“宜”,反面采纳“不宜”。
4)表示有,在必定条件下能够做的用,采纳“可”。
2本建准中指明按其余有关准、范行的写法“切合⋯⋯的定”或“按⋯⋯行。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163-2013
条则说明
第一章
第一条本条明制本准的目的。
社区生服是城市生工作的重要成部分,是人人享有初生保健目的基。
社区生服中心、站主要供给公共
生服和基本医服。
国院在2006年了《国院对于展城市社区生服
的指意》(国[2006]10号),建立了国院城市社区生工作小,极展城市社区生服,有关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区生展的政策性文件。
原生
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印了《城市社区生服中心、站基本准》(医[2006]240号),用以指全国各地展开社区生服中心、站范化建。
但因为没有相的社
区生服中心、站国家建准,在建程中仍存在多。
有的地方社区生服中心、站的性、任、功能不明确,仍沿用医院模式,重医功能,忽公共生服功能;有的地方不考功能和需求,建模大、准高,造成
金浪;也有好多地方提出《城市社区生服中心、站基本准》
(医[2006]240
号)面指小,不可以完好足使用要求;也有的机构功能和流程不合理,地建筑施以切合服要求。
所以,拟订《社区生服中心、站建准》,科学建社区生服中心、站,提高目决议水平易建管理水平,提高投效益拥有重要意。
第二条本条说了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本标准是项目决议的一致标准,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作用,拥有很强的政策性、适用性,是审批、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依照,也是有关部门审察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察、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合用范围。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一定与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要依据当地的实质状况,办理好需求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在规模、功能、布局、装备、建设水同等方面达到比较合理的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应依法进行,一定恪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例和发展卫惹祸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增强科学性,防止盲目性、任意性。
第五条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原则。
第六条本条说了然本标准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建立设规模确立的主要依照是所在地服务人口的数目(指常住
人口)。
依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方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
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做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
在人口许多、
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标准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定服务人口的数目为3万~10万
人。
因为3万~10万人数差异较大,区分了三个服务人口规模数目梯度,小于5万人(含
5万人)、5万~7万人(含7万人)和大于7万人(含10
万人),并给出了相应的建筑面积
指标。
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做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规模少于3
万人的街道做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由区
(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
定。
依据检查,目前国内已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建设规模好多高于上述
标准。
形成这类现状的主要原由是相当一部分机构由本来的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转型而
来,原有规模较大。
2007年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对全国现有社区卫生中心、
站进行了普查,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房子建筑面积均匀为
2
2
739.68m,此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2311.67m,
2
社区服务站为256.85m,详见表1。
附表1不一样种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匀房子建筑面积
机构种类
数目(个)
均匀建筑面积(
2
m)
中心
4347
2311.67
站
14153
256.85
共计
18500
739.68
附表2不一样级其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匀房子建筑面积
级别
数目(个)
均匀建筑面积(
2
m)
省级
2113
957.85
副省级
3218
844.30
地级
11209
681.44
县级
1960
665.75
附表3
不一样行政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匀房子建筑面积
行政地区
数目(个)
均匀建筑面积(
2
m)
东部
8974
814.93
中部
6173
645.69
西部
3353
711.31
附表4
不一样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匀房子建筑面积
举办主体
数目(个)
均匀建筑面积(
2
m)
政府
7738
1058.86
个人/民营
4287
352.95
企事业
2745
1187.5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子建筑面积在
2
28.92%,
1000~2000m的比率最大,占到
房子建筑面积大于
2
22.54%。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子建筑面
3000m的社区服务中心占
2
2
积主要集中在60~200m,大于500m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7.88%(详见附表5、附表6)。
附表5不一样种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子建筑面积构成状况
附表6不一样行政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子建筑面积构成状况
编制组在确立建筑面积指标时,先测算出最小功能单元用房面积,而后依据不一样平面组共计算其房子建筑面积,确立了不一样服务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指
2
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子建筑面积随人口规模变化产生梯度变化,每个梯度增添300m用房面积。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少、面积小,仅给出头积指标范围。
第九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新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非痊愈治疗功能的病床,能够设置必定数目的痊愈床位。
由医院转型改造而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逐渐转变功能,减少治疗功能的床位,保存适当的护理痊愈床位。
据原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76453
张,均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为17.82张,使用率59.6%。
另据2007年末原卫生部妇社司对28个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建设要点联系城市基线检查资料显示:
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均匀服务人口4万人(常住人口),均匀设置床位数25.2张,均匀每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床位数0.63张。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设置主要考虑服务人口、卫生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城市人口密集区考虑步行15分钟距离)、地区卫生规划以及政策性要素等。
所以,综合考虑上述要素,在适应目前、预留发展、就地取材的原则指导下,由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地区卫生规划确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
第十条本条说了然社区卫生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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