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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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
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
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
柴环*
内容提要:
模拟法庭在现今法学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很多学校已经把它作为教学项目的一种。
它对法学学子走上法律职业的岗位提供了一个训练营,学生们可以提前了解整个庭审的过程,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本文通过对模拟法庭优缺点并对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本次模拟法庭的问题,提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改进措施
一、引言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的战略转变,中国的法学教育也由英才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转变。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各个法学院校纷纷加大对法律专业的实践教育,使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满足社会对法律人
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为终极目标。
而当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中,普遍存在重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而忽略法律事实的判定与法律规范的运用的情形。
模拟法庭成了演绎枯燥法程序的工具,从而无法展示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思维,教学效果也便大打折扣。
还有一些学生社团,将模拟法庭定位于表演层次,不但不重视法庭应有的严肃性与纪律性,反而追求观赏性,这更加背离模拟法庭的教学宗旨。
(二)程序细节上缺乏精确性
法律程序是绝对严谨的,必须依步骤进行,不能有丝毫的差错。
由于学生自身学习的不足,加上一定程度上缺乏老师的指导,在整个模拟法庭的运作过程中,
难免出现对于细节的忽视。
虽然这种细节上的谬误,在整体上不影响庭审的进展和事实的调查,但是可能会成为学生今后走向岗位的隐患。
更何况,既然是为学习而模拟,就应当追求程序的精确性。
四、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学生法律工作经验的缺乏使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模拟法庭旨在使学生了解法庭程序、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而在实践中,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大都缺乏法律工作经验,甚至都是第一次接触“法庭”,对法庭程序十分陌生。
在这样的条件下,学生们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走完法庭程序”上,浅尝辄止,鲜少能进入到“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中,仔细体会这一行业对从人员素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继而受到更深刻的启迪。
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二)学生对模拟法庭的态度不同
由于每个人的兴趣不同,对法律实践经验的重视程度也不相同。
举例说明,在模拟法庭开展之前,重视理论研究的同学或许对模拟法庭缺乏兴趣,因此不会积极参加;而重视实践能力的同学则不然,会主动参与。
在模拟法庭活动开展过程之中,第一种学生或许更注重对模拟法庭理论的研究,而第二种学生会更注重对法庭程序等实践经验的学习。
因此,模拟法庭在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中,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
这也是我们在考察这一教学模式时应予考虑的部分。
(三)模拟法庭与真实庭审并不完全相同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城市,在种种原因的作用下,案件的受理多采用简易程序,且为了提高效率,法官会省略一些环节。
而为了展示法庭审理的严肃性和谨慎性,模拟法庭多严格按照一般程序解决问题,缺乏灵活和变通,因而面临着与实际脱轨的危险。
五、对本次模拟法庭的分析及感受
这次模拟法庭,总体来说效果不是很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归结起来原因可能是:
(一)实践经验不足
由于一直是在课堂上学习,没有真正参加到庭审的经验,最多是在法院旁听,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很不熟悉,不能把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实践中。
虽然在模拟之前看过一些示范视频,但是和真正的庭审现场还是存在一些区别,导致整个过程中有一些混乱,程序上有一些瑕疵。
这一点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
(二)没有利用好法庭调查环节
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公诉方和辩护方的提问缺乏实际的意义,没有抓住案件的焦点。
整个提问环节的问题都没有围绕案件的中心问题,大都是泛泛而谈,仅仅是叙述案件的情况,没有对一些重点的细节进行深入的挖掘。
提问技巧是一个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加上长期的摸索才能掌握的,以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还难以胜任这一项工作,但也应该仔细琢磨,细细研究,尽快掌握技巧。
法庭调查阶段是庭审的重要阶段,训练要具体到位。
虽然辩论阶段更精彩,但法庭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为以后法律的适用奠定基础,所以,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要做扎实,要坚持法律规定的调查顺序,做到每一个证据都要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可以发表自己对该证据的看法,不得就证据真伪无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辩论,如果有辩论意见,可以放在辩论阶段进行,防止法庭调查阶段与法庭辩论阶段相混淆,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一些不清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调查,但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少,在模拟法庭训练的过程中,一般事实问题放在法庭调查阶段解决比较好。
(三)练习的时间少
整体合练的次数较少,每个人都只对自己的任务进行准备,没有对整体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互相配合不默契,表演的程度大,没有真正融入到庭审中去,气氛太轻松,不够严肃。
经过这一次模拟法庭的体验,我了解了整个庭审的过程,以前一些似是而非的想法,现在有了准确的认识。
老师提出来的宝贵的意见,也对我们改进缺点以及以后的工作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认识到我们要想成为一名法官或律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以后要找准目标,并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斗。
六、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
既然模拟法庭是一种十分重要并且有益的教学模式,我们就应该在教学中予以广泛的运用,因此现针对其不足及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以期望其能在法学教育中为培养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发挥最大的作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模拟法庭是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而不是艺术学院的模拟法庭或者是文学院的模拟法庭。
我们需要表演,也需要修辞,但这二者并非我们举办模拟法庭的初衷。
我们模拟法庭的宗旨和作用没有文化娱乐功能。
我们没有必要和义务为了观赏而增加模拟法庭的表演娱乐性。
模拟法庭是为了法学院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开设的,并非让法学院的学生站到舞台的最前方取悦观众。
这不是模拟法庭应该有的态度。
更进一步指出,如果模拟法庭为了追求这种公开表演,所以必须舍弃一些专业性去照顾观赏性的话,我宁愿模拟法庭不公开演出。
正如同文学院的乡间采风不会邀请我们法学院的学生一起去“体验生活”一样,我们又何必为了照顾所谓的观赏而去破坏我们的模拟法庭,使太多的法学院学生被阻挡在模拟法庭的门外呢?
其次,把握模拟法庭的本质,向真实法庭看齐。
我们应当把模拟法庭当做真实的法庭,极尽所能,追求真实。
“模拟”二字看似是对模拟法庭教学的一种限定。
但事实上,对于我们研究者而言,只是它的审判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它的整个过程都是具有“教学效力”的,所以参与模拟法庭的每个角色扮演者都要入戏,哪怕是法警,书记员也要事前查阅其工作性质及作用,以便准确的运用自己的身份,做好这项工作,从中受益。
同时,我们还应多参加真实法庭的庭审活动,通过与真实的法庭进行比较,找出模拟法庭不足,从而向真实的庭审看齐,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无限接近现实,为将来的司法实践铺平道路。
再次,精选开庭案例。
案例的选择要根据教学目的的不同和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层次而定,应尽量选择难度适中、接近学生日常生活、能引起学生兴趣的案例。
因为这样的案例不仅具有可辩性,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参与的同学的积极性,从而使整个庭审过程行云流水,也使学生的能力得到锻炼。
鉴于许多老师都有从事实务的工作经历,我们提倡老师从自己经手的案件中选择适宜的案例进行模拟,这样也可以避免学生过多的受网络或各种资料上现成观点的影响,降低独立思考的能力。
最后,坚持学生的主导作用,完善庭审细节的偏差。
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模拟法庭还是以教学功能为主,教学的对象理应成为模拟法庭的主导者。
学生要以法官,陪审员,原被告,律师,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课堂上,并主导整个法庭的运作,才能在这种及教学模式中有所收获。
老师应该更多的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在发现错误和不足时予以指正,使学生掌握最为精确合理的程序、并正确适用法律法律规范。
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尽力达到课程设置的理想目的。
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可以说,模拟法庭教学弥补了课堂教学的不足。
模拟法庭教学既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注重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符合现代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理念的,应该得到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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