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某年某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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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某年某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某市某区某年—某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和《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X年10月1日至X年3月31日,全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天。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牵头)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按X省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实施火电、焦化、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X年12月底前,制定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煤电机组整合方案,加大小机组综合整治,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15万千瓦小机组的任务。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治理一起。
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或市政府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各镇街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火电、钢铁、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
鼓励国际焦化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牵头)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X年12月底前,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方案,明确化工园区提升改造任务,完成X化学助剂产业园整改。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牵头)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X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有色金属(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
(区住建局、区压煤办、区商务局牵头)
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替代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光热和集中式生物质能。
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方式,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区住建局、区压煤办、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X供电部牵头)
X年10月底前,完成6997户散煤替代,其中气代煤2665户,电代煤4332户。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3.3万户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散煤2.3万吨。
以镇街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镇街,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烧。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使用的散煤符合相关煤炭质量标准。
(区住建局、区压煤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X年12月底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各镇街要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要加强对辖区内燃烧醇基燃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牵头)
按照国家要求,在用的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区环保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依据X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和X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
(区交运局、区发改局牵头)
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
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区发改局牵头)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国家确定的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
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X年12月底前制定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方案。
(区发改局、区交运局、区邮政局牵头)
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X年12月底前,制定全区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
X年12月底前,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区交运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局牵头)
按照国家要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区交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邮政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的建筑工地、煤炭堆场、道路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石材加工等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对于治理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有关行违法违规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八个百分之百”。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X年12月底达到90%左右。
(区住建局、区压煤办、区商务局、区公路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区国土资源局、区压煤办、区商务局牵头)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区农业局牵头)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X年12月底前,配合做好对新生产、销售车(机)型系族抽检工作。
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构建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私自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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