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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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功能规范
2017年2月15日
1.综述
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确定的总体框架是合理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将平台作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
基于健康档案的市、县(市、区)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实现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是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服务的平台,在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整个框架体系中起着最基础、最关键的作用。
它不仅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支持,还为省级、国家级卫生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提供基础信息,对于构建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政办发〔2016〕1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社保、医保等数据共享和交互,促进人口健康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加强省级及市州卫生信息中心建设。
实施居民健康卡工程,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整合预防、妇幼、保健、医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科研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分析、开发和利用。
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扩大新农合信息系统联通范围,推动异地就医费用及时结报。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
依法保障卫生和人口数据网络安全。
2020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市域内县级医院实现互联互通,全省每个居民拥有一张终身使用的居民健康卡,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衔接,建成互联互通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融合。
随着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业务发展融合需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各项业务管理服务工作中被赋予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需要,制订了本《规范》。
各市、县(市、区)在本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过程中要遵照本《规范》的要求。
2.总体架构与功能描述
2.1平台总体架构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卫生信息专网联通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上下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行医疗卫生数据交换、卫生计生业务协同和医疗资源整合,实现跨部门、跨机构、跨行业的信息共享。
在完善区域内基础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基于平台建设一系列业务协同、综合监管和便民惠民应用,并不断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图1-平台系统架构
平台总体架构分为三部分:
两个体系、数据交换与共享层、辖区卫生计生业务应用层。
两个体系:
参照省卫计委制定和发布的《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指导并规范本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数据交换与共享层:
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上下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包括平台基本服务和平台保障服务。
辖区卫生计生业务应用层:
基于数据交换与共享层建设公众健康服务应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和综合管理应用。
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所辖区域内各级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实时、动态的综合监管及辅助决策。
2.2三级平台逻辑架构与功能定位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用户包括:
卫生计生机构(二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保、食药监、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居民个人用户;平台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人员、卫生计生服务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居民和患者。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省、市、县(市、区)三级架构中,市、县(市、区)级平台侧重于业务应用和业务协同,省平台侧重于综合管理与决策分析,其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设物理性质的县级平台,无条件的县区可以依托市级平台建立虚拟的县级平台,纵向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横向可以联通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向上联通省级平台。
为实现区域内卫生、计生业务协同,提高各级平台(数据中心)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效率,减少数据传输节点,三级平台之间实行两级互联方式。
即省与市之间实行直连,市与县之间实行直连,开展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
图2-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逻辑架构
2.2.1省级平台功能定位
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侧重:
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管理体系和注册服务,以实现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有效流转。
省平台作为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节点,起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一方面要向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输送数据,另一方面要调度省内各市、县(市、区)级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横向还要与其他省级平台对接,实现跨领域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省平台同时还要承担管理和维护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主索引,实现跨市、县(市、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交换,并协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进行综合管理,整合与个人相关的健康信息;提供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摘要数据库的集中备份和综合分析与挖掘利用。
省级平台部署、提供的电子健康档案索引服务,是全省范围内跨地区事务、业务逻辑以及数据访问规则的唯一部件,因此要唯一地部署在省级平台,以免出现数据的二义性和健康档案服务信息的不一致性。
2.2.2市级平台功能定位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一方面要具备与省级平台协调和管理功能,是辖区范围内数据交换、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的平台,如实现健康档案迁入迁出功能、跨县区调阅健康档案等。
另一方面要具备县级平台的完整业务功能。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侧重:
面向辖区内居民、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业务管理与服务。
市级平台对上作为省级平台的业务与数据节点,支持构建全省卫生计生信息服务体系;对下作为辖区内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业务系统协同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枢纽;横向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进行信息共享。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负责联通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定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集中进行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备份和数据挖掘。
2.2.3县级平台功能定位
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电子健康档案的主要业务平台,提供辖区内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绩效考核服务,实现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双向转诊、一卡通等服务。
由于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同,县级平台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基于市级平台建设虚拟县级平台,从而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分布式存储的架构。
2.3平台功能分类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主要分为平台基本服务、平台保障服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公众健康服务门户、综合管理应用五个部分。
3.平台基本服务
3.1区域平台注册服务
1、注册服务数据集的编制以向上兼容为原则,包含上级平台的数据集,并与上级平台的数据集内容保持一致。
2、应建立一套可靠的、融入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注册运行与管理机制,保障注册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注册对象实体的当前状态。
3、应充分利用现有相关业务系统建立平台注册管理运行机制,也可以建立专门的应用系统,管理平台的注册服务。
4、注册数据作为平台的核心,应充分发挥其平台基准数据的作用,以保障平台数据的一致性。
应根据主数据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机制(可以通过相关工具)探查与主数据不一致的平台相关数据,并将其标记为可疑数据。
与平台整合的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或主数据)必须与平台主数据保持一致,凡与主数据不一致的数据,不能用于平台数据的交换和信息的共享。
5、提供注册数据的订阅发布下载服务,并以直观的形式提供注册信息创建、更新及注销的过程记录。
3.1.1行政区划注册
1、平台提供行政区划的新增、修改以及注销等功能。
2、平台提供行政区划的查询,可查询到省、市、区县、街道、村等各级行政区划。
3、行政区划的注册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4、行政区划注册与更新通过省平台统一进行。
3.1.2服务对象注册
平台提供个人主索引服务,形成具有唯一标识作用的“个人主索引ID”(以下简称“个人ID”),并逐步建立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个人主索引ID的机制。
3.1.2.1家庭注册服务
1、平台提供家庭相关注册信息的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家庭注册信息采用“户主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
2、平台提供根据一个已知家庭ID获取家庭域的相关人员ID,包括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新农合卡号等。
3、平台提供灵活的查询功能,根据家庭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信息,包括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等。
3.1.2.2个人注册服务
1、平台提供个人身份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等)的新增、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2、平台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对于不是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ID”的情况,身份证号必须与个人ID绑定。
3、平台提供灵活的查询功能,根据个人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家庭信息等。
4、平台提供个人注册信息的更新功能,发现有注册信息错误,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注册信息的修改。
3.1.3卫生资源注册
3.1.3.1机构注册服务
通过卫生计生机构注册,提供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的综合管理。
相关的机构包括:
二三级医院、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等。
平台为区域内每个卫生计生机构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即“卫生计生机构ID”(以下简称“机构ID”),以解决发生卫生计生的唯一识别问题,从而保证在维护居民健康信息时,在不同的业务系统中使用统一的规范的机构标识,同时也满足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层与辖区内卫生计生机构间互联互通的需要。
1、平台提供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注册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信息、机构级别、内设机构等),并具备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2、根据一个已知“机构ID”获取其它域内同一个机构的ID,包括所属区域、机构等级等。
3、根据卫生计生机构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信息、机构级别等。
3.1.3.2职工注册服务
为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的职工提供唯一身份标识的注册服务,形成“卫生计生机构职工ID”(以下简称“职工ID”)。
卫生计生职工注册服务提供职工身份注册、查询服务等功能。
1、平台提供卫生计生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执业属性等基本信息的注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地点、所属医疗机构、职称、专业等),并具有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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