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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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防治方案
XXXXXXXX辅道建设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防控方案
编制:
审核:
XXXXXXXXXX建筑工程
2019年9月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保证措施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措施
五、夜间施工
一、编制依据
1、XX市XX项目辅道建设工程施工图纸
2、《XX市2019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
3、江污防攻坚办【2019】17号文件《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工程概况
XX市XX项目辅道建设工程,起止桩号K0+000至K1+799.773。
路线起于普照寺路口,沿绵江路右侧,在九大碗右拐,沿南一环右侧,止于西路,路线全长1.8公里。
主要控制点:
普照寺路口、九大碗、西路。
相交道路:
本项目起点平交绵江路、K1+436.54平交南一环,止点平交规划的西路。
全线共长1.8公里,面层采用沥青砼结构,沥青砼面层施工阶段是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的主要阶段。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管理措施
1、明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责任
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
设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工作。
扬尘防治管理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组长:
林松
专项治理副组长:
王朝科
成员:
胥小龙、余思春、垚、锐、蒲伟、永忠、宋欢
1.3、管理班子针对本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作业容在施工时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
对各班组成员进行有机性污染物卫生教育,做好防控工作。
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制度
2.1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
2.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
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
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技术交底。
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
2.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宣传措施
3.1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
制作施工现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责任牌、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公众监督栏。
3.2施工现场贴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
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重点为沥青砼面层施工阶段,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1、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时段,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
2、沥青砼面层在施工阶段应错峰施工,避开日照强烈时段,选择温度相对较低的时段进行施工。
3、沥青砼面层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3.1沥青砼道路面层在施工前应做好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热拌沥青砼必须采用厂拌,不得在现场露天成料。
热拌沥青砼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选用,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的劣质材料;在摊铺过程中,应做好沥青砼路面施工温度记录,从拌料、到场、摊铺、初压、终压各环节严格控制沥青砼温度,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旁站检查,并做好记录。
同时对每天的摊铺量应做好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2施工前应严格管理、选用施工机具,特别是在非道路移动车辆的选用上,应严格按照市生态管理局相关规要求,选用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的施工机具。
3.3在避开日照强烈段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作业路段的夜间照明及安全防护。
对周边坑洞设置照明并使用反光条维护。
3.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抄测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
五、夜间施工
本项目道路沥青砼面层施工时间段正值6至9月期间,该段时间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沥青砼面层施工属于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为保证施工进度要求,需采取错峰施工,主要工作时间为下午16时~晚23时。
1、职责划分
1.1项目经理:
负责协调夜间施工所需要各种资源配备,为夜间施工提供人员、物质、资金保证。
1.2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
对班组及电工等相关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的安全交底,并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1.3技术负责人、技术员:
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1.4施工员:
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1.5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
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1.6库管、材料员:
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供应。
1.7急救员:
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
2、一般要求
2.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已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了公司的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持证上岗。
2.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2.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光衣,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佩戴绝缘手套。
2.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始前10~30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
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2.5各施工员/班组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后,统一列队下班。
2.6夜间作业人员白天需充分休息,不得疲劳作业,夜间需提高警觉性。
3、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3.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3.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围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3.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3.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3.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3.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3.9夜间施工机械车身必须贴有有效的反光标志;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超高行驶或施工;
3.10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做到文明驾车、礼貌行驶宿舍、确保行车安全;
3.11夜间施工时,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施工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的保证措施进行。
4、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4.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4.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5、安全保证措施
5.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5.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5.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
5.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
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5.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5.7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5.8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6、夜间施工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6.1夜间施工照明及应急保障
夜间施工能见度较差,所以夜间施工照明是最重要的工作措施。
主照明设施采用3kw的高压镝灯,按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布设,高压镝灯布放后用门式架搭设的专用灯架上,灯架高3~4m,局部照明采用1kw有防护罩的碘钨灯,配备数量及位置随工作进展调整,碘钨灯固定在专用灯架上。
施工照明应从现场临电的末级箱中的备用回路中引入专用开关箱。
为防止突然停电等意外,电工、施工员、安全员、急救员等每人须配备应急照明。
主施工道路在临电方案中已布置照明,有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区域与主施工道路每30m左右设一盏有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应照明。
供局部照明、施工区与主干道之间的照明灯具,在夜班结束后,应从开关箱中拆除,第二天上班时收回库房。
6.2监护人员安排
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1)现场总值班:
1人,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员:
1~2人:
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施工前检查及施工中的巡查,
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区域/班组,具有下达暂停施工令的权利,并通知责任人整改。
(3)值班电工根据用电的多少,安排2~3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及用电维护
(4)急救员:
1人
总值班在完成安全巡查后,可根据检查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在现场办公值班,急救员可在现场巡视或办公室待命,其他人员均在现场。
6.3异常情况处理
(1)在夜间施工开始前,暴雨、大风已来临或接收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当天的夜间施工取消,并由电工、安全员落实收回已布设的电线、电箱(包括开关箱),关闭相关电源。
并检查电气线路;当暴雨过后,仍需对电气线路进行彻底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2)如夜间施工已开始,天气情况有变或接到暴雨、大风警报,则安排工人将正在进行的施工作收工处理,由施工员/班组长组织工人进入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3)施工中如遇到全场或大面积照明灯熄灭(局部少数熄灭,由施工员或班组长通知电工处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班组长首先应告诉工人保持镇静,并随即起用手持蓄电式电筒,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机械放置到安全状态,然后组织人员撤离至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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