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案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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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案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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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案例题
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6月1日至6月3日9:
00~17:
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问题1:
答: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问题2: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问题3:
答:
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
(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本题中即为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即估价)))的2%。
(4)“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教材勘误),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理由:
《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背景:
我国西部地区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公开招标,共有A、C、F、G、J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中规定:
2016年6月1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2016年8月31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2016年10月31日为止;允许采用不超过3种的外币报价,但外汇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不得超过30%;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对报价统一按人民币计算。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按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各投标人的报价组成见表4-26,中国银行公布的2016年7月18日至9月4日的外汇牌价见表4-27,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见表4-28。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表4-26 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 单位:
万元
投标人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日元
A
50894.42
2579.93
—
—
C
43986.45
1268.74
1859.58
—
F
49993.84
780.35
1498.21
—
G
51904.11
—
2225.33
—
J
49389.79
499.37
—
197504.76
表4-27 外汇牌价
日期
7.18-7.24
7.25-7.31
8.1-8.7
8.8-8.14
8.15-8.21
8.22-8.28
8.29-9.4
美元
6.6590
6.6588
6.6499
6.6488
6.6470
6.6420
6.6418
欧元
7.6709
7.6678
7.5079
7.5065
7.5021
7.5012
7.5002
日元
0.0668
0.0665
0.0663
0.0655
0.0664
0.0664
0.0663
表4-28 投标人C部分结构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数量
单位
单价(元/单位)
合价(元)
15
(略)
带形基础C40
863.00
m3
474.65
409622.95
16
(下同)
满堂基础C40
3904.00
m3
471.42
1540423.68
18
设备基础C30
40.00
m3
415.98
16639.20
31
矩形柱C50
138.54
m3
504.76
69929.45
35
异形柱C60
16.46
m3
536.03
8823.05
41
矩形梁C40
269.00
m3
454.02
132131.38
47
矩形梁C30
54.00
m3
413.91
22351.14
51
直形墙C50
606.00
m3
472.69
286450.14
61
楼板C40
1555.00
m3
45.11
701460.50
71
直形楼梯
217.00
m2
117.39
25473.63
91
预埋铁件
1.78
t
101
钢筋(网、笼)制作、运输、安装
13.71
t
4998.96
68535.74
问题:
1.各投标人的报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为多少?
其外汇占总报价的比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由于评技术标花费了较多时间,因此,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F要求调整报价,而投标人A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对此,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3.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如表4-28所示,请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应如何处理?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汇币的换算:
按国际惯例来讲,按照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进行换算。
在国内按开标时点换算)
解:
1.各投标人按人民币计算的报价分别为:
投标人A:
50894.42+2579.93×6.6499=68050.70(万元)
投标人C:
43986.45+1268.74×6.6499+1859.58×7.5079=66384.98(万元)
投标人F:
49993.84+780.35×6.6499+1498.21×7.5079=66431.50(万元)
投标人G:
51904.11+2225.33×7.5079=68611.67(万元)
投标人J:
49389.79+499.37×6.6499+197504.76×0.0663=65805.12(万元)
将以上计算结果汇总于表4-29。
表4-29 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 单位:
万元
投标人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日元
总价
A
50894.42
2579.93
—
—
68050.70
C
43986.45
1268.74
1859.58
—
66384.98
F
49993.84
780.35
1498.21
—
66431.50
G
51904.11
—
2225.33
—
68611.67
J
49389.79
499.37
—
197504.76
65805.12
2.计算各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
投标人A:
(68050.70-50894.42)/68050.70=25.21%
投标人C:
(66384.98-43986.45)/66384.98=33.74%
投标人F:
(66431.50-49993.84)/66431.50=24.74%
投标人G:
(68611.67-51904.11)/68611.67=24.35%
投标人J:
(65805.12-49389.79)/65805.12=24.95%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投标人C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超过30%,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其余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2:
答: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投标人F的报价不得调整,但应补偿其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按失效处理,不再评审,但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问题3:
答:
投标人C的报价表中有下列不当之处:
1.满堂基础C40的合价1540423.6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840423.68元;(数量是招标人给的,不考虑。
单价靠谱,按单价)
2.矩形梁C40的合价132131.3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22131.38元;
3.楼板C40的单价45.11元/m3显然不合理,参照矩形梁C40的单价454.02元/m3和楼板C40的合价701460.50元可以看出,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将原单价修改为451.10元/m3。
4.对预埋铁件未报价,这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也不必作特别的处理,可以认为承包商C已将预埋铁件的费用并入其他项目(如矩形柱和矩形梁)报价,今后工程款结算中将没有这一项目内容。
问题4:
答:
根据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C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C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C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C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
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
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
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
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指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四:
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
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建筑公司针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
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答案:
(1)事件1:
索赔不成立。
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
索赔成立。
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
索赔成立。
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
索赔成立。
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
索赔成立。
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
可索赔工期5d(15日~19日)。
事件3:
可索赔工期2d:
900m3/(4500m3/10d)=2d。
事件4:
可索赔工期3d(20日~22日)。
事件5:
可索赔工期1d(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2+3+1=11d。
(3)事件2:
人工费:
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费:
450元/台班×5d=2250元。
事件3:
(900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5:
人工费:
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
机械费:
450元/台班×1d=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
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d。
合同规定:
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1d,按合同价的0.02%进行奖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指定,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
施工进行到22d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d,施工方8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
施工进行到36d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d(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52d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d;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
方要求索赔。
施工进行到73d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d,施工方5d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
施工进行到137d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d。
最后,工程在152d后竣工。
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
(1)工期索赔
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d;
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d;
3)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d;
4)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d;
5)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d。
(2)经济索赔
35×1600×0.02%=11.2万元。
(3)工期奖励
13×1600×0.02%=4.16万元。
问题
(1)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
哪些不能成立?
为什么?
(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
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
工期奖励应为多少?
(4)不可抗力发生后果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分析与答案:
(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
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
①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
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
①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方损失;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27d
经济补偿为:
27×1600×0.02%=8.64万元;
工期奖励为:
[(130+27)-152]×1600×0.02%
=1.6万元
(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是:
①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设备损坏造成的第3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④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⑤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其中,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投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并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表4-2。
联合体编号
1
2
3
4
5
6
7
联合体组成
A,L
B,C
D,K
E,H
G,N
F,J,P
E,L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
问题:
1.该项目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
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
若无效,说明原因。
4.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中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或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问题1:
1.无利润报价法:
以前叫做先亏后赢法,后来法律届说,说亏那就是低于成本价,不可以。
2.不平衡报价法:
把先拿到的先干的把单价报的高一点,后面的活儿单价报的低一点。
资金早点回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
不能太高,一般价格在10%以上,评标委员会就会要求澄清。
3.暂定项目:
尤其是计日工,单价都可以报的高一点,一旦发生,就按照高的价格去结算
4.比如说措施费包干使用。
那么报价肯定要报高一点,把风险想足了。
5.你在报价的时候要想到,一旦你中标,可能会有那些现象发生,但是现在不平衡报价法也有在清单里面,怕你这个策略用得过,招标人会按照投标标价浮动率,然后根据招标控制价的价格和你投标报价的价格进行比对,如果报的太高,它可以把你降下来。
比如:
你某个工程量变更,变更的量超过了15%,你报的投标报价比招标控制价里面的综合单价还要高出15%,他会把你降下来,降到招标控制价。
6.多方案:
很容易变成废标
7.增加建议:
比如招标文件中提出,比如深基坑支护是本工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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