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财务管理宿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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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财务管理宿舍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宿舍
篇一: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办法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办法(暂行)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与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关学院优良学风的培育和形成,事关学院全体学生的声誉和形象,事关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稳定。
因此,为把学生寝室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场所,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规范
(一)内务规范
1、对书桌、橱柜的要求
书桌、橱柜的摆放统一且整齐美观,桌面上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2、对床铺的要求
铺面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要保持整洁。
3、对悬挂物品的要求
室内一般不乱挂物品,寝室内空间使人感到安全、整齐、简洁、美观。
4、对床下物品要求
床底下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臭鞋、烂袜和其他杂物;箱子、提包摆放整齐并保持无灰尘。
5、对其他生活用品的要求
暖瓶、书籍、凳子及生活用品等分别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提桶内无杂物、废水。
6、对门、窗玻璃、墙壁的要求
门、窗、玻璃、墙壁干净,四壁无蜘蛛网、无人为污迹,无乱挂、乱画现象。
7、对地面等方面的的要求
室内地面干净,不乱泼水、无纸屑、烟头、果皮等垃圾和痰迹。
自觉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8、对值日生的要求
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和物品整理,做好地面清洁,不留死角,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二)学习规范
1、上课时间,寝室成员应相互提醒,做到按时起床,不迟到、旷课;严禁在寝室内睡懒觉或玩游戏。
2、自修时间,具备学习条件的寝室,可以在寝室内学习;条件不具备者,应到图书馆、教室、画室、琴房等场所学习。
3、自修时间,严禁在寝室内睡觉、打牌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学院鼓励在寝室内成立健康的学习组织或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作息规范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
2、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无早出晚归现象;严禁夜不归宿。
3、严禁私自留宿本室以外的人员。
4、男、女生不准互串寝室,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值班员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安全规范
1、不得擅自更换锁具;离开寝室必须关窗、锁门。
2、寝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或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特别要杜绝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现象。
3、严禁酗酒、摔酒瓶、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4、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
5、严禁私接插座、私拉电线,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禁室内无人时电源插座插有任何电器。
6、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公共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
2、自觉保持公共厕所、洗刷间的清洁,严禁向下水道内扔弃杂物。
3、严禁在寝室区内经商。
5、严禁在寝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评分标准
(一)内务标准
1、桌、凳、柜、书摆放整齐统一(10分)。
桌面未整理-10分;虽经整理,但桌、凳、柜、箱包、书籍摆放杂乱无序-10分;略微杂乱-3分(该项扣完为止)。
2、不乱挂衣物衣物(10分)。
室内乱挂衣物(所在铺位)-5分;检查期间床帏不拉开不挂好(所在铺位)-5分;记下铺号落实到人(该项扣完为止)。
3、被子摆放整齐(10分)。
不叠被子(所在铺位)-10分;摆放不统一(所在铺位)-2分;床面褶皱不平整(所在铺位)-3分(该项扣完为止)。
4、洗浴、护肤等用品摆放美观(10分)。
洗浴、护肤用品摆放散乱-10分;桶、盆不按要求摆放或略微杂乱-2分;桶、盆内有杂物、废水-2(该项扣完为止)。
5、地面干净、无杂物,空气清新(10分)。
地面有烟头、果皮、废纸、塑料袋、剩饭菜等杂物且杂物较多-10分;地面打扫不净-3分;室内有异味-5分(该项扣完为止)。
6、杯、瓶、餐具等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10分)。
摆放杂乱不统一-10分;统一但不整齐-3分(该项扣完为止)。
7、鞋子放置规范(10分)。
鞋子摆放十分杂乱-10分,较杂乱-3分。
8、门窗、玻璃、墙壁干净(10分)。
门窗、玻璃不擦拭、不干净-3分,墙壁有蛛网-2分,墙壁及室内有乱拉乱画现象-5分(该项扣完为止)。
9、卫生工具摆放整齐(10分)。
摆放散乱-5分;不按规定位置摆放-5分(该项扣完为止)。
10、不私用违章电器、无车无宠物(10分)。
私用违章电器-10分;私拉乱接电线-10分;存放车辆-5分;养宠物-5分;存放危险品或管制刀具-10分。
电器、危险品、管制刀具要没收(该项扣完为止)。
(二)学习规定
1、上课及自修时间,在寝室内睡懒觉或玩游戏每人-5,无故迟到每人次-1分,旷课每人次-5分;缺席无假条每人次-2分。
2、学习时间有打牌、下棋或其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行为的,每人次-3分。
3、寝室成立或组建学习兴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等组织的每人+5分,有计划地开展活动每人每次+3分。
4、寝室成员综合分排名在年级前15名的每人次+5分,在班级前5名的每人次+3分;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20、+15、+10、+8。
5、寝室成员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合格,每人次+15分。
(三)作息规定
1、午休、熄灯后,有聊天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每人次-1分。
2、不遵守寝室开、关门时间而早出晚归者,每人次-1分。
3、夜不归宿者,每人次--5分。
4、未经允许,男、女生互串寝室,长时间逗留者,每人次-2分。
5、私自留宿本室以外的人员者,每人次-5分。
留宿异性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规定
1、擅自更换锁具或寝室无人而未关窗、锁门者,每人次-2分。
2、有在室内吸烟、存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行为之一者,每人次-5分。
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3、有在室内酗酒、摔酒瓶、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者,每人次-10分。
情节严重者或2次及以上者,品行评价为不达标;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4、携带、存放管制刀具者,每人次-5分。
3次及以上者,品行评价为不达标,
并取消全部评优资格。
5、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者,每人次-10分;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6、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者-1分。
7、有叫外卖现象者每人次-2分。
(五)公共行为规定
1、有向走廊、楼梯、窗外及室内公共场所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者每人交次-2分。
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2、有在寝室区内经商、打麻将、赌博等行为者,每人次-5分。
通报2次以上者,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三、寝室评比等级划分
检查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寝室为“卫生寝室”;检查成绩在60——89分的寝室为达标寝室,60分以下的寝室为不达标寝室。
三次被评为“卫生寝室”的升为“文明寝室”。
同时,按平时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道德风尚好”、“学习氛围好”、“清洁卫生好”、“遵章守纪好”、“安全防范好”单项评比。
所有寝室的成绩以院团学会生活管理委员会、自律委员会检查及学院、学校抽查记录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对“文明寝室”创建要求
“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制度。
学院团学会每周三要对本学院的寝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分楼栋及时通报。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结果汇总,评出“道德风尚好”、“学习氛围好”、“清洁卫生好”、“遵章守纪好”、“安全防范好”单项寝室和“卫生寝室”。
院学生科、团委组织辅导员和年级分会进行交叉抽查验收,其结果进行公示。
学院书记、学生科长、团委书记每月至少进寝室2次,各位辅导员每周不少于4次深入学生寝室,全面了解掌握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状况及“文明寝室”建设情况,推进学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二)对“卫生寝室”检查评比的要求
篇二: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九院字[20XX]1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江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财务收支的动态平衡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
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会计核算方法。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以学校法人代表为首的经济责任制。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的校长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经学校批准可设立二级财务机构,接受校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如确有需要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校长或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加盖“九江学院合同专用章”。
没有加盖九江学院合同专用章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属无效合同或协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及办理财务其他有关手续。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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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校内财经政策,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审查、会签学校财务方面的报告、文件。
3、审查各种经济协议和合同,加强事前财务监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5、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
6、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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