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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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定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GJZ2016J-LX10-01、02
招标人: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GJZ2016J-LX10-01、02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已由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项目位于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及伊通河之间;包括种植面积约57公顷,约27万棵树苗,附带两年养护期。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绿化及养护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及伊通河之间。
2.7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8日。
2.8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5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外省企业有关备案证明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2套);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各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分别报名,只能一个标段中取得中标。
4.2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整,售出不退。
4.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4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楼511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
贾仲宇
招标公司: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50号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
联系人:
徐司伦
电话: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
贾仲宇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司: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50号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
联系人:
徐司伦
电话:
1、
1.1.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标段: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二标段: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一标段:
JGJZ2016J-LX10-01
二标段:
JGJZ2016J-LX10-02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及伊通河之间。
l.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长春高新北区北湖公园长岛区域还林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绿化及养护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8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备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6月-2015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其它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
踏勘开始时间:
2016年4月19日10时30分
地点:
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
徐司伦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时间:
2016年4月19日13时30分
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50号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
联系人:
徐司伦联系电话: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0日13时00分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
联系人:
徐司伦
电话:
1、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
2016年4月20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
澄清方式:
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1.11
分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0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5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5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承诺书等原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备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6月-2015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后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账(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汽车厂支行
账号:
35977
※注:
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办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1套。
提交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及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全部以PDF扫描格式存储,用于工程检查、结算、审计,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楼511室
收件人: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6年5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楼511室
5.2
开标程序
(1)、
(2)、(3)见总则;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专业配置要求,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
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3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1.3
风险承担范围
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价包含全部施工风险。
如在施工中出现:
人工、材料价格增加,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现场不另行签证,在施工进行结算及决算中不另行考虑。
风阶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如施工中需要变动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
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10.1.4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抽取时间:
2016年5月4日12时30分
抽取地点: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楼511室
抽取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对否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向抽取机放入号码。
3.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每个合格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当场公布。
4.由招标代理公司代表随机抽取一次,第一次随机抽取的号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号码,如投标人当场放弃中标,进行第二次随机抽取,以此类推,最多抽取三次。
5.结果当场公布,发包价为投标人的承包价。
10.2发包价
10.2.1
发包价
设发包价,发包价为:
一标段为5472574元;二标段为7695988元。
10.3“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其他二部分提供。
(另提供全文件一份,存储在同一U盘中)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拷贝。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约定条款除外。
10.13.2
招标人声明: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必须全部进场,当承包人发生违约现象后,招标人可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则从任何可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人员,如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同意,否则按10万元/人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
上述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天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其他人员按5000元/人*天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
在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承包人如未及时更换招标人提出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施工期间),按3000元/人*天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
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每处每次承包人按5000-10000元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同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拆除。
若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清除,并按10000-50000元向招标人提交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在交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凡未及时编制出合格的竣工文件,即视为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承包人每迟交一天向招标人提交10000元违约金。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
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完成工期目标,则按5000元/天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发现,则按1000~50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意见书》每超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最多不超5万元。
承包人需对本单位提供的结算卷负责,即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承包人提报的结算值审减超过10%的,按照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收费标准第4条第
(2)款,造价咨询单位按超过10%以上的部分的10%的两折(即2%),向承包人收取审减部分的咨询费用,并由业主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扣减监理单位的5%的监理费,审减每增加3%(即审减达10%)加扣5%的监理费,以此类推但累计扣款不超过监理合同价款的20%。
工程中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有权根据高新区整体发展规划对具体施工工程进行调整,增减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综合单价及工程量乘积及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若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综合价。
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立即自担费用撤场,承包人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其自担费用处理解决。
承包人硬化路面及其他障碍设施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清除,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相关清除工作,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春市颁布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其他未列明的专用条款内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10.13.3
各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各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将问题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准确且无丢项、漏项。
10.13.4
本工程中标人将作为承包人协调其他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及备案,并负责盖章、签署,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
10.13.5
招标人在施工中有如下权利:
变更设计的权利;对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利;当承包商进度拖延时,指令加速的权利;对工程质量的绝对检查权利;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在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招标人有处置权;在承包商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承包商逐出现场而不解除他的合同责任,让其他承包商来完成合同,费用由违约的承包商承担。
10.13.6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标准的80%计取。
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13.7
本工程结算以长春市高新区财审及审计的最终审定值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0.13.8
各投标单位均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分别报名,只能一个标段中取得中标
10.13.9
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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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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