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财相关徐卫规财16号徐财社52号同名412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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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财相关徐卫规财16号徐财社52号同名41263
市卫生局、市财相关(徐卫规财〔2011)16号、徐财社〔2011〕52号)(同名41263)
徐州市卫生局
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
徐卫规财〔2011〕16号
徐财社〔2011〕52号
关于下达徐州市2011年省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并下发相关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通知》(苏卫规财〔2011〕73号、苏财社〔201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省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列各县区及有关单位2011年“医疗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科目。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2011年徐州市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管理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检查督导,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徐州市2011年省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分配表
2、2011年徐州市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3、2011年徐州市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4、2011年徐州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5、2011年徐州市寄生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6、2011年徐州市麻风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7、2011年徐州市急性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8、2011年徐州市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9、2011年徐州市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10、2011年徐州市疾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11、2011年徐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至附件11请到市卫生局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卫生 财政 公共卫生 项目 通知
抄送: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徐州市2011年省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地区或单位
结核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
地方病防治
寄生虫病防治
麻风病防治
急性传染病防治
免疫规划
疾病监测
慢性病防治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合计
市疾控中心
19.3
25.1
8.3
9.0
0.0
5.3
13.1
14.4
11.0
1.0
106.5
市东方人民医院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5.0
6.0
云龙区
0.8
0.5
0.2
0.5
0.0
1.6
2.1
0.4
0.0
0.0
6.1
鼓楼区
0.4
0.5
0.1
0.4
0.0
0.8
1.1
0.4
0.0
0.0
3.7
泉山区
1.0
2.3
0.2
0.5
0.0
1.9
2.0
1.4
0.0
0.0
9.3
贾汪区
3.5
0.5
0.2
0.5
4.0
0.6
1.7
0.4
0.0
0.0
11.4
铜山区
10.5
10.5
1.5
1.5
4.0
2.2
2.4
4.7
0.0
0.0
37.3
开发区
0.4
0.2
0.1
0.1
0.0
0.2
0.6
0.2
0.0
0.0
1.8
市本级合计
35.9
39.6
10.6
12.5
8.0
12.6
23.0
21.9
12.0
6.0
182.1
丰县
8.6
1.3
1.8
0.5
0.0
1.1
1.0
1.1
0.0
0.0
15.4
沛县
9.7
3.1
1.8
3.0
4.0
1.1
4.0
3.8
6.0
0.0
36.5
睢宁县
10.0
12.1
4.3
2.5
0.0
1.9
3.0
4.5
3.0
0.0
41.3
新沂市
7.7
3.1
1.9
2.0
6.0
2.1
4.0
0.9
0.0
0.0
27.7
邳州市
12.6
2.9
1.2
0.5
6.0
2.5
2.0
1.8
0.0
0.0
29.5
全市合计
84.5
62.1
21.6
21.0
24.0
21.3
37.0
34.0
21.0
6.0
332.5
附件2:
2011年徐州市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全市发现、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500例,其中包含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125例。
2、新涂阳治愈率达85%以上,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内容
1、免费肝功能检查补助和痰涂片检查试剂
肝功能检查补助:
为减少和尽早发现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对所有在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2次肝功能检查,每例40元。
痰涂片检查试剂:
为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抗酸菌检查染色试剂,分发到我市及县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
2、报病转诊补助
为鼓励医务人员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报告和转诊,对填报传报卡并开具转诊单的医务人员给予每报告转诊一例补助20元。
3、村医生督导服药补助
省级财政对已按要求完成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村督导医生,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具体负责各类肺结核患者管理的村医或其他督导人员再增加20元/例的补助,以提高村医或其他督导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DOTS工作实施质量。
4、耐药肺结核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1)可疑耐药病人培养及标本运输补助
“十一五”期间我市利用省级专项经费,建立了8个县级BSL-2级实验室,根据耐多药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地区的要求,县级实验室应对所有涂阳患者进行痰培养,为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作,促进耐药结核病控制工作,省级财政为我市实验室开展的可疑耐药病人培养及标本运输给予每例50元工作补助。
(2)可疑耐药病人药敏试验补助
“十一五”期间我市利用省级专项经费,建立了2个市级P2+负压结核病实验室,上述所有培养阳性的菌株应统一送市级P2+负压实验室开展抗结核药物敏感试验。
(3)耐多药病人检查与治管补助。
对实施耐多药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的单位给予随访检查、治疗费用和督导管理等工作补助。
(4)耐多药病人药品费。
对耐多药病人提供常用的二线抗结核药品,帮助患者积极治疗,减少传播。
对已纳入的耐多药病人按照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项目要求继续进行治疗。
5、健康促进
省级财政支持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开展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同时举办三下乡活动;制作本市健康促进相关材料(包括复制健康工具箱内材料);发放健康促进材料(包括材料的运输、分发费用等);电视、广播宣传及其他健康促进活动,并对年度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督导评估。
市级财政主要用于补助市本级开展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和全市结核病健康促进材料印发,电视、广播宣传及其他健康促进活动。
6、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
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在我市开展期间,根据全球基金项目要求,省级财政将承担部分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其余配套经费由市级财政及各县级财政负责安排。
7、监狱、学校结核病防治
为预防控制监狱劳教场所结核病的流行,降低发病率,市及鼓楼区、云龙区疾控中心将按照《江苏省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监狱系统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一期)》及实际工作情况要求,协助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鼓楼区、云龙区疾控中心要将监狱劳教场所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纳入当地规划管理。
根据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监测情况,对发生聚集性肺结核病例的学校进行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考核。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
2、各级疾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安排足够的人力,保证项目工作以及规划指标的落实,组织或聘用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病人追踪、密切接触者检查、病人管理工作。
(二)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应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各领域结核病防治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制定各种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
补助经费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并足额、及时发放。
工作任务量和质量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三)质量控制
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卫生部《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09年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项目执行时间
所有项目工作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及各县(市、区)应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完成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市卫生局将组织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附表2:
徐州市2011年省补助地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
附表2:
徐州市2011年省补助地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地区
总病人数
肝功能2次检查补助费(40元/例)和痰涂片检查试剂
报病转诊补助(20元/例)
督导治疗病人管理费(20元/例)
耐多药病人发现与治疗
国际合作项目配套
合计
可疑耐药病人培养及标本运输补助(50元/例)
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配套
徐州市
7177
28.7
14.4
14.4
12.0
15.0
84.5
其中:
市本级
2168
8.7
4.3
4.3
3.6
15.0
35.9
市疾控中心
2.7
1.6
15.0
19.3
云龙区
181
0.4
0.4
0.8
鼓楼区
126
0.2
0.2
0.4
泉山区
282
0.5
0.5
1.0
贾汪区
386
1.5
0.8
0.8
0.4
3.5
铜山区
1118
4.5
2.2
2.2
1.6
10.5
开发区
75
0.2
0.2
0.4
丰县
883
3.5
1.80
1.8
1.5
8.6
沛县
994
4.0
2.00
2.0
1.7
9.7
睢宁县
1037
4.1
2.10
2.1
1.7
10.0
新沂市
789
3.2
1.60
1.6
1.3
7.7
邳州市
1306
5.2
2.60
2.6
2.2
12.6
注:
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配套经费及病人检查费等由市疾控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安排。
附件3:
2011年徐州市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结合2010年项目执行情况以及2011年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措施,扩大干预措施覆盖面,降低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扩大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救治质量和水平,降低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内容
1、艾滋病哨点监测和性病监测点工作
对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泉山区共6个中央财政未补助的医院就医人群和结核病人省级哨点给予0.8万元/点的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协调、交通、工作人员补助及耗材;对市疾控中心、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共7个GAP监测点(MSM、FSW、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给予1万元/点的补助;对沛县国家级性病区域监测点和泉山区青年学生省级监测点分别给予1万元/点的工作补助。
2、艾滋病实验室及检测网络建设
省级财政对市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确证实验室建设及日常运行消耗品给予5万元/个的补助,筛查中心及确证实验室复检试剂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下发,艾滋病检测质控品以及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储备药品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管理。
同时,省级财政对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的日常运转经费及软件开发给予一定补助。
3、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积极发挥铜山区示范区的示范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防治管理模式,针对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其它有效预防干预措施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为全市乃至全省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省级财政补助铜山区(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10万元。
4、性病防治
省级财政支持开展梅毒规划的制定以及性病防治能力建设2万元/市,梅毒实验室建设2万元/市。
5、国际合作项目
认真组织实施GAP等国际合作项目。
积极引入国际合作项目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将项目的实施与规划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效整合资源,如期圆满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省级财政对GAP项目病例管理及检测等给予补助,暂存省疾控中心,每半年拨付一次。
6、其他工作经费
咨询检测:
每县区至少设立咨询检测点3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综合医疗机构1个),每个县(区)全年检测人数不少于600人,检测项目包括HIV和梅毒。
高危人群VCT检测数不得低于全部检测人数的50%。
对接受咨询和检测人员每人免费发放一份宣传资料。
每县(区)至少培训4名专业人员,2人为性病防治人员。
2011年,国家要求在重点地区开展医疗机构的PITC工作,按报告地统计,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报告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县(区)的县(区)人民医院,要求本年完成HIV抗体检测2万人次;按现住址统计,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报告数在50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求本年完成HIV抗体检测5000人次。
省级财政对检测点咨询员的培训以及开展PITC的地区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助,该项工作经费暂留市本级,待国家实施方案下发后,再根据具体实施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下拨。
宣传教育:
省级财政对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给予补助,用于“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省疾控中心统一印制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并下发各地。
各县(市、区)宣传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督导:
省级财政对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给予督导补助1万元/市。
此外,省级财政对预防性传播干预人员培训、专题调查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项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实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的技术支持机构。
各县(市、区)应组成项目工作组或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发放记录要清楚详细,以备检查。
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及时维护。
(二)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应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省财政专项资金对艾滋病防治各领域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相关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
补助经费发放要与完成工作任务数和质量挂钩,足额、及时发放,并要详细记录,便于监督检查。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所有工作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市卫生局将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重点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药品、试剂、设备等招标和采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附表3:
2011年徐州市省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
附表3:
徐州市2011年省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单位:
万元
地区
综合监测
实验室建设
咨询检测
示范区建设
工作经费
总计
省级哨点0.8万/个,性病区域监测及青年学生点1万/个
GAP点(MSM、FSW、吸毒者、STD、嫖客点1万/个
省及市级梅毒实验室建设:
2万/市
筛查中心(确证实验室)建设及试剂耗材
购置流式细胞仪及病毒载量检测仪
扩大检测点补助:
1万/县区,0.5万/街道或乡镇
国家级:
10万/个,省级:
5万/个
VCT咨询员能力建设(5元/人)
宣传教育:
2万/市,督导:
1万/市
梅毒规划制定及性病防治能力建设:
2万/市
专题调查
徐州市
7.6
7.0
2.0
5.0
10.0
2.0
10.0
3.5
3.0
2.0
10.0
62.1
其中:
市本级
2.6
1.0
2.0
5.0
10.0
2.0
10.0
2.0
3.0
2.0
39.6
市疾控中心
0.8
1.0
2.0
5.0
10.0
2.0
0.5
1.8
2.0
25.1
云龙区
0.3
0.2
0.5
鼓楼区
0.3
0.2
0.5
泉山区
1.8
0.3
0.2
2.3
贾汪区
0.3
0.2
0.5
铜山区
10.0
0.3
0.2
10.5
开发区
0.2
0.2
丰县
1.0
0.3
1.3
沛县
1.8
1.0
0.3
3.1
睢宁县
0.8
1.0
0.3
10.0
12.1
新沂市
0.8
2.0
0.3
3.1
邳州市
1.6
1.0
0.3
2.9
附件4:
2011年徐州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综合评估地方病防治成效,根据《2011年江苏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徐州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1、完成全市碘盐监测项目工作,开展全市生产、加工、批发层次和居民户层次碘盐监测、督导工作;开展碘缺乏病和高碘重点地区综合监测工作;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市级PPS调查工作。
2、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项目,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趋势;开展降氟改水工程水氟含量检测和病区村档案资料更新。
3、开展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项目,有效指导和评价防治措施。
4、完成全市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健康促进工作。
5、加强地方病(碘、氟、砷)检测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消除碘缺乏病县级考核评估、碘盐监测和全市碘缺乏病健康促进项目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
2、碘缺乏病和高碘重点地区综合监测项目覆盖丰县、沛县、铜山、睢宁、邳州、新沂等6县(市、区)。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项目覆盖沛县。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项目覆盖睢宁县。
5、降氟改水工程水氟含量检测、病区村档案资料更新覆盖10个县(市、区)。
6、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健康教育项目覆盖丰县、沛县、铜山、。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项目覆盖睢宁县。
7、徐州市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覆盖8个非高碘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
1、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及消除碘缺乏病县级考核评估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17号)文件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组织资料收集整理及编撰资料汇编,为迎接国家对我市2004-2010年地方病防治工作终期评估抽查复核工作,确保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碘盐监测项目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办公局联合下发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7〕197号)要求,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含高碘地区)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工作,在其中碘缺乏病重点地区(6个县区)同时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重点抽样监测工作,做好培训-抽样-采样-检测与复核-数据审核与网络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和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居民户碘盐监测。
其相关培训、监测数据、督导表格、实验室外质控考核结果、检测复核表格、技术总结和督导报告等除上报市疾控中心外,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前采用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直报软件上报。
碘盐监测工作覆盖率全市要求达100%(注:
不是指碘盐覆盖率达100%),有效监测率全市要求达100%。
本年度在全市继续开展生产、加工、批发层次碘盐监测工作。
碘盐生产、加工、批发层次监测数据继续采用旧版碘盐监测软件上报。
按照中央项目要求,各级疾控中心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测管理体系。
结合相关工作,市级每年抽取1~2个县(市、区)进行1~2次现场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碘缺乏病和高碘重点地区综合监测
在6个重点县(市、区)除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和重点抽样监测外,在其居民户食用盐重点抽样监测的5个乡镇,每个乡镇采集10名8~10岁学龄儿童尿样和10名育龄妇女(新婚、哺乳、孕妇等)尿样进行碘营养监测,总计每个县(市、区)采集50名8~10岁学龄儿童尿样和50名18~40岁育龄妇女(新婚、哺乳、孕妇等)尿样。
育龄妇女尿样和盐样要求相互对应,学龄儿童尿样和盐样尽可能相互对应。
50名8~10岁学龄儿童(注意年龄、性别相对均衡)和50名18~40岁育龄妇女(新婚、哺乳、孕妇等)的盐样要求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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