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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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工具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它可以衡量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为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亮化学院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材建设规划与组织领导
一、教材建设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选用和建设一批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教材。
2、以国家、省、学院三级精品教材建设为体系,重视和发挥行业、企业在教材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色,将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课程建设、科研工作、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
重点建设理实一体化,或主干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类教材,推进数字化教材建设,提升教材整体质量。
3、鼓励对各级精品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成果写入教材。
鼓励选用和编写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注重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传授获取知识、应用知识的方法。
4、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和评估,正确处理选用优秀教材与自编教材的关系,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进课堂。
二、教材建设组织领导
1、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材工作分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则由教务处副处长,教材建设科科长,院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理念较新、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和校外有关专家组成。
其职责是:
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对教材的选用与预订进行审批;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部)的教材编写论证工作;进行教材编写的论证审批或推荐申报工作;进行院级优秀教材和讲义评选工作;进行教材出版的推荐工作等。
2、各系(部)成立相应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落实与检查本单位教材建设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所属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批;审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进行本单位教材建设论证和推荐申报等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的管理计划等工作。
3、教材工作分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任机构主任,负责教材的征订、保管、供应工作;负责供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所需的教材;负责教材建设申报、论证、审批、推荐等日常工作事务。
三、教材建设规划
1、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既要有长期的(5年)教材建设规划,也要有短期的年度建设计划。
教务处依据各系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交院教材工作分委会审议。
2、教材建设要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密切配合,注重教材内容的适用性、针对性、科学性、思想性,努力反映科技和生产发展的新水平,把国内外成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成果及时吸收到教材中去。
3、教材建设以反映专业特色的教材、试点专业的教材和实践环节中的创新教材为重点。
凡已有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可采用时,应积极选用,原则上不再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如为了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化教学改革等需要编写,要经过详细论证,方可列入规划或计划。
4、教材建设须有针对性,优先考虑教学急需、国内尚无或版本缺乏适用性的教材,优先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本专业教材建设的空白等。
5、在重视和加强文字教材建设的同时,努力发展适应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现代化的高质量立体化电子教材。
第二部分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1、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能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职高专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同专业、同学制、同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获奖教材、特色教材、师生公认的高职高专教材和教学改革的新教材,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比例应达到60%以上;优先选用学校认可出版发行的本院教师主编、参编教材;优先选用附带多媒体课件和知识库、信息包等教材。
2、选用国内教材的基本范围是:
国家规划教材,各部委统编、规划、推荐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由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
同时,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我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凡覆盖班级多的课程,选用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统编发行的教材,在条件需可情况下,务必选用已公布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
3、部分尚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可选用其它适用的教材。
无统编教材又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各系又有能力编写时,可自行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按规定程序编审。
4、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择订购一种正式出版的教材,属于试点教学需要或分层次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要严格审批。
若教学需要,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时,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其他自编辅助读物和参考资料一律不得以教材渠道订购。
5、选用教材应相对稳定。
由于各种原因确要更换时,要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各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方能订购。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一律由教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办理。
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预订或采购,包括本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凡不通过教材管理部门而造成重订、错订、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等应由订购者负责。
二、教材选用程序和要求
(一)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管理部门每年办理两次学生所用教材预订(一般为5月和11月)。
在预订之前向各教学系(部)提供预订书目,并及时提供教材新书出版信息,以供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参考。
2、所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预订。
任课教师按照选用原则,根据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定的2~3种教材。
3、教研室根据选用原则,对任课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由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后,填写《教材选用汇总表》(一式三份),对于预订的教材需填清以下内容:
(1)教材名称;
(2)编者;(3)出版社;(4)书号;(5)使用班级;(6)预订数量。
4、各系部对教研室上报的选用教材,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审核同意后,系部主任在《教材选用汇总表》签字后报教务处。
如确无适用教材,需印制自编讲义的,按规定程序编审。
因选用教材不当而出现教材积压和报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订购教材的系部负责,在部门经费中扣减。
5、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对选用的教材应根据计划用书量、库存量确定最后的预订数量,因多余教材积压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教材管理部门承担。
(二)教材选用要求
1、各系应在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下达订单之日起,十五天内把《教材选用汇总表》报送教材管理部门,若逾期不订,不保证供应。
2、如招生计划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补订或改订的教材,由原开课系部审定并将书面报告尽快递交教务处,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教材管理部门方可负责联系订购。
对变更后所需教材确实无法落实时,教材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变更系部,采取紧急措施解决,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变更系部负责。
3、各系如有延误或漏订的教材,应在预订日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办理补订手续,教材管理部门应加紧采购,但作了努力仍采购不到而影响教学时,其责任由延误或漏订的系部负责。
4、对一些稀、缺且难以采购的教材,需临时自行采购的,事先要与教材管理部门联系,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
购书后及时送教材管理部门入库、保管和发放。
5、各系部要保证预订的计划性,避免教材积压造成浪费,凡教研室预订入库的教材,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保证使用完后再订。
6、各系部需自编教材或讲义等时,应在使用学期之前一学期申请,并按照第二部分教材建设规划与编写的程序与要求进行,并于使用学期之前一学期结束时交稿付印。
系部应对自编教材或讲义内容的质量严格把关,各书稿印刷质量由印刷单位把关,教材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以确保自编教材的质量和使用。
7、各系部及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应注意收集教材的出版信息,为教材的选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
(1)教材的出版信息、书评、图书介绍等资料,供教师了解信息与选用教材参考;
(2)建立教材样本库,收集本院历年使用过和正使用的教材样本、不同层次的校内外和国内外教材样本,特别是同类教材中的获奖教材样本,便于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
(3)广大教师应主动开展教材研究,研究教材选用的原则和规律,掌握不同教材、不同版本的优势和不足,做到科学合理使用教材。
三、教材的采购与供应
(一)教材的采购
1、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按各系部所报的《教材选用汇总表》所汇总、归类后制订的教材预订总清单,经教务处处长和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教材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采购,教材供应商由院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确定,任何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预订和采购,更不能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书。
2、库存有适用的教材,不再采购。
3、由各系部预定的教材在未用完之前,不得更换采购其他教材。
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擅自预订和采购的教材及参考书,不办理入库手续,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处理、解决,并不得强行卖给学生。
5、对于出版社、发行部门临时更改发行或停止发行的、或采购不到的教材,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系部,重新改订采购,尽力补救。
6、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要保证课前到书,做好开课前教材的发放工作,努力为教学服务。
(二)学生用教材的供应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课教材(含自编教材、补充讲义等),在籍学生必须购买,并从相应的代办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教材代办费在开学初由财务处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2、必修课教材在开学时集中供应。
凭财务缴费收据,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到教材管理部门领取(新生由班主任负责带队到教材管理部门领取)。
3、选修课用教材(含限选课和任选课)根据学生选修及开出情况由课程所在系部开列名单,课代表统一到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购买(现金交财务处)。
4、学生因其他各种原因需另购教材时,在教材供应许可时尽量满足。
旁听生、进修生凭财务处发票和听课证于开学后一周内到教材管理部门购买所学课程的教材。
(三)教师用教材的供应
1、按每学期教学任务中确定的任课教师(含主讲教师和实践教师)名单,人手一册,由教材管理部门负责免费供应。
2、教师领用教材须持有系部主任签字的“教材领用单”,教师领用教材仅限于本人所授课程的备课、参考之用,同种版本使用三年,不再重复发给各课程教材。
自编教材(含讲义)发给主编者三份,合编者每人二份,对不符合规定的领书,教材管理部门应予以拒发。
3、各系部资料室可凭内部转帐单领取本系部所用教材,以备教师参阅或领导听课借用。
4、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对书名、编者、版次、单价、数量等,领走后发现有差错,责任自负。
领用的教材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直接到书库调换。
5、各种教材在确保本院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多余部分由教材管理部门按规定出售。
积压、破损教材由教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系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处理。
五、教材的评价
1、教材评价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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