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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哲学视野中的概念判断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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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哲学视野中的概念、判断与推理
一 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思维、认识离不开概念。
概念是关于客观对象本质的思维形式。
比
如马、山、植物、国家、内容、形式、社会、关系、逻辑,等等。
概念具有内含和外延。
概念的内含就是概念的含义,表明概念所把握的客观对象是什
么。
概念的外延就是它所把握的客观对象的范围。
概念和语词是紧密联系的。
概念是内容,语词是形式;概念是人的思维对客观对象的把
握,而语词是人们主观约定的符号。
在普通逻辑学里,概念区分为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正概念和负概念、群体概念和非群
体概念等等,这里不作论述。
从哲学概念论来说,有抽象概念(非实有概念)和实有概
念的区分,实有概念还区分为实存概念和实在概念,以及还有按照对概念内容的认识来
源,区分为思辨概念和实证概念,二者各自又区分为知性概念和辩证概念。
这里先考察
抽象概念和实有概念的区分,关于思辨概念和实证概念,以及知性概念和辩证概念的区
分在后面第四章论述。
一抽象概念(非实有概念、理念[1])
什么是抽象概念呢?
抽象概念就是人的思维通过对不同的客观对象进行分析、比较、抽
象建立起来的概念。
人类认识客观对象,首要的是把客观对象区分开来。
在这个过程中,人的思维将客观对
象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形成某一(类)客观对象的特征、特点。
这特征、特点是某类
对象所有的,而其他对象所没有的,这特征、特点也就是抽象概念的内含。
这样通过比
较而建立抽象概念的过程,实质上是人的思维把客观对象区分开来的过程,对客观对象
进行界定的过程。
而这种区分[2]、界定的过程,也就是抽象的过程,因此我们把这样形
成的概念称为抽象概念。
作为抽象概念内涵的特征、特点,也就是客观事物的界限或极限。
对于它所界定的客观
事物和其它事物的区分来说,抽象概念内涵的特征、特点是界限;从它所界定的同类客
观事物来说,抽象概念内涵的特征、特点又是极限。
比如,几何学中的点,没有面积,
不占有空间,就是物理学中所讲的最小的离子,也不是几何学中所说的点;几何学中所
说的线,只有长度,没有面积,任何实在的线都不是这样的线;几何学的面,只有面积
而没有体积,任何实在的面都不是这样的面;几何学中的点、线、面,是实在点、线、
面的极限。
因此,抽象概念所把握的对象只是客观事物的界限、极限,没有实有,是非
实有,只能通过抽象概念来把握。
抽象概念有如下特点:
1.抽象概念具有思维规定性或思维建构性。
什么是思维规定性或思维建构性呢?
就是说
抽象概念是人的思维规定出来或建立、建构起来的。
从思维规定的意义上说,客观对象
本来是未曾规定的,或者说并没有规定。
在没有经过抽象思维规定之前,我们对客观存
在什么也说不出来。
人的抽象思维对客观对象抽象的过程,形成抽象概念的过程,也就
是对客观对象进行规定的过程。
我们能说出客观对象中有“什么”,或某一客观对象是
“什么”,这就说明客观存在已经经过抽象思维的规定了。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把抽
象概念叫做思维规定。
2.抽象概念具有客观性。
抽象概念不是人的思维任意规定的,是通过人的思维对客
观对象进行相互比较而规定的。
“客观对象的相互比较”决定了抽象概念具有客观性,
不是人们主观约定的。
而且,作为抽象概念内涵的特征、特点即客观事物的界限或发展
的极限也是客观的,不是人们主观约定的。
3.抽象概念具有非实有性。
抽象概念的非实有性是指抽象概念内含所表明的东西具有非
实有性。
比如,我们按照“直线”的抽象概念到现实中去找直线,按照“房子”的抽象
概念到现实中去找房子,那是找不到的。
这是因为抽象概念所把握的是客观事物的界限
或极限。
二实有概念
实有概念是相对于非实有概念即抽象概念建立起来的。
抽象概念所把握的对象在客观中
没有实有,而实有概念所把握的对象在客观中是实有的。
实有概念区分为实存概念和实在概念两种。
1、实存概念
实存概念和实在概念都属于实有概念。
实存概念是区别于实在概念建立起来的。
实存概
念较之实在概念的根本特征是实存概念只有抽象概念的规定性,而没有客观实在的规定
性。
实存概念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哲学本体论的研究对象即最普遍的东西。
比如和谐、矛
盾、内容、形式、原因、结果,等等,既没有实在的质的规定性,也没有实在的量的规
定性。
另一类是包括认识领域和概念领域在内的意识中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也不具有
客观实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所以我们也把它们规定为实存。
比如,认识领域
的东西和概念领域的东西[3]。
这样由于实存概念所把握的对象,既没有实在的质的规定
和实在的量的规定,所以感觉经验是把握不了的,因此实证科学是把握不了的,只能通
过思辨科学来把握。
实存概念的再一个特征是,实存概念在本质上是辩证概念,是通过互相排斥或相反的抽
象概念的联合或同一来把握对象的。
比如,作为实存概念的和谐,它的自身是矛盾,作
为实存概念的矛盾,它的自身是和谐,等等。
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实存概念时,
不可能处处提到某实存物的自身是非某物,而是用抽象概念某物来表示(把握),因为
抽象概念本身就是界定,这也就是把抽象概念某物(比如内容和形式等)转变为实存概
念某物(比如内容或形式等)。
我们把这叫做抽象概念实存化。
2、实在概念
实在概念的根本特征是它所把握的对象,具有实在的规定性,不仅有质的规定,也有量
的规定。
因此我们才规定它为实在的东西。
实在的东西是(心理学[4]之外的)实证科学
所把握的对象。
从本质上说,实在概念也是从抽象概念转变而来的,即用抽象概念来表示(把握)客观
实在的东西,这也就把抽象概念转变成了实在概念。
我们把这叫做抽象概念实在化。
比
如,“人”这个概念,它作为抽象概念所揭示的是“人”这一客观事物和其他客观事物
区分开来的界限,也是不同时间的个体的不断发展的极限;而作为实在概念表示的是具
有各种客观规定性的实在的人。
当然通过这种由抽象概念到实在概念的转变,抽象概念
也具有了命名的作用。
但是这种命名的作用,和符号有本质的区别。
符号是人们主观约
定的东西,而抽象概念是它所表示的客观事物的界限,因此有客观性。
实在概念又区分为普遍概念和个体性概念。
(1)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所把握的是客观实在事物的普遍本质。
比如,房子、人、马、树、电流、三角
形等等。
(2)个体概念
个体概念所把握的对象,就是在时空中存在的个体事物。
如这个人、这棵树、这匹马等
等。
这里需要指出,从哲学概念论的角度说,专名不是概念,当然也不是个体性概念,
只是个体事物的符号。
个体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区分也是很明显的。
比如人这个概念,作为个体概念是表示活生
生的个人,作为普遍概念所揭示的是人的共同本质或叫做类本质。
人的共同本质,不随
着个体人的消灭而消灭,作为个体概念所表示的个人,也不随着类的常在而长存。
正确认识概念区分为非实有概念和实有概念,实有概念又区分为实存概念和实在概念,
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这样的区分,可以使我们正确地区分数学的研究对象、哲学的
研究对象和实证科学的研究对象。
数学的研究对象属于非实有,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实有
中的实存,而实证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实有中的实在。
三、概念的起源
概念的起源问题,是概念论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不仅对于概念
论,而且对于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在人类认识客观对象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有一个起源的问
题。
在人类认识客观对象的开始阶段,只能用“这一个”来指谓客观对象[5]。
“这一个”是
对客观对象的完全把握,因此它的含义也最丰富,就是客观对象本身,或者说是存在
(有)本身。
同时它的含义也最贫乏,除了“这一个”之外,什么也说不出来。
而且,
“这一个”具有最广的普遍性,任何对象都用“这一个”来把握,同时它的普遍性也最
小,只是“这一个”;并且具有了最广的区分性,任何“这一个”都可以说不是那一
个,同时它的区分性也最窄,只是“这一个”和其它对象的区分。
人类在用“这一个”来把握客观对象时,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人类已经把自我同对象区
分开来,形成了对象和自我的关系。
这为以后认识的发展奠定了极其重要的基础。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人类思维水平的提高,人类逐渐用众多的符号[6]来把握客观对
象。
但符号仍然是对它所代表的对象的完全把握。
在这种情况下,符号只是指它所代表
的对象是“有”的,和其它符号所代表的客观对象的区别也是“有”的,除此之外,
“什么”还没有。
因此,这样的“有”,也还是“无”,因为不知道对象那里有“什
么”。
但是尽管这样,符号把人类对客观对象的区分向前大大的推进了一步。
符号的出现是人类认识客观对象过程中的重大进步。
它的意义在于,人类把客观对象区
分为若干互相不同的对象,必然推动人类对客观对象的深入认识。
但是这种区分是极其
模糊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把握不了的。
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随着人类认识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人类逐渐清晰地把握了客观对
象之间的区分,而形成了符号所代表的客观对象“是什么”,也就是符号所代表的客观
对象那里有“什么”。
这是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的辉煌里程碑。
如果我们把符号叫做对客
观对象的感性确定性,那么客观对象是什么,就是理性确定性。
人类能把握客观对象“是什么”,标志着人类思维具有了抽象思维的能力。
这也就是说
人类思维能把认识对象进行比较,把握不同对象各自的特征、特点。
这时符号所代表的
不再是它所指的客观对象的全部的有,而只是它所指的客观对象的特征、特点即抽象概
念,抽象概念也就产生了。
当把作为界限的抽象概念用来表示(把握)具有这一界限的
客观对象(对象的全部的有)时,也就是实有(包括实存和实在)概念[7]。
抽象概念的形成,使客观对象是规定了的。
经过严密规定的抽象概念系统,就像是一张
巨大的网,罩在客观对象上,使人类能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客观对象。
这样,当把握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分,以及客观对象自身全部的有的任务,不再由符号来
承当,而是由抽象概念来承当的时侯,符号也就仅仅成了概念的符号。
抽象概念既是对客观事物界限的把握,同时又把握界限内的实存和实在事物,而转变为
实存概念或实在概念。
这不同作用的区分,是通过概念所处的系统来确定的。
当抽象概
念处于思辨科学系统中的数学系统时,就是对客观事物的界限的把握;当抽象概念处于
思辨科学的哲学系统时,就转变为实存概念;当抽象概念处于实证科学系统时,就转变
为实在概念。
由于概念是人的思维对客观对象的本质的把握,而符号是人们主观约定的,因此,概念
和符号相比,概念具有客观必然性,而符号是主观偶然的。
但是,概念和符号相比,也
有不如符号的方面。
概念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符号这个载体。
离开符号的概念,是
不能存在的,因此是不可思议的。
而符号离开概念,自己也能表示对象;尽管是模糊地
表示对象,但却可以独立地、自己表示对象;而概念却不能离开符号而独立地把握对
象。
并且抽象概念和实存概念、实在概念的区分,又是由概念系统所决定的。
这些构成
了现代哲学中,用符号的本质取代概念的本质,用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取代哲学的探讨,
以及约定论和以约定论为理论基础的不可知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当然,在这种
“土壤”和条件下,能现实地滋生出哲学的语言转向,滋生出约定论和不可知论,又是
以一些学者的理论思维的不彻底为“种子”的。
因为,这些不正确观点的共同特征,是
把概念所具有的思维规定性绝对化,从而抹煞了概念的客观性。
注释4
黑格尔论未经思维规定的自在之物
客观对象在未经过人的抽象思维规定之前,可以叫做绝对或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有,而经
过人的抽象思维规定以后成为抽象概念内含的东西可以叫做为它之物或为它之有。
如果
离开抽象概念的规定,对于绝对或自在之物我们什么也说不出来。
黑格尔对此有精彩的
论述。
他说:
“可以看到自在之物的意义在这里很明白,那只是很简单的抽象;但是有
一时期,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仿佛是高不可攀的东西,正如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自
在之物的这句话,曾经是了不起的智慧一样。
——假如事物之被称为自在的,是由于一
切为它之有抽掉了,总之,这就是说,由于事物没有任何规定,被设想为无:
在这种意
义之下,当然不能知道什么是自在之物。
因为‘是什么(?
)’的问题要求列举规定;
由于被要求举出规定的事物就是自在之物,即本来没有规定之物,所以这就糊涂地使问
题的回答不可能,或者只能作出荒谬的回答。
——在绝对中万物皆一,人们对它什么都
不知道,自在之物和那种绝对,是同样的东西。
因此人们很明白自在之物究竟是什么;
这样的自在之物不过是没有真理的、空洞的抽象。
但是,自在之物真的是什么,自在真
的是什么,表述这些问题的却是逻辑,不过在逻辑那里所了解的自在,是比抽象更好些
的东西,即是在自己的概念中的东西;但概念是自身具体的,它作为概念总是可以把握
的,而且作为规定了的东西和自己的规定的联系,也是自身可以认识的。
”[8]
二 判断
判断是运用概念的组合对客观对象情况做出断定的思维形式。
例如:
(1)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
(2)这朵花是红的。
判断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必须有断定。
所谓断定,就是“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或者肯定某种客观情况,
或者否定某种客观情况。
不对某种客观情况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不是判断。
2.必须有真假。
既然判断是对客观情况的断定,那么就必然会发生这个断定是否和客观
情况相符合的问题。
凡是符合客观情况的断定就是真的,凡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断定就
是假的。
判断和概念一样,也具有内含和外延。
判断的内含是它所表达的客观情况;判断的外延
是它作为真判断所断定的范围。
比如“这朵花是红的”就有时间界限。
判断和语句是密切联系的。
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表现形式。
判断
必须通过语句表现出来,才能变为现实的、可理解的。
但是,判断和语句有本质的区
别。
判断是客观情况在思维中的体现,语句具有符号性,而符号是主观约定的。
例如同
一个判断内容可以用不同语种的语句来表达;因此也可以说命题是表达判断的语句,或
者说有真假意义的语句才是命题。
在普通逻辑学里,判断区分为直言判断、选言判断、复合判断、关系判断等等,这里不
作论述。
从哲学概念论来说,判断区分为分析判断、综合判断,综合判断又区分为实证
综合判断(经验判断)与思辨综合判断,还区分为知性判断与辩证判断。
这里考察分析
判断、综合判断与实证综合判断、思辨综合判断的区分,关于知性判断和辩证判断的区
分在后面第四章和第六章考察。
分析判断、综合判断与实证综合判断、思辨综合判断的本质区别:
什么是分析判断呢?
分析判断是对包摄于主词之内的概念进行阐释和分析而形成的判
断。
例如,等边三角形的三条边是相等的,这一判断就是分析判断。
在这一判断中,三
条边相等这一内容是从“等边三角形”这个主词概念中分析出来的;或者说“三条边相
等”这一内容已包含在“等边三角形”这个主词概念中。
这里作为主词概念的是抽象概
念。
因此也可以说分析判断是把抽象概念中包含的内容用判断揭示出来。
分析判断是否正确依赖于思
辨
逻辑
推理,不需要求助于经验的证实。
一般说来分析判断具有两个作用:
一是使抽象概念明
晰;二是在形成思辨综合判断时用作推理的中间环节。
什么是综合判断呢?
综合判断是通过将宾词概念与包摄于主词之内的概念联系或综合而
形成的判断。
比如,“水是导体”这一判断就是综合判断。
水的本质规定性是“无色、
无味、透明的液体”,从“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分析不出“导体”的内容来,或
者说“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不包含“导体”这一内容。
“导体”这一内容是通过
经验得到的。
还比如,三角形内角和是1800是综合判断,内角和是1800是三角形这个抽
象概念的内涵所不包含的,是通过思辨逻辑推理的证明而得到的。
什么是实证综合判断(经验判断)呢?
实证综合判断是关于实在对象及其属性的判断,
是将实在概念的主词与实在概念的宾词联系或综合而形成的判断。
因为实在概念是用抽
象概念表示的实在的东西,而抽象概念只把握了相对于其他事物来说的本质特征,并没
有把握实在东西的全部性质,因此实证综合判断是对实在概念的进一步丰富。
上面例举
的“水是导体”就是实证综合判断。
实证综合判断是依赖于经验而形成的,是否正确也
要依赖于实践经验的检验。
什么是思辨综合判断呢?
思辨综合判断是关于抽象内容的判断,是通过将作为抽象概念
的宾词概念与包摄于主词所指的对象自身之内的抽象内容联系或综合而形成的判断。
思
辨综合判断就是通过思辨逻辑推理揭示抽象概念不包含的自身对象的其它抽象性质而形
成的判断。
思辨综合判断是对作为主词抽象概念所抽象把握的客观内容的扩充。
比如上
面例举的三角形内角之和是1800,就不是三角形这个抽象概念所包含的,这是三角形这
个抽象概念与内角和1800联系或综合而形成的判断,这就是思辨综合判断。
思辨综合判
断是否正确依赖思辨逻辑推理的证明。
思辨综合判断表明,思辨逻辑推理也能形成新的
知识,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注释5
区分分析判断、综合判断以及
先天综合判断[9]是康德的重大贡献
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在他的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曾把判断区分为
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以及先天综合判断。
在这里我们较大篇幅地摘引他的论述。
“在一切判断里,当我们想主语对宾语的关系时(我只考察肯定判断,随后把结果应用
于否定判断就容易了),这关系有两个不同的可能。
一种可能是宾语乙属于主语甲,作
为(隐蔽地)包含在概念甲里的某样东西;另一可能是虽然宾语乙确是与概念甲有联
系,可是它确是在概念甲以外。
在前一种情形里,我们把它叫做分析判断,在后一种情
形,我们把它叫做综合判断。
所以,分析判断(肯定的)就是我们想到那里面的宾语与
主语的联系是具有同一性的判断;综合判断就是我们认为宾语与主语的联系没有同一性
的判断。
分析判断也可以叫做解释的判断,因为宾语对于主语概念并没有增加什么东
西,只是把主语概念分开成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那些概念,我们认为那些概念全都是在主
语概念里的,只是想得不够清楚罢吧了。
另一方面,综合判断给主语概念加上一个我们
不曾以任何方式想到在它里面的宾语,我们不能应用分析把宾语从主语概念里抽出来,
所以综合判断可以叫做扩充的判断。
例如我说,‘一切物体是有广延的’,这就是一个
分析判断。
因为我为了要发现广延是与我联系于‘物体’的那概念连接在一起的,根本
不需要到那概念以外。
要发现这个宾语,我只需分析概念,使我自己意识到我一向在那
概念里所想着的各样东西就是了。
所以这判断是分析判断。
但是如果我说:
‘一切物体
都是有重量的’,这个宾语就是与我在单纯的一般物体概念里所想的一切全都不同的东
西了,由于增加了这样的宾语,就出现了综合判断。
经验判断,就其为经验判断来说,全都是综合的。
把分析判断建立在经验上面,那是可
笑的。
因为构成分析判断时,我一定不要到概念以外,根本无需经验的证据来支持它。
‘物体是有广延的’是先天地有效的命题,因而不是经验的。
因为,求诉于经验之前,
在物体概念里已经有了我的判断所需要的全部条件。
我只需按照矛盾律(思辨逻辑不矛
盾律—引者注)从物体概念里抽出所需要的宾语,而这样作同时还能够意识到这个判断
的必然性——这必然性正是经验所永远不能教给我的。
另一方面,虽然在一般物体的概
念里并没有包括着宾语‘重量’,可是这个概念指示出一个经验对象,它指示这个对象
是通过了这对象的诸部分中的一部分,而我可以给那部分再加上这同一经验的其它一些
部分,这些部分就这样属于那概念从而同它在一起了。
开始时我可以用分析方法通过广
延、不可入性、形状等特征来了解物体概念,所有这些特征都是在概念里所想到的。
那
末,现在往回看一下我曾从之引申出这物体概念的经验,发现重量与上述那些特征不变
地联系着,于是我把重量作为一宾语,使它从属于那概念,而这样作时,我是综合地使
它从属于那概念的,所以扩充了我的知识。
因此,宾语‘重量’和‘物体’概念的综合
可能性,是以为依据的经验。
这就是,一个概念虽然不包含在另一概念里,可是它们却
相互从属着(虽然只是偶然地)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些部分,也就是作为一个经验的一些
部分,经验自身乃是直观的综合的联结。
但是在先天综合判断里,这种帮助就完全没有。
在这里我没有在经验范围里环顾一下的
方便。
这样,当我企图超出概念甲,并且认识到另一概念乙与它联系着,我依据着什么
呢?
这种综合根据什么成为可能的?
我们看‘每个发生的事物都有其原因’这个命题。
在‘发生的某样事物’概念里,我固然想到一个存在的东西,这个存在的东西之前有时
间,等等,因而从这概念可以得出分析判断。
但是‘原因’概念却完全在那个概念之
外,它指示着我与‘发生的事物’不相同的某样东西,所以根本不是包含在‘发生的事
物’这个观念里。
那么我怎样就用完全不同的某样东西来述说发生的事物,并且了解到
原因概念虽然不包含在它里面,可是却属于、并且的确是必然地属于它呢?
在这里,当
知性相信它自己能在概念甲以外发现一个对概念甲说来是外来的宾语乙,可是同时却又
认为这宾语乙与概念甲联系着,这时支持着知性这样做的未知的X是什么呢?
这不能是经
验,因为我们想到的这个原则,它之把第二个观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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