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投标技术标书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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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投标技术标书通用
技术标书
技术标部分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为准绳。
2、秉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3、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为任何外来干扰而影响正常监理业务。
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任何礼金。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5、坚持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工程各方工作。
6、在造价控制上认真严格,针对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协助建设单位降低投资。
7、在合同管理上尊重建设单位,树立为建设单位服务的观念。
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
从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出发,对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全过程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采取经济、技术、组织、合同手段,认真、勤奋地工作。
从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对项目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控制。
协助业主实现施工合同预定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二、监理的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项目法人所授的权限相一致。
对监理工程师授权不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同样要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中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正常地履行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必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实质是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外向项目法人负责,对内向社会监理单位负责。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有健全的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3、综合效益的原则
所谓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亦即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项目法人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做到既对项目法人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4、严格、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应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处理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应立场公正。
尽管项目法人在合同中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但是不能以损害承建单位的利益来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
对承建单位应热情服务,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5、事前控制的原则
项目监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监理就是在项目实施全工程中,进行全面控制。
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
也就是说,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说服教育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但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身利益驱动或对某些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
作为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说服教育,讲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强调以说服教育为主,并不排除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
三、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控制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使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造价控制目标:
通过合同管理和严格控制变更洽商,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建设单位的计划投资额度内。
3、进度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控制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对进度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促承包单位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4、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合理的计划安排、周密的协调工作、有效的信息交流,在各施工面内避免发生因各施工队伍互相干扰而造成增加工程投资、延误施工工期。
5、信息管理目标:
根据业主要求提出相应的项目文档管理规范,管理好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包括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最终提交给业主一套完整的管理文档汇编。
6、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完成对承包单位资质、人员上岗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核;检查并确保安全方案的落实,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完成对施工单位自身安全制度的检查,签署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意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7、施工环境管理控制目标:
完成对承包单位环卫保证体系的审核,并对现场的施工环境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事项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改正,避免因施工环境的问题影响工程施工。
8、廉政建设目标:
公司将与业主签订廉政责任书,接受各方的监督,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预防腐败,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做到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四、监理工作依据
1.合同文件: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质量监督委托合同
4)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2.设计文件: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设计概(预)算书
3.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法规、条例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
1、质量控制的目标
围绕着博山新型机电产业园2#3#厂房工程的质量等级目标要求,我公司监理人员将首先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及现场勘察工作,充分熟悉了解工程图纸及外部施工环境的特点、要点,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控制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通过监理单位人员的辛勤工作,对施工投入、施工过程、产品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资质、材料和设备品质、施工机械和机具状态、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监控,作为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和标准。
2、质量控制的方法
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质量控制必须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检查整改、事后验收检查的原则,只有坚持以事前控制为主,事中、事后控制为辅,才能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本工程的质量。
项目监理实施质量控制坚持采取“一条原则,二项重点,三个阶段,五个手段”的控制方法:
1.一条原则:
把握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相互关系。
2.二项重点: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的控制。
3.三个阶段:
A.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械设备配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和审批的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是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技术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采购供应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及行政指挥体系等,使各体系形成网络,协调运作。
B.施工阶段:
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完全符合设计图纸。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予以使用。
隐蔽项目和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劳动力、施工机械、材料供应、流水段施工组织是否满足进度需要。
C.成品验收阶段:
检验批、分项工程是在承包单位自检、自查及质检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对分部工程,主要是审核其中的各个分项工程是否合格,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对单位工程,主要是审核其中的各个分部工程是否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后竣工验收。
4.五个手段:
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试验、指令性文件
A.巡视:
监理工程师对在施工程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操作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加以纠正,尽量减少返工量。
B.旁站:
达到24小时有人监督施工。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重点的工序和部位实施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操作工艺是否正确;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C.平行检验: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利用检测工具对其做实测实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同类分项工程的继续施工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D.试验:
对各种材料、混合料配比、砂浆强度等级、电气元件和设备、消防器材等,监理人员可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
E.指令性文件: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修改。
3、质量控制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项目监理部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主要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事前控制是在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预先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的控制措施并加以落实。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的依据
①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②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
③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2)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②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依据;
③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依据;
④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部位施工,应事先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2)检查施工准备条件:
工程动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检查和催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各种动工前期文件和设计图纸,组织和检查工程场地交接及交接手续的办理。
1)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尤其对项目负责人的到位,有关职责分工的确定要切实落实。
2)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使其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于从事特殊工序和工种、检验、试验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对不合格的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外地企业在北京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应有进京施工许可证,有条件的应对其业绩进行考察。
(4)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实行分包的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其进场承担工程任务。
项目监理部要重点审查分包单位的以下内容:
①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②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重点是对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素质与质量管理水平、对特殊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等。
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划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记录。
对项目划分的细节,特别是一些交叉点要明确职责范围,避免无人负责的地方出现。
(5)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人、料、机、法、环)的控制:
1)人员的控制
要求承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对工程实际操作的特殊工种人员要求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上岗证。
2)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抓好采购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对厂家生产加工工艺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与控制;抓好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强调工艺设备必须满足所需的功能条件,检查材料、设备的入库存放条件等。
①材料、设备进场前的质量控制
a、凡用于本工程上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某些工程材料还需审查样品后方可订货。
b、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即设备、器材、构配件等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的需要。
c、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设备和器材等的主体,所以优选良好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
d、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将协助业主制定质量保证计划,详细提出对厂方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e、监督供货厂方向订货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②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控制
a、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核查其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需要复试的工程材料、制品还需进行抽检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制品抽检或试验的范围根据工程性质和现行规范、质量要求另行确定。
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有明显缺陷和问题,必须会同建设单位协商后,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对重要原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实地考察厂家生产工艺和质量或考察已经应用的实际效果。
b、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c、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
例如:
水泥存放防止受潮,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电气、配套设备防止变形、损坏等防护措施。
d、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水泥砂浆等,试配达到标准后方可施工。
e、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等。
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①在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时,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机械型式、规格及性能参数、数量等)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在满足业主或工程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方面有无保证;审查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②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③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已由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一致。
④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4)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①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②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③应要求承包单位将突发性天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④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⑤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审查与控制施工单位对施工环境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的控制。
①主要是指对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的控制。
②对施工的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检测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准备使用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仪表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有无合格的证明;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的法规规定;外送委托检测、试验的试验室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③对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6)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仪器鉴定证,并对工程放线进行查验。
1)施工层控制线。
2)轴线、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控制线。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2)对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1)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胜任的质量控制人员,可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时,应促使其改进、完善。
2)监督与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单位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
3)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
工序质量活动的控制点的选择和预控必须坚持“保证重点、确定关键、控制特殊、抓好薄弱”的设置原则。
(3)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监控
1)采用巡视、旁站及平行检验等相结合的过程控制方法
①巡视:
监理人员通过每天巡视进行过程预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指正,减少返工。
②旁站:
对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等项目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通过旁站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最后形成旁站记录。
③平行检验: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利用检测工具对其做实测实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同类分项工程的继续施工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程变更洽商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参建各方签字后实施。
变更洽商是设计图纸的组成部分,现场施工必须按照变更洽商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核对现场是否按照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反映。
3)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都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4)验收工程质量,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将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将对其工序质量进行检查;施工完成后对需要隐蔽的部分的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检验合格后,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随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验资料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合格后签署认可并同意隐蔽。
反之,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隐蔽工程将是我们整个监理过程的监控重点,项目监理部将做好每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后保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如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条件施工,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为了使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地受控状态和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监理工程师除对承包单位热情“监、帮、促”和加强旁站巡视外,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对于发生的比较重要的质量问题和有碍工程顺利实施的其它问题有权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进行质量控制:
①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②未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③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
④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⑤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⑥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的。
⑦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机构指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的。
⑧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项目监理部的要求进行处理的,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隐蔽不报,私自处理的。
⑨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凡需进行暂停施工时,在签发停工指令时,应事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若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征求意见需停工时,需在停工后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6)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7)坚持记好监理日志。
做好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8)定期向公司、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承包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按程序报项目监理部签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在协调验收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字确认。
凡经返修和返工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重新验收和签认。
(2)中间验收
承包单位首先组织验收(包括技术资料)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联合检查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影响竣工验收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应认真审阅试验方案、试验成果报告,并对重要项目要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的土建工程,市政配套安装工程,线路接通工程等安装工程等均应完成,并达到可使用条件。
2)按照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资料规程的规定,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达到完整、真实、准确,互相交圈对口。
特别是验证结构安全的各项材质试验、施工试验和涉及使用功能的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规范规程与标准的要求。
3)承包单位对将要报验的工程,经项目监理部的内部检查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修复、自检达到合格后,并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经项目监理部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主体结构的质量情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5)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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