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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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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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新疆送变电工程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规范物资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二条归口管理范围
1.线路工程:
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
2.变电工程:
一、二次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
3.自揽工程:
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
4、施工机械(机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装置性材料计划由分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材料计划表(含电子版)一并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转物资供应部执行。
1、计划表中应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损耗、单重、材料计划到货时间。
分公司上报的材料计划必须至少提前二十天时间,以便物资供应部合理组织供货。
迟报一天,处罚一天,分公司处罚金为1000元/天,材料员100元/天)
2、由于上报材料计划不准确,导致采购物资品种出错,造成经济损失由材料员自行承担;造成供货时间延误,将对材料员进行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消耗性材料的计划由各分公司编制计划表(含电子版),分公司领导审核报物资供应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施工工器具、低值易耗品分公司将机具计划
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物资供应部执行。
第六条物资供应部以生产技术部要求(工程建筑规模、供货时间、工期等)及生产技术部审批过的材料计划表为依据,编制采购计划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凡非生产、基建、线路及工程用料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用料申请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物资供应部按计划组织供应。
第八条国外及疆外工程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编制材料计划,由项目部材料专责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审批转物资供应部统一实施采购。
实施操作的信息沟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进行沟通。
第三章物资采购
第九条固定资产、施工工器具、装置性材料的采购
物资供应部必须按公司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纪检、生产技术部、审计监察部、计划经营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集中招标后,执行采购。
第十条消耗性材料采购
工程所用的防腐漆、电焊条、钢丝绳等消耗性材料必须由物资供应部统一招标,选定供应商后,由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物资采购
若因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及其它原因需增减物资,由项目部编制材料变更计划(含电子版)报生产技术部审批,物资供应部根据生产技术部审批的计划实施,并将审批的计划留计划经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国外及疆外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委托项目部在当地进行询价、比价,所询价、比价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物资供应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物资的检验、验收
第十三条物资检验验收的职责
1.固定资产及施工机械、机具产品的进货检验由物资供应部组织生产技术部、使用单位、档案室参加,共同开箱验收。
2、装置性材料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项目部、监理、生产技术部参加,进行材料的检验验收工作。
3、安全带电作业工器具由安质监察部负责组织检验、试验及验收。
4、国外及疆外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工作,由物资供应部授权国外及疆外工程项目部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工程所用的材料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出)库记录、现场材料跟踪表,以传真形式交物资供应部留存。
第十四条进货检验、实验验收内容
1、固定资产及施工机械、机具产品进货检验、实验验收内容
1.1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与合同一致。
1.2外观标记完整、外观无破损、变形现象、是否有渗漏现象、是否对安全环境卫生有影响,并做好记录。
1.3备品、备件、工具齐全。
1.4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相关的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1.5设备及施工机械、机具产品若有必要进行性能参数试验时(质量有怀疑,但无法判断),需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试验。
1.6物资供应部、生产技术部、档案室、使用单位核对有关技术资料无误后,由使用单位转交档案室备案,进行设备资料移交工作。
2.装置性材料的进货检验与试验内容
2.1线缆类进货检验、试验。
按一个批次5%抽检选试样品,检查外观是否破损,重量、铝线、钢绞线钢丝单股单丝直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参照施工规范现场取样做相关的拉力试验。
2.2铁塔、铁件类的进货检验、试验。
按一个批次,以5%系数选试样数(不足1,按1计算)。
参照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技术条件、新Q-2552-87铁件制造标准,进行检验。
2.3金具类进货检验、试验。
悬垂金具按一个批次,串联一组选试样数,具体参照GB2314-85金具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及强度复检试验。
耐张、直线接续金具参照施工规范进行取样压接,进行握着力实验。
2.4绝缘子类进货检验、试验。
按一个批次,以5%系数选试样数,参照GB1001-86、JB5892-91悬式有机复合绝缘子、JB/T8460-1996高压线路用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标准进行外观检验、摇表测阻实验。
2.5水泥类进货检验、试验。
现场100%进行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水泥是否受潮变色结块。
检验、试验按200吨为一个批次抽样5-10公斤送检至国家授权计量检验、试验单位,出具相应检验试验报告后,方可使用。
3、工程中必须送检的装置性材料,在监理监督下,由材料专责现场取样并送检至国家认可的质检单位(检验、试验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检验报告的原件交于项目部备存,复印件留物资供应部备案。
具体工作由各使用单位操作,物资供应部监控,随机抽查。
第五章物资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由公司承揽施工输变电工程,现场必须设立材料中心库;工程所需的材料必须进入材料中心库,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并专设材料专责负责材料的交接、检验、验收、发放,并做好材料中心库库存材料的环境、危险因素辨识、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十六条材料中心库必须建全四制一构即:
(一)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根据各类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物资台账。
;
2仓库所建物资台账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3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4库存物资做到:
“三清”:
数量清,材质清,标志清;“两齐”:
库容整齐,堆码整齐;“三相符”:
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5材料保管保养做到“三保”,即包保质、保量、保安全。
保质:
不论物资在库房存放时间的长短,应当保证物资的完好、不变质。
保量:
不论物资在库房存放时间的长短,都应保证数量准确、件数不缺,做到帐、卡、物相符;保安全:
储存期间应保证物资安全无事故,即防止因火灾、偷盗,破坏或自然灾害的清晰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入库管理制度:
1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送货单、检验合格证、及档案管理要求的所有资料等项目,并填写材料检验记录表、物资台帐、设备材料(进)出库记录表;如发现物资数量、规格、型号不符或资料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在短期内通知材料专责负责处理。
3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在验收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验收人员要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a.物资运到仓库后,由于单据不全,保管员无法进行验收,可作为“待验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证件齐全后再办入库手续。
但保管员应及时与相关的业务主管联系催促处理。
b.随货的质量证明书、材质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应随货一同到库,如不全,保管员应立即同材料专责联系处理。
c.运输途中损坏及丢失的物资。
保管员在验收签单时,应认真填写损坏或丢失程度、数量等,并及时向材料专责反映并督促落实。
(三)出库管理制度:
1“三不”:
未接领料单不翻帐、不经审单不备货、未经项目部材料专责复核不放行。
2“三核”发货时核对领料单、核对帐卡、核对实物。
3“五检查”:
单据和实物进行品名检查、规格检查、包装检查、件数检查、重量检查。
4仓库保管要根据领料单发货,并及时登记物资台帐。
5领发料时,要做到共同过磅、检尺、点数,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相符,应当场纠正,避免日后责任不清。
(四)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1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危险品库严禁携带火种。
2若需再库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经仓库保卫部门批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作业,作业,作业完毕后,要彻底消灭明火残迹,防止死灰复燃。
3如果用火炉取暖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在炉子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注意库内电线,电气设备的维护修理,防止电气短路和超负荷。
4库房要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和巡逻交接记录。
5非库房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6出库材料必须有库房负责人签字,方可放行。
7库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第十七条项目部材料专责全权代表物资供应部在现场进行材料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材料专责根据现场及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物资供应部提供详细的材料中心库地点、材料进场计划及现场材料员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所有的材料必须经项目部材料专责统一签收验收后,方可入库,并保存好完整的收发单据。
若遇忙顾不及,也可由项目部材料专责授权委托的公司正式职工代为签收。
绝对不允许非本公司职工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项目部材料专责必须建立“物资使用台帐”,明细中应注明安装部位,并收集整理物资收、支、耗、存原始记录。
第二十条物资供应部提供的材料在现场应及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错料、差件、质量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追补;若交接后发生的丢损及差件,其费用由项目部负责,并按超领材料处罚。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材料专责每周日将现场材料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物资供应部;如不及时反馈材料信息,将对材料专责经济处罚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现场大宗物资的管理,如工程所用的导线、地线,项目部材料专责进行测算,先暂按1.5%损耗发放,余下部分存于中心库,不得擅自发放。
遇工程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后,物资供应部方可同意发放。
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按超领材料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物资供应部随机抽查现场材料库,若发现库区材料不按仓储规定要求乱扔、乱码放、未做现场物资台帐,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处罚项目部材料专责500元,并同时对分公司及材料专责考核一次。
第二十四条入库的材料,如金具等必须提前试组装,若发现材料质量、差错件等问题,应立即做好取证记录,停止使用,并将有监理签字及有关技术测定的资料,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由项目部材料专责报甲方及物资供应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材料中心库的材料,在分发前,项目部材料专责应要求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提供各自材料员的委托授权书(以书面形式备存于项目部)。
否则,擅自发放,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按超领材料的相关条款,对其及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所移交的资料,由项目部材料专责全面负责收集、整理及组织实施。
并将现场材料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现场材料跟踪记录、现场物资台帐(装订成册),提供给物资供应部备案。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将对责任人进行100元/份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材料专责在工程竣工后20工作日内,将所用的材料进行核对(包含甲方提供的材料),并统计分析撰写工程材料总结(内容:
实际消耗的物资与工程材料计划量按单位工程逐项核算核销,材料超节、材料变更原因及改进措施),报物资供应部。
第六章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纪检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认真清查、盘点、整理配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对盘点的物资,应按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使用的状态,编制清单,进行分类造册。
造册的清单必须经物资供应部、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纪检签字才能生效认可。
第三十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核定回收材料的价值。
第三十一条纪检负责对回收材料的清查、盘点、整理配套、清单造册、材料价值核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负责回收材料的清查、盘点、整理配套、清单造册、材料价值核定的全过程审查定论。
第七章物资的回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盘点完后,工程剩余的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钢筋、导、地线、电缆等,一律回收由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严禁分公司私自处理,否则将按超领材料对待,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物资供应部未按时间进行回收,将扣罚物资供应部采购专责当月奖金。
第三十五条导、地线回收率的测算:
平地、丘陵按0.4%损耗,山地按1%损耗回收。
低于回收率,缺少的部分将按材料超领对待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基础钢筋回收率的测算:
按1%损耗回收。
低于回收率,缺少的部分将按材料超领对待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国外、疆外工程的物资回收盘点可委托项目部全权负责,对所处理的物资及款项将已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于物资供应部、审计部、纪检办。
如不及时上报,将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处罚项目部材料专责500元,并同时对分公司考核一次。
第三十八条工地现场的导线、地线、电缆、光缆的包装线盘子统一由项目部材料专责统一协调指定地点,由物资供应部回收。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九条资金来源、转结方式及结算:
1.各工程所需装置性材料及设备的资金,由公司直接拨付物资供应部按计划使用。
2.各工程所需装置性材料,按计划供应量(计划供应量=设计用量+定额消耗量+设计变更修改量)由公司财务结算。
3.超计划供应量,视其原因,属施工单位责任,实际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按超领材料对待。
第四十条公司委托项目部在当地加工、采购物资及消耗性材料,由计划经营部按概预算费用直接划拨给二级单位控制使用核算,并应接受物资供应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工程实际发生的主材运费,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以报告形式报公司物资供应部进行核算转计划经营部核销。
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后物资供应部负责向计划经营部提供采购材料、设备购货发票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在公司仓库领用的物资,其费用转各二级单位结算。
公司归口管理的物资,若同意各二级单位就地采购、加工,其单位价格由物资供应部审核后,报计划经营部划拨。
第四十四条所有材料发票,必须经物资供应部主任签字方可入帐。
消耗性材料的发票,由分公司材料员、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经物资供应部主任签字方可入帐。
并向物资供应部提供发票复印件。
第四十五条物资供应部采购业务主管在工程完工后2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计划经营部提供工程所购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便工程决算。
并将所用的材料进行核对(包含甲方提供的材料),并统计分析撰写工程材料总结(内容:
实际消耗的物资与工程材料计划量按单位工程逐项核算核销,材料超节、材料变更原因、采购材料经济绩效分析及改进措施)。
第九章物资奖惩及考核指标
第四十六条超领材料处罚含义:
除索赔完材料原值的100%外,还要按材料原值的20%对其超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按材料原值的7%,次要责任人按材料原值的3%进行处罚,处罚金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国外、疆外、疆内及分公司自揽的工程所需材料必须通过物资供应部;未经物资供应部同意擅自采购的,一经发现,所发生的费用由负责单位自行承担,将按超领材料处罚对待,并扣发项目经理、材料员的绩效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未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执行或贯彻力度不够,造成工程损失及移交资料困难,将扣发项目部经理的绩效工资及奖金并对分公司考核一次。
第四十九条由于自身原因,保管不当,造成材料损坏、被盗丢失,将按超领材料处罚对待。
第五十条为牟取私利,将正品的材料进行分割处理贩卖。
一经发现,所造成材料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将对责任人给予10000元处罚。
第五十一条导线、地线、电缆、光缆的包装线盘子及废品的回收款项由物资供应部统一上缴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回收款项按总金额的30%奖励上缴单位,奖励的款项要纳入分公司财务并由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监管,做好台帐。
纪检随时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余留线盘子及废品,否则将按超领材料处罚对待。
第五十二条凡质量完好、型号配套、可直接使用的正品物资,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的50%,奖励上缴单位,冲减分公司成本。
第五十三条对现场材料管理好、回收材料及时的项目部,将对材料员给予奖励(以正品材料的价值测算):
1、1万(含1万)—5万元(含5万)奖励1000元
2、5万—10万元(含10万)奖励2000元
3、1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
第五十四条每月物资供应部将对各分公司材料员进行综合动态考核。
附考核测评表:
考评第一个月80分以下给予警告,考评第二个月若在80分以下,由物资供应部通知人力资源部,让当事人离岗或下岗。
因材料员管理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索赔损失外,还应对其所在的分公司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第五十五条每年年底对公司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依据每月考核表。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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