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方案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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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体系
金阿公路第三合同段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说明
1.1编制说明
本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是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和现场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编制的。
力争达到“管理先进、措施可行”的目标,以满足业主对该项目的要求。
1.2编制依据
1.2.1金武高速公路延伸段金昌至阿拉善右旗(甘蒙界)公路第三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及《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初步成果)》;
1.2.2现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1.2.3金昌至阿拉善右旗(甘蒙界)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施工指南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1.2.4施工现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1.3编制范围
金昌至阿拉善右旗(甘蒙界)公路建设项目JA3标合同段内所有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本合同段为JA3标,起讫桩号K10+000—K30+000,长度20.0Km,路线主要经过双湾镇和宁源堡镇。
项目区地形复杂,北、西、南三面环山,龙首山延伸断续渐没于戈壁之中,沿线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地形起伏较大,本合同段路线K19+600~K30+000沿线处于冲洪积细土平原区和冲洪积山前戈壁倾斜平原区。
不良地质主要表现为软基,本合同段分布于路线K10+000~K19+600经过的绿洲平原农田灌溉区。
项目区处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性高原季风气候,具有冬长夏短,寒暑分明,昼夜温差大,风大沙多,降水少,蒸发强烈等特点。
拟建项目海拔高度1300~2000米,多年平均降水量115.3mm,蒸发量3115.9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27.02倍。
年均气温9.2℃,极端最高气温40℃,极端最低气温-23℃,全年日照为2602.86小时,年无霜期144~155天。
因此,这里的自然和地理环境相当复杂,自然条件较恶劣,水资源非常匮乏、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的速度与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建设公路要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公路的建设应与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工作同步进行。
对此,必须最大限度减少公路建设施工期环境污染,做到文明安全生产,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降低施工噪音、扬尘,合理选用取料场和弃料场,合理用水和弃水,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减少临时用地和对路域绿地的破坏。
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现场及各种粉状材料采取遮盖、洒水措施,保证存放、运输时不扬尘无烟雾,挖方土、取弃土及垃圾废料的处理等严格按环保规定防治。
(二)、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
(1)路基土石方工程:
路基填筑169.47万m3;路基挖方13.58万m3;特殊路基处理5.69km;
(2)路基防护排水工程:
边坡防护圬工3.24万m3;排水沟20km;
(3)桥涵工程:
大桥:
1061m/3座;中桥:
546.09m/8座;互通立交172.2m/2座;分离式立交134m/2座;通道桥:
188.32m/8座;天桥:
78.16m/1座;通道涵:
311.29m/11道;盖板涵:
1037.68m/56道;圆管涵:
39m/1道;
(4)其他附属工程:
20km。
三、水土保持目标
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来进行,以保持生态环境为基点来建立水土保持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
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的原则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总体要求的共同原则,同时还要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特点,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①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方针;②水土保持与公路建设相结合;③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④公路水土保持管理与地方水土保持管理相结合。
公路施工过程中,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恢复和保护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设施,加大公路绿化里程,改善生态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条件都符合国家、部及地方政府有关水保的要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以建造优质、绿色工程、造福当地为目标。
四、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和生产班组为成员的文明施工和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实行水保目标责任制
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五、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实行水保质量责任制。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水保管理措施,抓好各个控制环节的落实。
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水保问题,并形成制度化。
保证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六、水土保持岗位职责
(一)、水保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水土保持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水保管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水保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水保管理的相关技术承担直接责任,项目部其他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安质水保部是工程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水保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水土保持组长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其主要职责是:
1、在组织生产、经营规划、计划实施、总结、考核、奖惩全过程中都必须把水保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经常进行检查,听取分管副职及水保部门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合格的水保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水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审定项目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完成项目部年度安全水保专业考核内容中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三)、水土保持副组长岗位职责
分管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项目的水保工作,协助组长实现水保工作目标。
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组长汇报本项目水保工作情况及改进措施和意见。
2、每月组织一次水保工作大检查,并亲自参加,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编制项目部年度水保工作计划,主持制定安全水保规章制度、水保专业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
4、检查监督各水保监督员搞好水保工作。
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水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5、经常进行水保检查,制止“三违”行为,积极组织整改事故隐患,消除危及水土保持的因素;
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水保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水保意识,增强水保意识是水土保持之根本;
7、发生水土保持方面的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立即组织补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8、积极参与水保法律、法规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四)、专职水保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水保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本单位执行有关的水保政策、法令、条例、标准等。
2、会同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部水保管理细则。
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本项目的水保状况调查及各种水保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4、组织开展水保宣传活动和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掌握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发现的水保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5、落实新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水保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经培训上岗;
6、及时整理水保管理台帐,参加水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害水土保持的行为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五)、水保监督员的职责
1、协助制定和完善项目水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按规定向水保部门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4、协助项目部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5、协助组织编写企业水保应急预案,对项目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水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6、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员工进行水保知识培训。
7、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水保部门人员来项目检查台账。
(六)、工程质检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保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职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负责;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和使用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有关水土保持规定,进行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水保措施;
3、安排、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过程中,必须落实水保技术措施;
4、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作业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水保技术措施,参与编制项目水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写工程施工方面的水保技术交底书,并协助总工程师向生产部门进行水保技术交底;
5、负责水保设施的技术鉴定和检测;
6、参与现场水土防护设施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7、参与项目组织的水保检查,积极提出生产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8、参与项目部的水土保持活动,协助专员落实相关水保事项。
(七)、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1、在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水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水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水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水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水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水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水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水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水保意识,并对水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6、项目部设立环境监督员3名,兼职环保员2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八)、物资设备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保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水保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水保工作负责;
2、严把各种进场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关,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水保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加强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3、做好机械设备的台帐记录工作,包括设备进出场登记、维修保养记录、水保验收记录、机械事故记录等;
4、对实现水土保持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应保证供应,各种水保防护用品要进行进场验收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5、参与现场水保设施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6、参与项目组织的水保检查,积极提出生产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九)、项目其他员工
增强水保意识,提高水保工作责任,使水保意识得到彰显,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七、水土保持会议制度
1、项目部、施工班组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水土保持会议:
(1)、项目部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水保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主要为:
项目班子、生产科及其他科室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项目水保专员等;
(2)、不定期水保工作会议视上级有关水保指示的紧急程度及项目部水土保持状况等情况召开;
2、水土保持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负责人的讲话:
水保工作指示、各项工作布署等内容;
(2)、传达、贯彻落实近期各级文件精神;
(3)、近阶段水保工作的总结及下阶段具体工作的布置;
(4)、新出台的水保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新修订的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
(5)、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交流;
3、会议应由各级负责人或分管水保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须做好签到、记录等工作,签到要真实,会议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到简明扼要。
八、水土保持检查制度
1、项目部、生产科、施工班组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工作,定期规定:
(1)、项目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时间安排为每个季度中间月份。
项目检查小组组成:
项目负责人、项目水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水保专员、生产科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等;
(2)、生产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水保工作检查;
(3)、项目部定期进行季节性水保检查;
2、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所有水保事故隐患,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以水土保持工作检查记录表整改书的形式下发,并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
(2)、被检查部门在整改限期内,应指定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书面回复项目部安全科,对于可以用照片形式反映整改结果则必须将整改后的照片随同报送;
(3)、整改期限过后,项目部安全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表;
(4)、对整改不力或不彻底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3、项目部的水保检查除了抽查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状况外,还应检查各施工班组的水保管理活动。
4、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5、各级水土保持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思想教育和制度保证措施
做好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的水保意识。
严格执行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业主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无条件的接受环境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施工便道尽量使用现有乡村公路作为施工的临时便道,并在局部地段进行加固,做到永临结合。
九、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土地整治、植物和临时防护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布设在取土(料)场、临时堆土场、弃土(渣)场,土地整治措施按设计主要布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后未进行硬化处理,需布设植物措施或自然恢复植被等部位,植物措施按设计主要布设在路基边坡、路基两旁、中央隔离带、立交服务区、取(弃)土场等部位。
1、路基工程:
为了满足主体工程填筑的要求和项目区绿化覆土的需要,在路基工程填筑之前首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平均为30cm,集中临时堆放,最终用于路基边坡及中央隔离绿化覆土。
2、桥梁临时围堰:
对扩大基础的桥梁在施工期采用临时围堰防护,待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弃于永久渣场。
4、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对拆迁地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拆迁范围,严禁越界、扩大施工区,同时要尽量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居民聚居区的影响。
要尽量提高拆迁物的利用率,对无法利用的废弃物要按照垃圾分类堆放的原则,或运往附近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或运往设定的弃渣场压埋处理。
拆迁物拉运完成后要对拆迁迹地和施工场地及便道及时进行整治,恢复水保功能。
5、施工中的水保、绿化措施
(1)、水土保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对路基进行护砌、绿化施工,防止冲刷影响结构安全及水土保持,避免污染环境,并满足设计要求。
(3)、施工现场设垃圾堆放点,施工弃渣、废料、生活垃圾等必须弃于垃圾堆放点,及时拉运出场,并根据地形地貌、水文条件等采取适当的工程防护措施。
禁止乱丢乱弃,污染水源,对能综合利用的弃渣,应充分利用。
(4)、对各种机械废油、各种脱模剂、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工产品严格控制,小心使用,防止流失入附近水源中。
尽量选用先进的设机械,有效减少跑、冒、滴、漏数量级维修次数。
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收集的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如没有处理能力,应交由取得营业执照的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5)、工程用料根据具体情况,堆放在施工场地和征地线内,不影响农田耕种和污染环境。
每道工序施工时做到工完料尽,并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
(6)、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区域,混凝土拌和场、运输便道等应定期洒水。
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7)、搞好驻地区的植草绿化工作,同时通过浇水、施肥、修剪与消除虫害等必要的作业,确保植物的成活率,使种植物始终处于健康的生长状态。
(8)、施工区内的杂草、杂物和碎屑垃圾等要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9)、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环保六不准”,即不乱丢不乱弃;不乱排污水;不随意损坏植被;不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不随意设建临时工程。
(一)水土保持工程方案
1、桥涵工程区防治: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拆除土石围堰。
拆除时要求:
拆除队伍具备拆除围堰的必备工具等,拆除的各项工作必须在枯水期进行;拆除的土石方及时运至就近弃渣场,边拆边运,禁止随意堆置;拆除时分层拆除,从上至下,集中一次拆完,整治迹地。
2、临时堆土场防治
临时堆土场应尽量选择在靠近路基两侧较平缓的空地上,集中规则堆置,按设计布设拦挡、临时覆盖措施。
临时措施主要为排水沟、沉淀池及洒水措施。
3、土地整治措施
(1)弃土场整治
弃土场填方边坡每级高10m,设2m宽的平台,坡率为1:
2,弃土后及时进行边坡整理,做到美观、整齐。
在弃土场填方交界处(靠山坡一侧)设置排水沟,坡度大于1:
2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急流槽,以确保水流畅通。
①平缓地渣场整治:
以平地作为废渣堆放场且堆渣高度在3m以上时,周围修建的挡墙应高出渣面,渣体堆置时先将大粒径风化碎石料堆于渣场底部,小粒径碎石土对于上部,并整平、压实,为后期恢复植被创造条件。
②堆渣场整治应在拦挡措施完成后进行,从一角开始逐层向后延伸(每层厚0.5~0.6m)堆放弃渣,堆渣至最终高度时,整治后布设植物。
③以坡地及沟道作为渣场时,除对排弃物自然边坡及坡脚采取护坡工程外,渣场顶部应平整,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渣沿线外侧修筑截排水工程,并修建内部排水系统,中间作为种草用地。
(2)取土场整治
取土结束后先进行粗整,然后在河道两岸种植乔木作防护林。
4、临时防护措施
主体工程的排水系统尽量先行施工,一次做成,将上游来水集中排放至自然沟道;避免越界施工,乱碾乱压;施工过程中对于清基产生的弃土(渣)及时运至指定点堆放,严禁乱弃乱倒;对可利用土石方及时调运至需要路段,不得隨意堆放;根据天气情况,对土方工程的裸露面,实施适量洒水,防止和减轻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表土剥离结合主体工程路基填筑前的清基进行,先将表层厚30cm以内的耕作土剥离后,再用挖掘机装车,由自卸汽车运输至设定的临时堆土场内暂时堆放。
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将其用于植物绿化覆土。
(二)水污染的防治
认真调查施工区域内的水源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及施工主体工程对水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水环境。
项目部针对水体保护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由水保监测员负责实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邀请水务部门、水保机构定期到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疏漏及时纠正。
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排水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
合理布置临时设施,不压缩、不侵占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水通常。
生活污水、机械排放的含油废水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入指定的区域。
施工废水经过废水净化处理后,水质量达标无污染后,才能排放到指定区域。
施工车辆及机械的油路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油现象出现;每次使用前应在机械驻地加满油,不得在现场进行加油;清理、修理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回收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泄;超标排放车辆、机械要安装净化装置,降低废气排放量。
搅拌机前洗车沉淀区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方河流内,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项目部在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上,把防止河道污染作为重点来抓。
项目部设兼职水保监测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监管,重点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对桩基础施工、路基施工、基层摊铺等容易产生水污染的工序严格把关,严禁向河道中排放废水、泥浆等任何施工废弃物,通过采取撒水等措施防止粉尘对水体的污染。
生活区的布置远离河道,并严禁向河道中排放任何生活废水和垃圾。
生活区临时食堂,设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渠及河道,生活区污水实行暗排放。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的堆放严格管理,防止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造成污染。
(三)预防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土地整治、植物和临时防护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布设在取土(料)场、临时堆土场、弃土(渣)场,土地整治措施按设计主要布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后未进行硬化处理,需布设植物措施或自然恢复植被等部位,植物措施按设计主要布设在路基边坡、路基两旁、中央隔离带、立交服务区、取(弃)土场等部位。
1、预防管理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根据地形条件、施工进度、技术要求,对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场地等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功能特性及用途,以施工方便为原则,合理布置,尽量减少对原地貌的扰动。
(2)加强施工管理。
防止施工过程中任意扩大扰动面,必须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及施工进度要求,进行科学、文明、规范施工。
(3)对工程未扰动区域在施工严格保护,避免施工车辆和人员越界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和暴雨来临时进行大规模的土建工程施工,尽可能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施工组织管理
(1)水保工程的施工应由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理监督,确保水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施工方应在本方案划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同时施工方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对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自检,并随时修正,确保工程质量。
3、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是公路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在做好工程的防护、生物措施以及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突出对取土场、弃土场的重点防治,加强具有潜在隐患水土流失区的防护措施。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的原则,水土保持的布设应以生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
应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避免乱挖滥采,最大限度地控制弃土弃渣和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在此基础上,严格管理,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1)、施工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施工管理,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取土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挖,杜绝乱掏乱挖现象,不得毁坏耕地。
(3)、取土场的开挖要结合农田改造及水利基本建设,取土场使用完毕,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
取土场全部做防护处理,使开挖坡面不裸露,并覆土加以利用。
(4)、弃土场的确定要经过业主及监理的批准,弃土必须堆放整齐,按相关设计要求,周围修筑排水沟,或修筑挡土坝、挡墙等设施,避免对周围设施产生破坏。
通过弃土场进行综合治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的总量的80%以上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
(5)、路基开挖地段,选择对地形、地貌和植被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法。
边坡挖成后,及时做好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植被破坏。
(6)、路堑开挖地段,筑好挡土墙后再切坡,防治漫坡弃渣毁坏河道、农田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7)、路堑和高路堤边坡、筑路开挖形成的裸露土地及集中弃土、弃渣地区及时种植花草、树木、岩质边坡栽植蔓生植物。
深挖、高填路基边坡采用浆砌片石和绿化种植相结合的方式护坡。
(8)、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堆)。
弃土堆设置力求少占地,并结合该地造田。
(9)、弃土场应合理选址,不能阻塞河道,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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