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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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昆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2006年5月第一次编印
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目录
一、概况
二、缴存
三、贷款
四、提取
五、公积金卡
一、概况
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哪个国家成功经验设立的?
答: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项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2、昆山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
是1995年。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
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5、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
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下设哪些部门?
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下称昆山分中心)主要是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
昆山分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3个职能科室。
7、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
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8、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
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9、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哪些行政部门?
答:
有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行政部门。
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等有何规定?
答: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缴存
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1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
(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时,可提取使用;
(5)外地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后,可办理帐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6)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1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
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20、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
答:
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10%计缴;在企业,单位和职工各按8-12%计缴。
企业缴存比例未到各8%的应调至各8%,在各8%-12%幅度内未达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各12%。
21、企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答:
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3、新职工的12%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单位为其缴存12%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口径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口径相同。
2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
2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8、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
答: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昆山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昆山分中心重新复核。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34、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
语音查询电话(固定电话):
16822888
手机短信查询:
发送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到0557861(移动)或512361(联通)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咨询电话:
57576200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57576197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57576196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57576194
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和预约电话:
57576196
三、贷款
3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
(3)已提供贷款担保;
(4)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6、什么叫做连续按期足额缴存?
答:
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
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3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38、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
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
39、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
从2004年4月起,我市就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昆山市常住户口的规定。
凡向昆山分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
40、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
不可以。
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
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42、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
43、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
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
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4、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
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⑵商品房预售证书;(复印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⑶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⑷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⑸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⑹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⑺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⑻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及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
⑼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原件)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4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加实际年龄目前规定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
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4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50、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昆山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5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
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50%(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80%或70%;二手房购房款的70%或60%;
⑶贷款最高限额。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标准按50%计算。
52、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外,如有其他共有产人,贷款额度能否合并计算?
答:
借款人的父母或一名子女(含配偶)是共有产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以上程序除首付购房款外,其余环节均可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站式”完成。
5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每笔贷款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申请日)分中心应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6年5月8日起执行)1—5年期月利率3.45‰,6—20年期月利率3.825‰。
57、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
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58、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59、什么是等额本息还款?
它有什么特点?
答:
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
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60、什么是等额本金还款?
它有什么特点?
答:
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
其特点是:
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
6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6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
答: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
63、提前还贷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
答:
由于提前还贷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
但按政策规定,原合同已约定的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四、提取
6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1)购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的;
(6)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7)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需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6、购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提取人的配偶及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本处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7、支付房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职工租住住房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额度的核定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如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在租赁期内。
一年可提两次。
68、购买新建住房的需带哪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需带职工个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市契税征收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71、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什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需提供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或按时归还住房贷款的记录。
72、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为什么个人帐户要留存一定的余额?
答: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提取公积金还贷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应保留一定金额。
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供需实际,我市目前职工还贷提取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1000元的保底数,超过保底数以上的部分可提取,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全部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期间需留存一定的余额,主要是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
73、购建住房或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留存保底数吗?
答:
不需要。
提取额可为相应票据(购房发票、还清全部贷款证明)开具当月本人帐户中的余额。
74、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什么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需提供与市清房办签订的清房合同、市清房办开具的购房款收据。
8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
1、购建住房或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凭相应票据(购房发票、还清贷款证明、契税完税发票等)可一次性提取。
提取时效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在偿还贷款期间的,凭还贷证明可一年提取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3、因退(离)休等属于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84、本市有哪些地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在昆山分中心的服务大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提取审核、贷款业务。
在工、农、中、建4家承办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开设个人帐户、公积金转移、查询、公积金提款等业务。
详见下表: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一览表
承办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工商银行
个人理财中心
前进中路162号
57331173
建设银行
个人理财中心
亭林路93号
57510867
农业银行
房地产信贷部
集街287号
57554132
中国银行
零售业务部
前进中路306号
57370243
五、公积金卡
85、职工所持的住房公积金卡有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贷款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均需出示住房公积金卡。
86、怎样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答:
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时,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应将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职工自行设置6位以内阿拉伯数字密码。
未设置密码的住房公积金卡不能使用。
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代办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代办设置或更改密码。
代办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到昆山分中心办理。
根据代办人提供的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代设密码登记表》,由代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密码设置或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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