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docx
- 文档编号:5505718
- 上传时间:2022-12-17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41KB
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docx
《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保养场设计规范
1.1功能与场址
1.1.1保养场应能承担营运车辆的高级保养任务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燃料的储存、发放等。
1.1.2保养场设计规模按本规范3.1.2条分为三级。
一级建设规模应单独建保养场,而二、三级建设规模宜与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
1.1.3在中、小城市,停车场的保养场应能提供其所需配件的职责;如车辆较少,不需单独建停车场时,可按本规范停车场的各项要求在保养场内建设停车场(库)。
1.1.4在中小城市,可由由保养场承担发动机和车身修配的任务,并按修理厂的设计要求建设修理车间。
保养场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1.1.4的要求。
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时,应结合本规范表3.1.4和表1.1.4的规定综合设计。
表1.1.4保养场设施
设施
生产辅助设施
保养车库
√
修理工间
√
车辆检测线
√
材料仓库
√
动力系统
√
油气站
√
劳保后勤库
√
生产管理设施
技术管理
√
保修机务调度
行政办公
√
停车设施
待保停车坪(库)
√
洗车台(间)
√
试车道
√
场区道路
√
生活服务设施
文体、食堂、卫生间
√
单身宿舍、医务保健、托儿所
*
安全环保设施
照明
√
监控
√
消防
√
绿化
√
注:
①无轨电车保养场需增加保养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
②“√”表示必须,“*”表示视具体情况可选。
1.1.5保养场选址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在城市每一个分区线网的重心处(大城市宜在市区半径的中点;中、小城市宜建在城市边缘),与所属各条线路和该分区的各停车场均较近;
2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和主干道内,宜选择在交通情况比较清静而又有两条以上,比较宽敞、进出方便的次干道附近;
3有比较齐备的城市电源、水源和污水排放管线系统。
4保养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滑坡、溶洞、活断层、流砂、淤泥、永冻土和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地段,尤其应避免高填方或开凿艰巨的石方地段。
其地下水位必须低于地下室和建筑物基础的底面。
5保养场的纵轴朝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
如不能满足要求,宜成一个影响不大的较小交角。
其主要建筑物不宜处于西晒、正迎北风的方向。
6保养场应处在城市居住区的下风方向。
1.2平面布置和用地
1.2.1保养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养场平面布置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应将功能相近、生产(工作)性质相同、动力需要和防火、卫生等要求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保养车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车间必须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近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而方便的联系。
2保养场区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汽车技术条件》GB4992的要求设置试车跑道,并应有一定数量(不小于50辆营运车)的机动停车坪。
4回车道、试车道用地总指标按26m2~30m2/标准车。
分项建设时,回车道和试车道按停放车辆数每标准车用地指标取12m2~13m2/标准车。
停车坪用地应为65m2~80m2/标准车。
分项建设时,可按运营管理特点及单项工程的使用功能,对建设用地的面积合并或调剂使用。
3保养场区的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不应小于1m。
4保养场进出口应有供机动车用的宽度不小于12m的铁栅主大门,主大门两边应有宽度不少于3m的人员出入门,同时还应在适当处设置紧急出入门。
5保养场的配电房、锅炉房、空压机房、乙炔发生站等动力设施应设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
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下风处。
近旁应有便于堆放、装卸煤炭的场地。
6保养场的办公及生活性建筑宜布置在场前区,其建筑式样、风格、色彩等与所在街景的美学特点要相谐和。
1.2.2一个城市建立保养场的数量应根据城市的发展规模和为其服务的公共交通的规模确定。
1.2.3保养场应按企业营运车的保有量设置,并与停车场建设相结合。
1营运车保有量在200辆及以下时,可建一个小型综合性停车保养场;
2营运车保有量在201辆~600辆时,可建一个中型综合性停车保养场;
3营运车保有量超过600辆的企业,可建大型保养场。
4中、小城市车辆较少,不应分散建多个保养场,可根据线网布置情况,适当集中车辆在合理位置建场。
5大城市车辆较多,保养场宜于大中小结合。
1.2.4保养场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见表1.2.4。
表1.2.4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
保养场规模(辆)
每辆车的保养用地面积(m2/辆)
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
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
出租小汽车
50
220
280
44
100
210
270
42
200
200
260
40
300
190
250
38
400
180
230
36
1.2.5若保养场同时考虑营运、停车或修理时,其用地应在保养场的基础上,按本规范营运、停车场、修理车间的用地要求增加所需面积或按3.2.3条综合用地计算。
1.2.6保养场油气站、变电房的用地应另行计算。
1.3生产与生活性建筑
1.3.1保养场的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三层。
1.3.2保养场的主车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附属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
1.3.3保养场应有确保完成其生产任务的厂房,应根据保修生产的工艺路线要求,由保养车间和发动机、底盘、轮胎修理、喷烤漆工间等构成主车间。
电工间、蓄电池间、设备维修间、材料配件工具库、动力站等构成辅助车间。
各辅助车间应根据工艺要求,紧凑地布置在主车间的四周。
对于有较大噪声、有毒气体、液体和易燃气体的空压机间、蓄电池间、乙炔间在布置时按国家现行标准GB50067的规定执行。
1.3.4保养场应有固定的车身保养工作场所,单独建立车身保养车间(工段、组),单独进进保修。
1.3.5保修厂房应根据南北方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适应的形式。
宜采用通过式,顺车进房,顺车出房,利用房外通道回车。
厂房宽可据每日保修车辆台次确定,厂房长度宜因地制宜。
1.3.6保养场生产性建筑用地宜按50m2/标准车和承担的年保养能力计算。
各车间(包括库房、动力站)的用地应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1.3.7保修厂房和辅助车间的地面应根据保养、发动机和底盘解体清洗、蓄电池、车间楼面等不同的作业特点分别采用高标号混凝土面层、耐机油、耐酸耐腐蚀材料面层和非刚性材料面层。
地沟墙面应选用光洁的饰面材料。
1.3.8保修厂房车间的采暖、通风、照明、给排水等应分别参照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场内应有污水净化处理设施。
1.3.9保养场的设施可按每百辆标准车需九个保修工位确定。
其中车身二个、机电七个;每百辆电车(标准车)需十一个工位,其中车身四个、机电七个。
1.3.10保养场设备配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主要保修设备配备无轨电车保养场》CJ/T9和《城市公共交通主要保修设备配备公共汽车保养场》CJ/T10的规定。
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清洗、举升、拆装、修理专用、检测、锻压、焊接切割、木工缝纫、起重运输、动力、喷漆、热处理和环境保护等设备。
1.3.11保养场的设施应达到防雨、抗震、抗风、防雷、防盗的要求,并应符合消防的规定。
1.3.12办公楼用地宜占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用地的13%。
办公楼的各项设计参照有关建筑标准执行。
1.3.13保养场宜配有少量单身宿舍。
职工住宅和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
1.3.14保养场应确保绿化用地,运营管理和生活服务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0%。
1.3.15靠近城市办公、生活、医院、学校、休闲区域的保养场,应结合实际用地形态和吸声隔音减噪设施特征布置绿化带。
各项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有关设计规范和生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1.4油气站
1.1.1油气站应选在场内安全的地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和GB50156的规定。
1.1.2油库地下油罐的储油能力,宜按全日车辆用油总量的3倍~4倍确定。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储罐的储存天数宜按2天~3天用气量确定。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大于16m3。
1.1.3加油加气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设施设备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加气,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1.5出租汽车保养场
1.5.1出租汽车保养场的选址与建场设计等各项内容可按本章1节~4节的各项内容实施。
1.5.2出租汽车保养场的规模按其保养车辆的能力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保养车辆能力在500辆以上的为大型场,在200辆~500辆时为中型场,在200辆以下为小型场。
1.5.3出租汽车保养场用地按本规范1.2.4条的要求计算。
1.5.4电动车辆保养场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487.3的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道路 保养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