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1159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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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1159篇doc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蝎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2.下列有关《大清现行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整体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B、《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旧律中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的传统体例
C、《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大清现行刑律》仍旧保留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仅仅是对《大清律例》的局部修改而非整体修改;保留了“名例”作为总则;对于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正确。
3.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自由心证"的法律原则。
1935年《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
定:
()
A、"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
”
B、“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依法判断之。
”
C、"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依事实判断之。
”
D、"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依经验判断之。
”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由心证”的相关内容。
即对证据的取舍和对证明力的判断,法律不预先规定,由法官据其法律意识和内心确信自由判断。
:
1935年《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
“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
"因此,A项正确。
4.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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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5.下列有关清末司法机构调整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部专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承担审判职能
B、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掌审判
C、实行审检分署,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实行审判监督
D、建立新式监狱。
改良狱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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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相关知识。
清末司法机构变革在地方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等审判机构,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
因此,c项错误。
6.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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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1935年1月1目由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保安处分》一章规定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及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其中处分种类七种:
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和驱逐出境。
凡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之虞”的所谓“思想犯”“阴谋犯”等,可以保安处分为名予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适用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者,还包括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社会嫌疑者。
因此,D项正确。
7.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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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
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8.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
其原则是:
()
A、君主立宪原则
B、“三权分立”原则
C、文官制度原则
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
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9.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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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
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
10.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B、《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
C、《大清商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起草的,但未能正式颁行
D、除商法外,清政府还公布了《银行则例》《运送章程》等单行商事法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1904年1月颁行的《钦定大清商律》仅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而《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不属于《钦定大清商律》的一部分。
因此,B项错误。
11.关于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B、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并未超出“中体西用”之格局
C、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D、清末在中央设咨政院,其性质属于中央咨询性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相当于资产阶级的国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1清末修律颁布了两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其中《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十九信条》虽然形式上缩小皇帝权力,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但是人民权利只字未提,仍然属于封建专制性质的宪法。
A选项正确。
%1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即为“中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即为''西用"。
B选项正确。
%1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
12.明代九卿会审的九卿没有:
()
A、通政使
B、锦衣卫
C、大理寺卿
D、都察院左都御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3.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
B、蒋介石以党总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于一身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D、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训政纲领》的相关知识。
1928年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基本内容是: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蒋介石以党总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于一身。
《训政纲领》还规定了''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因此,C项错误。
14.《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
响较大的制度是:
()
A、春秋决狱
B、朝审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o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6.唐永徽年问,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2015年卷一17题,单选)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谋杀,是预谋杀人。
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
故A项对。
17.秦代“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指:
()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
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
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
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
在《睡虎地秦墓竹筒》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8.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A、反言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
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9.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6题,单选)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
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20.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一19题,单选)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21.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
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
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组成
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
分别于1929年5月23目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1月22曰公布第2编《债》,1930年11月30日公布第3编《物权》,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因此,A项错误。
22.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15题,单选)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答案】:
B
【解析】:
“秋冬行刑”制度自汉代始,故B项“自唐代始”的表述错误。
“明刑弼教”是明朝开始推行的,清朝仍延续之,故D项表述无误。
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4.下列有关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咨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
B、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等事项
C、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D、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宪法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咨议局与资政院的相关知识。
资政院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构,并不能议决宪法,而只能议决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典。
因此,D项错误。
25.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贝U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6.清末,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外交困。
李鸿章谓之“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整个近代史涌现出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国之崛起弹精竭虑,艰苦探索。
关于他们的法律思想,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强调宪政共和,实行法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严禁刑讯
B、孙中山先生受到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基础上,将我国传统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纳入其中,形成了五权宪法
C、宋教仁主张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成立共和立宪国家,建立责任内阁,推行议会政治以监督政府
D、宋教仁同时强调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对外行政权归于中央,对内行政权归于地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A
【解析】:
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强调宪政、实行法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严禁刑讯。
沈家本主张君主立宪,而非共和宪政。
故A选项错误。
孙中山先生受到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基础上,将我国传统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纳入其中,形成了五权宪法。
故B选项正确。
宋教仁主张:
(1)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成立共和立宪国家,建立责任内阁,推行议会政治以监督政府;
(2)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对外行政权归于中央,对内行政权归于地方;(3)将地方行政主体划分为地方自治行政主体和地方官治行政主体。
故CD
27.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唧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8.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
其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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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解决积案问题
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进行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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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因此,本题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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