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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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
财务部会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2009年12月1日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的业务管理需要和确保公司的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规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各项目部分设主会计一人及分点小会计若干人(根据工点用人情况而定)。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立固定的公司账户,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账及其它备查账帐薄。
第五条各部门设置与公司财务部相核对的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及各分点之间的往来账。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各部门会计按月填制资金动态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应付帐款统计表、伙食分析表,进行帐务核算。
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或定期)进行审核。
第七条会计账目要求清晰明确,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记账实行换人不换帐的原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财务部职权
财务部受总经理领导,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下属部门为各分部财务科。
1.部门职责财务部在财务部部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划统计等职能。
(1)财务管理:
1)拟定并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的制定、分解、落实;
3)财务定额、费用开支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修订;
4)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5)参与内部价格的制定;
6)融资;
7)资金配置与调度;
8)税收筹划;
9)成本控制与管理;
10)财务活动控制,保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11)财务考核与奖惩;
12)其他相关职责。
(2)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2)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表分析;
3)现金的存、取、转、结等日常管理;
4)公司一级核算单位(总部)会计核算凭证填制、审核、日常账务处理的报表编制,公司内部的业务结算;
5)公司二级核算单位(分厂、各办事处)会计核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6)对部门报表进行审核,公司汇总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7)进行定期财务报表的分析;
8)其他相关职责。
(3)计划统计管理:
1)公司计划统计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2)日常统计、统计分析与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预测报告;
3)负责对外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4)定额的制定和调整;
5)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预测;
6)公司经营目标的提出、修改和制定;
7)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
8)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分解和执行监督。
2.部门权力
(1)有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数据和信息;
(2)有权参与年度工程施工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参与年度采供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预算汇总平衡的权力;
(5)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力;
(6)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力;
(7)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权
(8)部门内部工作开展的自主权;
(9);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的权力
(10)其他相关权力。
第九条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3.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具体的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
4.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指导下属部门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6.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清销毁。
7.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8.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9.根据公司要求,负责财务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责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部门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检查、考核。
2、有权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未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受理。
3、有权对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有权对公司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监督审查。
5、有权对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进行盘点清查。
6、有权对公司采购环节进行监督审查。
7、有权对公司工程施工环节原材料消耗,成本费用进行检查监督。
8、有权对公司工程结算收入、费用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9、有权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力;
三、职责:
1、未按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记账算账报账负责。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计结算、会计决算、会计报表(报告)负责。
3、总经理所要公司财务数字未按时提供,或提供数字不准确负责。
4、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出现错误负责。
5、应由会计部门审核的经济合同,由于不负责任使公司蒙受损失的负责。
6、其他会计人员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负领导责任。
7、应纳税而未纳税被税务机关检查出公司被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负责。
第十条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负责凭证汇总,登记公司的总分类账。
3、定期编制会计、税务报表,并对外申报。
4、对会计、出纳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的义务。
5、定期对成本、往来、出纳现金、银行日记帐进行检查核对。
6、负责内部收据的保管收领登记,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妥善管理好账册、会计报表、税务报表;
8、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的核算。
9、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预算、材料、工期、结构等相关信息。
10、按照施工项目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核算项目正确计算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编制成本计算单。
11、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工程结算、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12、以工程项目的造价合同、工程预算为基础编制目标控制成本和目标利润指标,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考核控制施工成本,确保利润指标完成。
13、与财务部其他会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按规范程序传递会计记账凭证。
14、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供总公司领导参考。
15、对下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服务。
16、负责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的核算。
17、定期与往来业务责任部门和经办人进行往来账核对,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和解决。
18、对应收系统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快到、超出合同付款期的业务应督促责任部门和经办人与应付单位联系付款适宜,规避财务风险。
19、总公司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临时借款及时督促还款或报账。
20、调离、离职公司的员工,在接到人事部门调离、离职员工询查单时,应及时查明该职工有无欠款,如有欠款应收回后才能在查询单签字。
21、期末编制往来账增减情况报告。
22、定期对应收款业务进行检查分析,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对不符规定的原始发票、往来收据和超出审批人审批权限报销凭证签章入账。
2、有权对登记领用发票、收据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规范使用发票、收据的可予以纠正;发现有舞弊现象应报公司领导处理。
3、有权获得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预算资料。
4、对不符合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归集项目的费用、支出有权进行更正。
5、对目标成本,利润指标进行控制、检查、监督。
对超出成本指标范围的支出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要求改正。
6、有权对应收款责任部门和经办人所经手业务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7、对信誉不良单位、部门、个人应收款业务提出重点监控限制意见。
8、调离、离职企业职工有欠款挂账的,可拒绝在询查单签字。
三、职责:
1、接受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负责。
2、发票、收据管理混乱负责
3、未按时间和标准编制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工作负责。
4、本职工作未达到职业道德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的负责。
5、未按《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计算收入、成本费用负责。
6、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利超出成本预算,未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汇报负责。
7、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准确,造成领导分析决策失误负责。
8、不积极主动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配合,工作推委影响财务部工作负责。
9、因工作疏忽未记、错记、漏记往来帐业务造成损失负责。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坏帐负责。
第十一出纳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结算。
2、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每日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进行盘存,当日结清日记账。
5、每日将收入的现金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6、填写收支、存款日报表,报财务部部长。
7、保管保险柜。
二、职权
1、如报销单据不合法及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拒绝付款的权力。
2、对任何不符合手续的提取现金或领取支票有拒绝的权力。
三、职责
1、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责。
2、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的正确负责。
3、对现金和业银行存款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直接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2、负责对凭证审核、编制、汇总,并登记总分类账目。
3、负责单据的保管收领登记,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妥善管理好账册、会计报表。
4、负责工程项目的明细分类核算。
5、负责对下属会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定期对成本、往来、现金日记帐进行检查核对。
7、根据施工负责人提供的施工日志,负责考勤登记。
8、负责工地的伙食管理。
9、及时督促内部各职工临时借款的还款或报账。
10、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协助其他部门或人员完成相关的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职权:
1、有权拒绝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发票入账。
有权拒绝对故意拖延、超期报销的票据、往来收据和超出审批人审批权限报销的票据入账。
2、对不符合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归集项目的费用、支出有权进行更正。
3、对目标成本,利润指标进行控制、检查、监督。
对超出成本指标范围的支出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要求改正。
4、有权参与工程对外承包、材料购置价款的协商,对商谈结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5、有权对施工负责人的工程材料采购、调用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6、有权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对方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时,有权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7、有权拒付由任何领导安排的不合理资金的调配与使用。
三、职责:
1、接受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负责。
2、发票、收据管理混乱负责
3、未按时间和标准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工作负责。
4、本职工作未达到职业道德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的负责。
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计算收入、成本费用负责。
6、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利超出成本预算,未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汇报负责。
7、编制利润成本分析报告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准确,造成领导分析决策失误负责。
8、不积极主动与其他会计岗位人员配合,工作推委影响财务部工作负责。
9、因工作疏忽未记、错记、漏记往来帐业务造成损失负责。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坏帐负责。
11、对伙食管理负责。
12、未按资金的管理制度使用或调配资金负责。
第四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1、为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正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3、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4、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⑴、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⑵、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⑶、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⑷、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⑸、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⑹、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5、记账规则
⑴、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得入账,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⑵、登记账簿时用钢笔登记(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⑶、记账凭证的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⑷、会计分录的科目应呈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⑸、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5天。
⑹、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号。
⑺、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楚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⑻、记账发生错误的纠正措施:
a、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b、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向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c、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商要中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号码和更正的理由、依据。
⑼、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2)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⑽、各账户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记“承前页”。
⑾、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正端均划单红线,在年底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结总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底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⑿、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载簿。
⒀、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在一定情况下还必须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6、对账、结账
⑴、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具体方法参见“记账规则”的第11点。
⑵、对账的具体内容:
1)账证核对:
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
第一类是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对一次;第二类是各咱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十四条出纳作业基础工作规定
1、出纳员的工作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入与支出等。
2、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
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3、零用款项的支付,由出纳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出纳应负责审核。
4、除零用金外,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通知单,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5、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通知单,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
6、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出纳应查实后方可支付。
7、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公司其他人员不得代领。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公司其他人员代领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
8、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通知单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出纳均应予以拒绝。
9、出纳支付款项时应要求领款人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或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10、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应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⑴原始凭证的审核办理办法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后,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
⑵、会计凭证的核准办法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通知单。
会计部门开具通知单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2)通知单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11、出纳人员办理业务时要考虑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具体如下:
⑴、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的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须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后为限。
⑵、薪金的付款,机关职员每月10日。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在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12、出纳办理薪金的支付业务时,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金表”(略),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13、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再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14、本准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修正时亦同。
第五章会计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
1、登记
⑴、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根据合法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⑵、去办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债券等出纳的,没有经主管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2、审核
⑴、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
1)书据、数字、计算错误的。
2)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的。
3)与本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
4)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
⑵、支出凭证的审核。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为原则,但金额规定数目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2)对于营利事业部门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部门的印章。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以下各项:
①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必要时检送身份证影印本。
②支付款项原因、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③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捐税。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受款机构名称、地址、支付款项事由、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公司名称、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原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验收单(收料单和请购单)。
7)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请购单。
8)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9)员工出差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具“出差差旅费报告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0)支出凭证单据上应用大写数字书写实付金额,不得有任何涂改或挖补。
若所列金额为外币时,应将折合率及折合的人民币总数详细登载。
11)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受部门费用预算限制的,依各预算的规定办理。
12)各项支出任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方始有效。
第十六条记账凭证
1、登记事项
⑴、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⑵、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⑶、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各层的核转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门主管批准,才可以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
⑷、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⑸、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的,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项目记账凭证转正。
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⑹、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2、审核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⑴、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⑵、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⑶、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⑷、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⑸、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⑹、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第十七条会计账簿
1、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
2、根据记账凭证入账簿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记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转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3、记表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4、“日记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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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 工作 管理 规定 实施办法 第五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