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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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是什么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是什么?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在标准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中的附录A中有解释。
附件A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
(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
(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供电电源、防火前室、井道防火、机房防火、底坑排水设施等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6)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设
置
及
环
境
要
求
2.1
基本要求
C
(1)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2)电梯的额定载荷不能小于800kg;
(3)轿厢净尺寸不能小于1100mm宽乘以1400mm深,轿厢的最小净入口宽度应为800mm;
(4)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消防员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2
防火前室
C
每个电梯层门(在消防服务状态下不使用的层门除外)前都应设置防火前室
审查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
2.3
供电系统
C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
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它供电之间应是分离的。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荷的电梯运行。
第二电源供电时,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4
电源转换C
电源转换恢复供电时,电梯应立即进入服务状态。
如果电梯需要移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显示它的位置
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5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B
(1)应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在消防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地方之间:
a)消防服务通道层;
b)机房或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
(2)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机。
(3)通讯系统的线路应装设在井道内
通话试验
2.6
标识
C
(1)应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按钮上的符号为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100mm×100mm;
(2)应设置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货物的说明或标识
目测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3.1
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及防火
C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装设有电梯主机和其相关设备的任何分隔室,至少应拥有与电梯井道相同的防火等级;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区间,至少应拥有与防火分区相同的耐火性。
防火分区之间的连接(例如缆线、液压管线等)也应予以同样保护
目测
3.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5
照明与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3.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模拟试验
3.7
主开
关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3.8
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综合8.6、8.10、8.11、8.12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3.9
制动装置
C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3.10
紧急
操作
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目测
3.11限速
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核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3.12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3.13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4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4.1
井道专用
C
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如果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么整个多梯井道应满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其防火等级应与防火前室的门和机房一致。
如果在多梯井道内消防员电梯与其他电梯之间没有中间防火墙分隔开,则所有的电梯和它们的电气设备应与消防员电梯具有相同的防火要求
目测
4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4.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A-4: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验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3
井道
设备的防护
C
在电梯井道内或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1m的范围内,则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和防淋水,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3。
在井道外的机器区间内和电梯底坑内的设备,应被保护以免因水而造成故障
目测检查电气设备防滴水和溅水的设施。
如果未提供防护设施,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证明文件
4.4
井道安全门
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4.5
井道
检修门
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4.6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9
井道内防护
C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4.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模拟试验
4.11
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目测
4.12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目测
4.13底坑设施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m处;
(5)设置在电梯底坑地面上方1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为IP67
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14底坑水位限制
C
应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之上或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
建筑物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可直接将底坑的水排出井道外,但应考虑防止雨季时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向阀;
(2)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建筑物应设置排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目测
4.15
底坑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4.16
限速张紧装置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4.17
缓冲器
B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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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员 电梯 监督 检验 定期 内容 要求 方法 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