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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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申报指引
陕西保监局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
及报告事项申报指引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一、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设立
(一)申请人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即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1);
3、《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附表2);
4、公司章程;
5、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表(附表3),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资本金应当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临时验资账户);
7、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内部管理制度;
10、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11、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2、办公设施及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3、部门设置及员工名册;
14、反洗钱的相关材料;
15、电子申报数据。
以上材料需装订整齐,一式两份报送至陕西保监局,同时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模块完成新机构注册并提交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有限公司的申请”,内容应包含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最近三年内无犯罪的证明,到当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
(股东、发起人为保险公司员工的,需提供所在保险公司出具的该投资者已经告知本公司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需提供其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其投资设立中介机构的证明材料);
3、股东、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由本单位盖章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及该企业法人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4、所有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公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拟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拟设机构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前,可向陕西保监局中介处进行咨询;
6、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详见本指引第三条;
7、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客户服务、单证印鉴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制度,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员工花名册应包括所有人员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且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总人数不得少于员工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9、办公场所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财务部门应相对独立,能保证凭证、单据的安全。
安装并使用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实现对业务、财务、人员的电子化管理。
能够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并能满足监管部门数据采集的需要;
10、反洗钱的相关材料包括:
(1)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及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如为法人,要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还需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并签名;
(2)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4)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5)相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
11、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四)审批条件
1、股东、发起人(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法规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4);
3、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4、拟设分支机构部门设置;
5、内控制度。
主要包括业务、财务、内务、人员等管理制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7、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前1年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9、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0、办公设施及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1、反洗钱相关材料;
12、法人机构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存款凭证、协议、监管费缴纳凭据复印件等;
13、已设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4、电子申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申请”,内容应包含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注册地在陕西省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能在陕西省或者已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份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注册地在外省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且已经在陕西省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可继续申请在陕西省设立分支机构;
4、如为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申请前1年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5、注册地在陕西保监局辖区以外的,应当提供法人机构经营情况的说明。
内容应包括设立时间、经营区域、业务种类、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情况、已设分支机构情况、有无受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6、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采取转账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并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以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如股东为法人,要加盖单位公章;如股东为自然人,还需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并签名;
7、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
(四)审批条件
1、内控制度健全;
2、注册资本达到相关要求;
3、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表5);
3、股东会或者法人机构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及工作经历证明;
6、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7、电子申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内容应包含拟任职机构、职务等基本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从业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单位解散或撤销,需个人承诺工作经历真实;
3、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四)审批条件
拟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6、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2项的限制。
(五)注意事项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3、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4、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组织形式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申请表(附表6);
3、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变更组织形式实施方案;
6、涉及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提供验资报告;
7、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8、电子申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变更公司组织机构形式的申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五、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法人机构退出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保险专业机构解散申请表(附表7);
3、股东会的解散决议;
4、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清算方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电子申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保险代理(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申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解散前,机构应当对保险业务进行结算,与合作的保险机构结清保费、手续费及保险单证等,与员工及业务人员结清工资、佣金或就工资、佣金清偿问题达成劳资双方协议。
申请解散的机构,应当自解散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填写机构退出的相关信息;
2、符合解散条件的,陕西保监局批准其解散,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解散机构应当自许可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向陕西保监局交回法人机构及陕西保监局辖内分支机构许可证原件,在陕西保监局辖区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将相关分支机构许可证原件交回当地保监局。
解散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20日内向陕西保监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清算报告。
如需动用保证金的,可在提交清算报告时提交动用申请;
3、撤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公估公司解散属报告事项。
六、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请示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动用保证金申请表(附表8);
3、减少注册资本或出资的,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4、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5、电子申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动用营业保证金的申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七、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附表9);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业务报表;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前一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前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7、前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8、监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9、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者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10、许可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保险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前3年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12、电子申报数据。
(三)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经营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请“,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四)注意事项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许可证延续的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许可证延续申请;
2、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2)不再符合本规定除第六条第一项以外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3)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5)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第二部分报告事项
八、专业中介机构名称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全体股东决议(法人机构);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九、营业场所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全体股东决议(法人机构);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法人机构);
5、变更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6、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报告,说明变更前后地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主要股东或股权结构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全体股东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新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中介机构自然人股东简历表》(附表3);
8、新增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9、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报告”,说明股东及股权变更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一、保险公估公司解散
(一)报告人
保险公估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全体股东决议;
3、工商部门出具的撤销法人机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告撤销机构的报纸原件;
5、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公估公司解散的报告“,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二、撤销分支机构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全体股东决议;
3、工商部门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告撤销机构的报纸原件;
5、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撤销××机构的报告“,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三、注册资本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全体股东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在报纸上公告的原件;
7、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报告”,说明变更前后注册资本的变化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四、高管人员任免职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拟任用(免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3、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免职)的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五、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主要股东(发起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六、指定临时负责人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临时负责人简历表(使用附表3,名称改为临时负责人简历表);
3、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指定××为××机构临时负责人的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七、公司章程变更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表10);
3、全体股东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十八、许可证遗失补发
(一)报告人
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分支)机构。
(二)报告材料
1、报告文件;
2、遗失情况的说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在指定报纸上的遗失公告原件;
6、电子申报数据。
(三)报告材料说明
1、报告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许可证遗失的报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电子申报数据是指申请人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应填报的数据。
附表1: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表
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住所
办公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邮箱
高级管理
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拟任职务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持有资格证书人数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基本情况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是否保险公司员工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真实性声明
郑重声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签名
注:
一、本表需附以下材料: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5)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住所证明文件;(10)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二、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签名处须本人签名。
三、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附表2: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受托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性别
传真
2.环境敏感区的界定身份证件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名称
大纲要求身份证件号码
7.作出评价结论
(三)安全预评价程序工作单位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受托人职责
受托人代表全体投资人,全权办理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关事宜:
1、报送设立申请材料;2、领取受理通知书;3、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4、办理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事宜。
非自然人股东
签章
自然人股东
签名
受托人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受托事项,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人签名:
注:
1、非自然人股东签章处要求加盖本单位印章,不得使用部门章;自然人股东签名处要求本人签名;2、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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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 专业 中介机构 行政许可 申报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