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某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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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某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某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联合文件《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工作上锐意创新,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全县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精神,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建立健全农业风险分散转移和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
县政府金融办、财政、扶贫、农牧、牧产、林业、茶叶、民政、气象、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作原则。
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根据其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协作配合,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承保范围。
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为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及饲养量大的牲畜品种。
结合我县实际,X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品种及任务目标:
水稻、油菜投保率超过70%、能繁母猪及肥育猪投保率超过60%,地方特色农产品(水果)超过50%。
在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承保公司。
按照《农业保险条列》(国务院令第629号)要求,X县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省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承保。
其职能职责:
一是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
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农户、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投保,引导农户经营者主动参与投保,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逐户建立明细档案,登记造册并公示,不断提高农户参保率和保险覆盖率。
二是要加强理赔服务。
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理解和信任;四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保险工作联系机制。
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财政、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以便更好地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五是及时按全省统一的标准支付农业部门协助开展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经费。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费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1)水稻:
保额500元/亩,保率6%,保费30元/亩。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保费12元/亩;省级补贴30%,保费9元/亩;市级补贴4.5%,保费1.35元/亩;县级补贴10.5%,保费3.15元/亩;农户交纳15%,保费4.5元/亩。
若发生受灾形式严峻、水稻大面积受灾绝收的情况,可按政府保障部分单独承保,即:
保额425元/亩,保费25.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2元,省级财政补贴9元,市级财政补贴1.35元,县级财政补贴3.15元。
(2)油菜:
保额500元/亩,保率4%,保费20元/亩。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保费8元/亩;省级补贴30%,保费6元/亩;市级补贴4.5%,保费0.9元/亩;县级补贴10.5%,保费2.1元/亩;农户交纳15%,保费3.0元/亩。
(3)能繁母猪:
保额1000元/头,保率6%,保费60元/头。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保费30元/头;省级补贴17%,保费10.2元/头;市级补贴9.0%,保费5.4元/头;县级补贴9.0%,保费5.4元/头;农户交纳15%,保费9.0元/头。
(4)育肥猪:
保额500元/头,保率6%,保费30元/头。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保费15元/头;省级补贴17%,保费5.1元/头;市级补贴9.0%,保费2.7元/头;县级补贴9.0%,保费2.7元/头;农户交纳15%,保费4.5元/头。
2.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险种。
(1)葡萄:
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率4%,保险费40元/亩。
其中:
县级补贴80%,保费32元/亩;农户交纳20%,保费8元/亩。
(2)猕猴桃:
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率4%,保险费40元/亩。
其中:
县级补贴80%,保费32元/亩;农户交纳20%,保费8元/亩。
(四)保险责任。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为依据。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1.种植业(水稻、油菜、葡萄、猕猴桃)保险责任:
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起赔标准:
受灾地块损失率超过2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责任:
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五)投保理赔流程。
1.签订合同。
农业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原则上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农民集中投保,不具备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由乡镇(街道)为最大出具保单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集中投保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回访。
2.定损理赔。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3日内,重大自然灾害应在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出险乡镇(街道)等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工作。
查勘、定损工作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的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3天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及资料收集完毕,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足额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上,并对赔款支付情况进行回访。
3.争议处理。
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府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保险承保工作应按照各险种相应的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单;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
四、资金预算管理
(一)省、市、县三级承担的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引导更多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登记农户清册,交各乡镇(街道)扶贫办从系统中核实贫困户身份,并汇总面积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从省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
并建立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的副主任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保费支持,或在征得农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相关补贴中统一为农户缴纳。
二是严格工作经费的使用。
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展业费用、赔案鉴定费用,展业费用按保险实收保费6%的标准提取,赔案鉴定费用按核定理赔金额1%的标准提取,展业费用全额用于乡、村工作经费,赔案鉴定费用70%以上用于乡、村工作经费。
(三)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将工作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农业保险覆盖面、农户参保率、业务开展情况、合规管理情况、理赔管理情况、防灾防损管理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情况等指标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部门协作。
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动态跟踪检查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情况,根据变化的新形势,提出当地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将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和来年拟开展的农业保险品种、规模以及需各级财政补贴额度规划等,于X年12月中旬前报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负责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县农牧科技、牧产、林业、茶叶、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共同制定辖内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各自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数据,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清册,核实自愿参保贫困农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农户自缴保费的划拨。
各乡镇(街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符合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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