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土建试验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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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土建试验工作计划
××××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
输煤系统土建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一、总则······································································2
二、检测依据··································································2
三、拟开展的检测项目··························································2
四、检测工作开展办法··························································2
五、试验、检测方案:
···························································3
一、总则
1.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土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2.项目土建试验业务受工程项目部总工领导,并接受质保部归口管理。
3.本工程土建试验工作委托××××土建实验室(并将资质上报业主、监理同意)负责检测,现场设取样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测工作(检测委托、抽检、取样、送样、索取报告)及现场检测工作的协调,定期作好检测成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上报相关部门及总工。
二、检测依据
1.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2.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有效版)。
三、拟开展的检测项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土建工程拟开展以下检测项目:
1.原材料检测:
1.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胶砂强度、细度等;
1.2粗、细骨料物理性能检测:
筛分析检测、含泥量检测、泥块含量检测、密度检测、粗骨料强度检测等;
1.3建筑用钢材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检测:
屈服强度检测、抗拉强度检测、延伸率检测、冷弯检测、反复弯曲检测等;
1.4砖检测;
1.5外加剂及掺合料品质试验;
1.6耐酸、防水、防腐材料试验;
2.成品、半成品检测:
2.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检测;
2.2混凝土物理性能、耐久性能检测;
2.3建筑砂浆物理性能检测;
2.4钢材焊接(螺纹连接)接头检测;
2.5现场简易土工检测;
2.6混凝土无损检测;
2.7混凝土及其他结构试验;
2.8结构实体检测。
四、检测工作开展办法
1.检测委托:
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检测—报告制度。
2.试件的抽取及检测:
现场、土建试验室根据委托并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抽样和检测。
3.检测委托、记录、报告必须填写工整,签字齐全;
4.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发放到相关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的收发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5.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当施工现场发生不合格品时,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并向总工汇报,不得擅自改动原始的检测数据;
施工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检测报告,应经现场土建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加盖土建检测专用章后发至相关部门;
五、试验、检测方案:
为加强施工过程检测工作管理,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据可依,现场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具体取样试验如下:
1.目的
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构件等的质量进行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对施工形成产品的试验,凭试验数据验证施工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与结构工程所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的施工试验。
3.基本要求
3.1所有建筑和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场必须有合格证或检(试)验单。
合格证和检(试)验单应齐全不遗漏,可靠不虚假。
凡以上随货资料不全、不真的,不予验收。
其中水泥和水泥制品的建筑材料等应附其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混凝土外加剂应附其碱含量符合要求的证明;
3.2对照供货合同的规定和材料、设备供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规定,对其外观质量进行全部(或抽样)验收检查,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3.3对需要进行抽样送试验室检验的,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规定取样送检,报告返回后应核对检验结论,合格后方准进场。
3.4凡过期、型号规格不明确或对其质量有怀疑以及初试不合格(允许复试)的,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接收。
3.5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需有鉴定证明书,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在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主要原材料检验
4.1钢筋
4.1.1随货资料检查:
每批交货的钢材必须附有证明该批钢材的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钢材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应由钢厂质检部门提供或供销部门复印,内容应包括:
制作厂名称、炉罐号(或批号)、钢种、钢号、强度、级别、规格、件数、生产日期、出厂批号;机械性能检验数据及结论;化学成份检验数据及结论;并有钢厂质检部门印章及标准编号。
4.1.2外观检查
4.1.2.1标志检查:
对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贴标签和放置卡等进行检查。
检查标明牌号、炉罐(批)号等印记是否与合同书及质量证明书一致。
4.1.2.2外观质量检查: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
钢筋表面如存在其他缺陷,应取样送试验室进行缺陷测量和判定。
如外观检查不合格应立即作退货处理。
4.1.2.3尺寸检查:
从每批钢材中抽总数的1%,但不得少10根进行尺寸测量。
允许偏差标准详见《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4.1.3抽样、检验的方法和要求(热轧钢筋):
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的不大于60t为一验收批。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筑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的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且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
钢筋取样:
从每批外观检查合格钢筋中任意取出5根,在距钢筋端部不小于500mm处各取1根试件,每根试件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
测量试件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然后任选其中2根做为拉伸试件,2根做为弯曲试件。
4.2水泥
4.2.1随货资料检查每批进场的水泥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
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应在水泥发出7日内寄发并在32天内补发28天强度报告单。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试验编号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
4.2.2外观质量检查
4.2.2.1标志:
每个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
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
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散装水泥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和散装仓号。
设计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4.2.2.2进场水泥应每批随机抽取5‰,并不少于4袋,查看是否受潮、结块、混入杂物或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是否混在一起,检查合格后入库贮存。
4.2.3进货检验的取样方法和要求
4.2.3.1同一水泥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如月进货不超过200t,则每月抽样检验不少于1次;如超过200t,则每200t抽样一次,不足200t亦按一批计。
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4.2.3.2每次取样一组,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20kg,拌合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由试验室密封保存40天备校验用。
4.2.4水泥抽样检验项目
常用水泥的抽样检验项目包括:
水泥胶砂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
4.3防水卷材
4.3.1随货资料检查
每批进货卷材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和产品标准、生产日期等,同时应附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对于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的审批文件。
4.3.2外观质量检查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外观检查。
全部项目达到要求即为合格卷。
不合格卷不多于1卷,则该批判为合格;如不合格项多于1卷或虽只有1卷不合格,但有2卷出现同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仍不合格。
4.3.3抽样检验取样和检验项目
4.3.3.1以1000卷或不大于5000m2的同类型、同规格的卷材为一批,不足此数亦按一批计。
4.3.3.2从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取一卷,在距端部1000mm处截取约3m作检验试样。
检验项目: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抗渗透性。
如物理性能不合格则允许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如仍有一组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4.4砂、石(GB/T14684、GB/T14685)
4.4.1外观质量检查
砂、石进场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4.4.2抽样检验的取样方法和检验项目
4.4.2.1砂石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6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600m3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4.4.2.2每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40kg,石子数量为200kg。
4.4.2.3取样方法:
在砂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每份5kg以上)。
在石子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试样15份,每份10-15kg。
搅拌均匀后成一组试样。
4.4.3检验项目
砂: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子: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5.半成品、成品等检验
5.1土壤试验
5.1.1取样数量
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压密实,并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容重试验,取样数量如下:
5.1.1.1柱基:
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
5.1.1.2基槽管沟:
每层按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1.1.3基坑:
每层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1.1.4挖方、填方:
每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1.1.5场地平整:
每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1.1.6排水沟:
每层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1.1.7地(路)面基层:
每层按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分层取样平面位置图,标清各层取样点位及标高。
5.1.2取样方法
5.1.2.1环刀法:
取样时应在环刀内壁涂一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取样处,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側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和土的总质量。
土样在试验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
5.1.2.2罐砂法:
用洁净的粒径宜为0.25~0.50mm、密度宜为1.47~1.51g/cm3的标准砂。
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方法测定标准砂的密度。
按灌水法取样的方法挖好试坑。
容砂瓶内注满标准砂,称密度测定器和砂的总质量。
将密度测定器倒置(容砂瓶向上)于挖好的坑口上,打开阀门,标准砂注入试坑,当标准砂注满试坑时关闭阀门。
称密度测定器和余砂的总质量。
并计算注满试坑所用的标准砂的质量。
在注砂过程中不应震动。
5.1.2.3灌水法:
将选定的试坑地面整平。
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将落于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精确至5g,并应测定含水量。
试坑挖好后,将大于试坑容积的塑料薄膜袋平铺于坑内。
记录储水筒内初始水位高度,拧开储水筒的注水管开关,将水缓缓注入塑料薄膜袋中,当袋内水面接近坑口时,将水流调小,直至袋内水面与坑口齐平时关闭注水管,持续3~5min记录储水筒内水高度。
当袋内出现水平面下降时,应另取塑料薄膜袋重做试验。
5.1.3试验项目
回填土要进行干容重试验。
要求最小干密度:
设计图纸有要求的,填写设计要求值,设计图纸无要求的应符合下列标准:
素土:
≥1.65g/cm3 粘土:
≥1.45g/cm3
轻亚粘土:
≥1.55g/cm3 中砂:
≥1.55-1.60g/cm3
亚粘土:
≥1.50g/cm3 砂石:
≥2.1—2.2g/cm3
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不得集中。
5.2砂浆试验(GB50203)
5.2.1试块组数留置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中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每次应制作1组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检验批计。
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地面,每层(或检验批)应制作不少于一组试块,当每层(或检验批)地面工程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2.2试块制作
将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的70.7×70.7×70.7mm的无底金属或塑料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湿纸的普通砖上,砖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
砂浆拌合后一次注满试模内,用直径10mm、长350mm的钢筋捣棒(其中一端呈半球形)均匀插捣25次,然后在四侧用油漆刮刀沿试模壁插捣数下,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分钟),将高出砂浆试模顶面削平。
5.2.3试块养护
试块制作后,一般应在正温度环境中养护一昼夜,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块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块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或自然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强度试压。
5.3混凝土试验
5.3.1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的试件留置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3.1.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3.1.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3.1.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3.1.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5.3.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5.3.2.2同一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不少于3组;
5.3.2.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对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3.2.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5.3.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
5.3.2.1在混凝土拌和前,应将试模擦拭干净,并在模内涂一薄层机油;
5.3.2.2用插捣法人工捣实试块时,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对于100×100×100mm、150×150×150mm或200×200×200mm的立方体试块、混凝土拌合物分两层装入、其厚度约相等,然后进行插捣。
②插捣时应先在混凝土全面积上均匀地进行,由边缘渐向中心。
③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捣上层时捣棒应插入该层底面以下2-3cm处。
④面层插捣完毕后,再用抹刀沿四边模壁插捣数下,以消除混凝土与试模接触面的气泡,并可避免蜂窝、麻面现象,然后用抹刀刮去表面多余的混凝土,将表面抹光,使混凝土稍高于试模。
⑤静置半小时后,对试块进行第二次抹面,将试块仔细抹光抹平,以使试块与标准尺寸的误差不超过±1mm。
5.3.3试块的养护
5.3.3.1试块成型后,用湿布覆盖表面,在室温为16~20℃下至少静放一昼夜,但不得超过两昼夜,然后进行编号及拆模工作,混凝土拆模后,要在试块上写清混凝土强度等级、代表的工程部位和制作日期。
5.3.3.2拆除去试模后,随即将试块放在标准养护室(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应避免直接浇水)养护至试压龄期为止。
5.3.4抗渗性能试验基本要求
5.3.4.1抗渗试块的尺寸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为150mm的圆台体。
5.3.4.2抗渗试块的组数,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应少于一组。
5.3.4.3试件成型后24小时拆模,用钢丝刷刷去两端水泥浆膜,然后送入标养室,养护至28天龄期进行试验。
5.4焊接试验及机械连接试验
5.4.1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的试件应分试焊(连)试件和正式焊(连)试件,试焊(连)试件是用于焊(连接)工正式焊(连)接前的考核和焊(连)接参数的确定。
正式焊(连)试件是用于对成品质量的检验。
5.4.2试件取样方法和要求:
5.4.2.1试焊(连接)试件制作:
在焊(连)接前,按同一焊(连接)工,同钢筋级别、规格、同焊接形式取模拟试件一组,试验项目同施焊(连接)要求。
5.4.2.2施焊试件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每一结构部位或检验批中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不足300个接头,亦应按一批计算。
5.4.2.3机械连接试件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规格接头,500个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不足500个接头,亦应按一批计算。
5.4.3施焊试件的外观检查:
各种焊接接头,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个,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外观检查标准如下:
5.4.3.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①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②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③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④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结果,当有1个接头不符合要求,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剔除不合格接头,切除热影响区后,重新焊接。
5.4.3.2钢筋电弧焊接头
①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②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③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5.4.3.3钢筋电渣压力焊
①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mm。
②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③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④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5.4.3.4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5.4.4外观检查合格后,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如下试件做力学性能试验,。
电弧焊:
L=500mm,拉伸3根;
电渣压力焊:
L=500mm,拉伸3根;
闪光对焊:
L=500mm,拉伸3根;L=500mm,弯曲3根;
钢筋机械连接:
L=500mm,拉伸3根;L=500mm,母材拉伸3根;
上述检验如出现不合格,应另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复验如仍出现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公司项目部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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