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行政赔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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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行政赔偿制度
卫生局行政赔偿制度
桓台县卫生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桓政发[xx]30号),按照县政府分工,结合我县卫生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切实加快职能转变和创新,降低行政本钱,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开展,促进绿色、开放、现代化的新桓台建设。
2、主要目标。
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经过10年左右时间,在卫生行政部门根本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标准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各项工作均纳入法制化、化管理。
完善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效劳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应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的监督职能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
3、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在更大程度上、更广范围内发挥市场机制在各类卫生资源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努力解决好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推动管理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
推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改革,依法进一步标准对卫生执法单位的授权委托行为,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管,加快“平安卫生”建设,切实保障我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开展。
4、完善监管和效劳职能。
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我县卫生资源宏观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效劳。
将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开展,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等作为卫生部门的根本职责,强化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其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的重点转到主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效劳和创造良好开展环境上来;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效劳,在执法过程中简化公共效劳程序,降低公共效劳本钱,逐步在全县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效劳体制。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平安。
6、深化卫生度和管理方式改革。
《行政许可法》是标准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
进一步清理和标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标准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创新行政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标准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按县政府要求,把行政事项纳入县行政效劳中心集中办理,理顺工作程序。
对卫生局窗口授权到位,不出现“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问题。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广办公网络建设,增强网上办理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本钱,方便人民群众。
7、积极推进和政务公开。
依法拓宽卫生工作渠道,改进和完善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并在便于查询的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切实保障公众和内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统筹安排和标准财政资金使用;清理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议事机制
9、完善决策机制。
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完善部门和单位内部工作规那么及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完善内部决策规那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制机构及人员协助本单位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0、标准决策程序。
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等制度,有关全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根底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且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涉及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实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单位的决策的依据和结果都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外公开。
11、健全决策跟踪反响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响,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建立落实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
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相统一。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不断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实施评估制度和解释制度。
定期对关系全县卫生事业开展的标准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职权,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保证政令畅通,不断适应全县卫生事业开展的需要。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标准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那么,依法履行职能,整合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
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别离的原那么,局卫生监督科作为专门的行政执法督查机构,代表卫生局对全县卫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14、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卫生执法队伍,是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保护人民健康的根本保证。
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根底工作来抓,加强业务,提高执法能力。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人员准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卫生执法队伍。
从事卫生执法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5、加快执法程序建设。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树立和加强正当程序的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要求,严格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和说明理由、听证、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卫生执法行为的标准化、法治化。
16、不断推行执法责任制。
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依法界定卫生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标准执法程序。
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执法评估和奖惩制度,加大对卫生执法的责任追究力度。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17、建立重大行政决定事前审查制度。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定的事前监督,探索建立并逐步实行作出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自决定作出后十五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保证重大行政决定合法、合理。
18、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建设。
建立有关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方法。
19、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复议考核制度等,逐步实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案程序等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和错案追究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行政行为。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参加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完善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20、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费用。
21、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府、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标准性文件。
自觉接受社会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
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自觉接受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以不出庭、不辩论、不应诉等方式阻碍的审判活动;自觉、全面履行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局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对新闻媒体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认真调查处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22、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和做好内部调解工作。
按照职权,积极调处部门内部的矛盾纠纷,及时办理信访事项。
对依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或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建设。
(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
23、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活动。
24、进一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学法制度。
卫生局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及时做好新公布法律法规的培训。
25、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把法制纳入年度工作方案,并加强考核。
增强全社会尊重卫生法律、遵守卫生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气氛。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26、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催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27、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内容,并签订责任书。
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
28、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要制定落实年度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备案。
要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9、定期报告本单位工作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向县卫生局报告推进依法治理的情况。
30、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一个科室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及时制定本单位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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