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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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为规范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提高供电服务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制定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一、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图
二、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流程说明
(一)用电申请
低压非居民类电力用户申请用电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
1.《高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申请表》、《用电设备清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的法人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属政府监管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必要的其它资料。
高压电力用户申请用电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
1.《高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申请表》、《用电设备清单》,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地址与用电地址不符时应提交有权部门的相关证明。
3.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开户银行及账号,需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若为增容用电,在法人、税务登记号以及开户银行和帐号不变更的情况下,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6.属政府监管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必要的其它资料。
7.现场勘查后判断是否提供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综合管线资料等。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供电企业营业受理人员将以《用电申请缺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用户所缺资料。
(二)资料审核及报装登记
供电企业应当使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力用户用电报装全过程进行管理。
资料提供完整并得到供电企业确认后,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应向用户发放《业务联系卡》,此时用电申请被正式受理。
供电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用电申请,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三)现场勘查
用电申请受理后,供电企业与用户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时,如用户已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可通知设计单位到场。
设计单位具体资质要求,请参见以下第(五)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四)提供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非居民类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内,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并通知用户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
《供电方案答复单》的内容,根据不同电力用户用电需求确定,并满足设计的要求。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
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用户分级。
2.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
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3.用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
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用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4.计量方案,包括:
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5.计费方案,包括:
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6.告知事项。
包括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对有受电工程的用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供电方案有效期限为: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用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对于因用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用户应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于因电网原因造成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供电企业应与用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书面答复用户。
(五)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用户在签收《供电方案答复单》后,依据供电企业提供的供电方案,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条件说明如下: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单位可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单位可以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应报经供电企业审查合格方可据以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完成后,在设备订货前,用户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表》,并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各一式两份送供电企业审核。
对于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的受电工程,供电企业不予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2.为加快审核进度,用户应核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应出具设计蓝图)。
供电企业将在确认用户提供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齐全、准确后,受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安排设计审核工作。
3.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审核结束后,供电企业通知用户签收《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同时交还用户一份加盖供电企业“审核合格确认章”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依据。
5.用户提交供电企业审核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包括:
1)高压供电用户应包括:
受电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用电负荷分布图;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产生高次谐波的非线性用电设备);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容量;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包括电缆沟、电缆头制作、接地装置埋设等);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提供自备电源资料及接入方式。
2)低压供电用户应提供受电装置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3)对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等可能影响电网供电的用户,还应提供消除其对电网不良影响的技术措施及有关的设计资料。
(六)受电工程资质审核
用户按照供电企业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受电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工程承装(修、试)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用户应将自行委托的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不得验收、接电。
1.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1)受电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外省承装(修、试)单位在山西省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至少在开工之前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2)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
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22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四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35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五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揽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3)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山西省境内具备资质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单位名单,可登录山西省电监办网站查询,也可通过供电企业所属供电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2.受电工程设备材料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
提倡使用节能电气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采购主设备的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变压器:
检验报告;试验合格证书;注册产品型号证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②开关柜:
有关试验报告,低压柜需提供3C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已签订的设备技术协议。
③电缆导线: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利用旧设备、旧材料的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直接利用本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用户,提供有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
②采购其它单位旧设备、旧材料的用户,提供有资质承试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试验报告,以及销售单位的证明原件。
(七)隐蔽工程中间检查
1.隐蔽工程(主要是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封堵前,电力用户应向供电企业递交《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中间检查。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应有用户的签名。
2.供电企业在受理《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与用户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的时间。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对中间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交用户签收。
用户按《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成后,报请供电企业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供电企业负责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定期检验。
在中间检查时,电力用户应向供电企业递交《受电工程新设备接入电网申请表》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
供电企业将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工作,并负责提供电网有关数据,下达用户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
供电企业将通知用户签收受电装置进线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资料。
用户据此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受电工程内部继电保护进行整定。
对于涉及用户产权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计算(如设计单位等),并将加盖公章的资料(详见附件1)和定值计算结果(详见附件2格式),同时提供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电力调度部门(或其它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户进线保护方式是否满足定值限额,防止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八)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1.受电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电力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交签章确认的《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供电企业安排竣工检验。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供的竣工报验资料应包括:
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设备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整定调试记录及进线保护定值单;安全用具试验报告(绝缘鞋、绝缘手套、令克棒、接地线等);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电缆、杆塔和结构基础,接地网等);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值班制度、保安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值班人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用户应当完整提供竣工报验资料,经供电企业确认后,由供电企业与用户约定时间,组织工程竣工检验。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缺陷,供电企业应一次性出具《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并交用户签收。
用户按《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合格后通知供电企业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九)签订供用电合同
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用户应当于送电前与供电企业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
因用户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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