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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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1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
1.1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图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1.2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必要时进厂(场)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才批准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3监理工程师对钢筋、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1.4监理工程师对张拉设备的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
1.5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案。
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并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2.1.6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拌合站(混凝土拌合、泵送、运送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及运转)情况,环保措施,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使用。
1.7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
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拌合物和易性检查。
4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1.8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
2钢筋
2.1钢筋工程质量的监理流程图
图2.1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
2.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
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
9《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设计规范》(TJ10)。
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冶金部标准)。
2.3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3.1进场检验:
按批(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且不大于60t为1批)进行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1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3.2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2.3.3对于预应力筋,进场检验:
按批(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且不大于30t为1批)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弯曲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为施工单位抽检20%或10%,但至少1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3.4监理工程师对进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失,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3.5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
2.3.6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有差异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2.3.7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施工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
2.3.8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
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4.1检查钢筋加工和焊(连)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试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2.4.2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有关规定。
2.4.3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4.3.1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4.3.2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连接方式的力学性能检验。
2.4.3.3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取。
2.4.3.4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2.4.3.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
“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
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2.5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2.5.1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2.5.2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
2.5.3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
3模板及支(拱)架
3.1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图3.1 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2.3.2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点
3.2.1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
3.2.2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
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注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
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扰度。
3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
4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扰度。
5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
6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
3.2.4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2.5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
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注方法相适应。
3.3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3.3.1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
3.3.2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
3.3.3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
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
3.3.4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3.3.5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算资料。
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预压试验。
3.4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
3.4.1监理工程师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3.4.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结构类型(m)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1
板
<2
≥50
2
2~8
≥75
3
>8
≥100
4
梁
>8
≥100
2.3.4.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检查模板条件及措施,避免混凝土表面及棱角受到损伤。
2.3.4.3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
1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要求。
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3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
2.4混凝土原材料
2.4.1水泥质量控制要点
2.4.1.1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2.4.1.2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袋装不大于200t为1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度、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工程师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的10%或20%,但不少于1组;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2.4.1.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期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期一个月)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4.1.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
2.4.1.5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
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处理过程。
2.4.1.6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4.2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2.4.2.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不大于400t)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2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标准要求之内。
2.4.2.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不大于400t)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相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2.4.2.4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4.2.5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2.4.3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
2.4.3.1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
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2.4.3.2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怀疑含有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2在非含碱环境下,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
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
2.4.3.3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
2.4.4拌合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
2.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
2.4.4.2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
2.4.4.3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允许施工单位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
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试验证明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2.4.5外加剂的质量控制要点
2.4.5.1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不大于50t为1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4.5.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2.4.5.3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
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2.4.5.4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2.4.5.5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
1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
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2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3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大于0.12%。
4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
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
2.4.5.6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
1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
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
4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7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
8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4.6掺合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掺合料的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等指标,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监理工程师检查掺合料的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核查材质、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GBJ210)中的有关规定。
2.5混凝土及施工
2.5.1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要点
2.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混凝土拌制前,施工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
2.5.1.2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wa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2.5.1.3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进行调整。
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2.5.1.4监理工程师对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
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
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38%~45%。
2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3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8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
4泵送混凝土的压力泌水率s10不宜大于40%。
5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
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分钟,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
2.5.1.5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如有调整,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5.2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要点
2.5.2.1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表2.5.2.1的规定。
表2.5.2.1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和干燥剂的掺合料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2.5.2.2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
凡是主体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
使用机械拌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延续拌制的最短时间,其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2.5.2.2 混凝土拌制的最短时间(分钟)
搅拌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500
>500
强制式
1.0
1.5
自落式
1.5
2.0
注:
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机制砂的混凝土时,亦应酎量延长拌合时间;搅拌机超装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
2.5.3混凝土运输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
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2.5.4监理工程师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2.5.5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2.5.5.1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
2.5.5.1.1清除干净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
2.5.5.1.2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
2.5.5.1.3地基面应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地基面的处理要求:
1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2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对施工缝面进行凿毛处理,凿毛应凿除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露出1/3粗骨料为宜,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
3混凝土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再浇筑混凝土。
2.5.5.2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
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m。
2.5.5.3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的交接检验记录。
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形成记录。
2.5.5.4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混凝土浇筑过程,检查内容如下:
1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2.5.5.5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
2.5.5.6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筑。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段与段间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
2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
3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
2.5.6混凝土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措施。
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5.6.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5.6.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2.5.6.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水相同。
2.5.6.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2.5.6.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5.6.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应加以覆盖,防止水分蒸发或受冻。
2.5.6.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2.5.7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5.8.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5.8.2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
2.5.7.3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30%。
2矿渣硅酸盐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40%,但C15及C15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
3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75%。
2.5.7.4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
其拌合时间,一般为常温施工时间的1.5倍。
2.5.7.5混凝土冬季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热工计算书,施工单位提供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对原材料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方面的计算,并应据以施工。
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2.5.7.6冬季混凝土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防寒保温。
2.5.7.7冬季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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