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手册纪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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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手册纪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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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手册纪委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
主要农作物种植补贴
行政服务
1.二轮土地经营承包证书;
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的一折通卡号;
4.有土地流转的,需土地流转合同。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
打卡到农户一折通
村委会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交财政所
村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不
收
费
即办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农技
窗口
每年3月份办理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行政服务
无
出险农户向村协保员申报村协保员勘察险情并上报
镇农业保险服务站逐村组抽查,以抽查结果校正村损失后上报县农险办
县农险办对镇抽查,确定理赔金额
公示理赔结果
“一折通”打卡发放理赔金
不
收
费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农险窗口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
行政服务
申报人提供以下证明:
1.正式发票;
2.出院小结;
3.药费清单。
申报人提供申报证明进行申报
农医办结报员收理,并填写交接单
将申请材料送县农医办进行审核
取回并发放报销款
不
收
费
6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农医窗口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4
土肥技术咨询服务
行政服务
无
咨询人提出咨询申请
技术人员受理并释疑
报中心主任
申请县专家共同会商
不
收
费
3个
工作日
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
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5
蚕种预订及发放
行政服务
无
取回并发放蚕种
农户将所需蚕种量报村蚕桑员
村蚕桑员将本村所需蚕种量汇总后报镇蚕桑站
镇蚕桑员核实并统一至县蚕桑站订种
3元/张
6个
工作日
蚕桑站
农业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6
农机具
补贴
行政服务
1.农机具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到县农机推广中心批准盖章
申请人填写农机具申请补贴表
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批准盖章
年终镇财政补贴
到销售商处填写确认表
不
收
费
60个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农机窗口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
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
村(居)民住宅用地
审批
行政许可
1.宅基地使用申请;
2.海安县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
3.海安县村(居)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调整到位证明;
5.户口簿复印件;
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验收(国土所)
审批,发放用地审批表
(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交地(国土所)
受理(国土所)
组织踏勘、调查并上报(国土所)
不
收
费
2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海安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27号)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2
设施农用地审批
行政服务
1.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2.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的还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
5.设施农用地复垦承诺书;
6.设施农用地平面布置图或规划平面图;
7.土地勘察定界报告书;
8.耕地补充方案;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现场查勘
填写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国土所)
办理设施农用地批文
(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报有关部门审批
(县环保局、县农办)
经营者提出申请
(所在的村组)
不
收
费
3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3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服务
1.临时用地审批表;
2.规划部门的意见;
3.海安县临时用地协议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5.土地勘测定界图;
6.规划平面图(须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
发放临时用地批文
(县国土局)
交地(国土所)
经营者提出申请
实地踏勘并初审上报
审批(县国土窗口)
不
收
费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4
农村宅基地登记
行政确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村民建房用地批准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附邻宗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带坐标A4宗地图2张。
颁发证书(县政府)
权属审核(国土所)
申请(土地权利人)
注册登记(国土所)
18至
200元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海安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27号)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5
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出让合同、批文、出让金缴纳票据等);
4.地籍调查表;(附邻宗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带坐标A4宗地图2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划交单;
8.其他证明材料。
颁发证书(县政府)
权属审核(国土所)
申请(土地权利人)
注册登记(国土所)
110至40000元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6
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服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表(附国土所初审意见);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备案登记表》;
8.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需审批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10.土地储备项目提供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书等。
用地预审意见
(县中心窗口)
填写初审意见,并上报
(国土所)
地类、规划审查
(国土局规划科)
勘测定界报告
(国土局测绘队)
用地红线图电子版
不
收
费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通知》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7
采矿许可证年检
行政服务
1.江苏省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年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4.采矿权使用费发票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副本。
验证(县局报省政府)
申请(采矿权人)
审核(县国土局)
1.矿产资源补偿费:
红标实心砖6元/万块,八五多孔转8元/万块;2.采矿权使用费:
500元/年;采矿权登记证费:
300元/证
1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个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8
粘土采矿权
出让
行政服务
1.国土资源所粘土采矿权出让申请书;
2.粘土位置图;
3.粘土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4.镇、村粘土出让意见书;
5.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竞买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开采保证书。
采挖粘土现场公示(国土所)
受让方申请闭坑验收
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和矿山恢复治理承诺书(受让人)
组织竞买
报名(竞买者)
受理(国土局地矿科)
调查、初审(国土所)
申请(镇政府、国土所或村委会)
编制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县国土局)
1.采矿权使用费: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
粘土矿按实际出让成交价收取,其他矿以评估价或实际成交出让价收取;
3、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表采挖的粘土矿,矿产资源补偿费=8元×粘土采挖量(吨)×2%
3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个实施方案》、苏财综字[1999]74号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9
土地
报征
行政服务
1.征地红线图(需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
2.土地勘测定界图、征地告知书;
3.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4.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照片.
转发批文(县政府)
发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县政府)
报省批准(县政府)
报市审核(国土局)
编制“一书四方案”(国土局)
征地调查(国土所)
受理(国土局)
1.省以上: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4/m2,耕地开垦费11元/m2,农重金3元/m2;
2.县以下:
耕地占用税25元/m2,征地包干服务费1.5元/m2,拔地定桩费2940元/宗,勘察定界费240/亩,测绘成果资料费720/宗;村组补偿费35000元/亩
9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通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0
土地
挂牌
(工业)
行政服务
1.出让红线图;
2.建设用地规划要点;
3.土地出让评估报告;
4.地块勘测定界图;
5.土地出让预审方案;
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7.办结征地费用清单。
收集资料
上报县局土地市场中心
县局土地市场中心审核
挂牌
成交
土地出让保证金:
出让总价的10%
30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所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1
供地
行政服务
1.立项批文;
2.环评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平面图(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
5.三张票(村组补偿、征地款、出让金)和征地成本清单以及带坐标A4宗地图6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成交确认书。
收集资料
上报县局土地市场中心
县局土地市场中心审核
开出让批文
1.土地出让契税:
出让总价的3%;
2.土地交易服务费:
0.7元/m2;
3.统筹农业开发基金:
5.25元/m2;
4.土地出让业务费:
出让总价的3.5%;
5.土地收益基金:
出让总价的5%;
6.廉租房基金:
出让总价的1%。
7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
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
选址意见书
行政服务
1.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单位(个人)申请
现场查勘
镇建设窗口预审
不
收
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村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2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许可服务
1.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成交确认书、划拨通知或预审意见;
4.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
500或1:
200地形图;
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单位(个人)申请
现场查勘
镇建设窗口预审
不收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3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许可服务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单位(个人)申请
现场查勘
镇建设窗口预审
1.配套费:
35元/㎡;
2.白蚁
预防费:
3.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费:
1元/㎡;
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1-1.3元/㎡或投资总额的
0.8‰;
注:
工业项目不收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4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许可服务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3.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单位(个人)申请
现场查勘
镇建设窗口预审
不
收
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5
规划核实
行政服务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建设工程定位记录,
4.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6.其它有关图纸及资料。
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镇建设窗口预审
单位(个人)申请
不
收
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行政服务
1.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承包方应具备相应施工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镇建设窗口初审
单位(个人)申请
不收费
2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
7
招投标报建
行政服务
1.立项批复;
2.报建表;
3.须提供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8
施工图
审查
行政服务
1.勘察设计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
2.勘察设计合同;
3.重要工程的结构设计书;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
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审批
镇建设窗口初审
单位(个人)申请
5000平方米以下:
1.28元/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
1.48元/平方米(工业项目按70%收取)
2个
工作日
白甸镇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窗口
9
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
许可服务
1.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4.受监通知书;
5.消防审查意见书;
6.施工合同。
不
收
费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0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影响报告书初审
行政服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5份)污染指标申请表(4份)
建设单位申报
镇便民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现场勘查
预审
上报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不
收
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
餐饮、娱乐、服务类项目环保初审
行政服务
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2
户外广告
许可
行政许可
1.电脑制作的纸样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2份;
2.申请单位及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5纸复印,加盖单位红章)
3.设计安装安全保证书;
4.提交建筑物产权单位出据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单位同意设计安装的意见;(B5纸复印,加盖红章)
服务对象提交申请
现场勘查、作出初审意见
城管办负责人复审
镇负责人审批
组织验收
不收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依据:
《江苏省市容管理条例》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
备注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初审
行政服务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5份);
2.对备案类项目,须提供备案通知书;
3.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提交: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染治理方案。
建设单位申报
镇便民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现场勘查
预审
上报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不
收
费
5个
工作日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村建设管理条例》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
行政服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份)污染指标申请表(4份)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
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
部门
备注
15
建筑物拆除许可
行政许可
1.申请书;
2.施工方资质复印件;
3.拆除方案。
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
现场勘查、审查施工方案
申请人与有资质拆除人合同鉴证
主任审核、镇负责人审批
组织施工
不
收
费
即办
白甸镇
便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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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 手册 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