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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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厅发〔X〕31号),进一步强化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XX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深入推进电梯日常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电梯伤亡事故,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
把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
贯彻落实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各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
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X年末,争取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电梯万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电梯故障率等指标低于省内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电梯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安装进行监督检验,提升电梯制造质量和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市。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
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的电梯。
对电梯各个环节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市市监局负责)
对全市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如果电梯制造企业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具有运行状态信息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终端,或采用新的先进技术,可作为政府采购招标评审办法中的加分项。
〔市财政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规范电梯井道设计布置,保障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需要;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加强加装电梯井道及基础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三无电梯”长效治理机制
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由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并汇总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三无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三无电梯”失管、失修和经费短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到X年,基本实现并保持全市无“三无电梯”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全面破解“三无电梯”监管难题。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市监局指导〕
(六)建立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细化电梯安全评估标准,对于使用期限超过15年、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老旧电梯以及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电梯,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约请电梯技术服务等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评估报告结论为“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
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市住建局负责)。
对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可以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改造更新长效机制和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
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式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日常安全监察、年度综合检查、检验监督评价、专项执法检查、维保质量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的维保质量记分考核办法,建立维保质量“不良记录”、“黑名单”和信用等级名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奖优罚劣的分类监管措施,与电梯从业资质挂钩,并纳入电梯招投标和“守信”企业评审内容,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全面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提升电梯运行质量。
〔市市监局、市财政局、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在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指导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构建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市监局负责)
要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全市电梯无纸化维保平台,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消防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救援演练,锻炼和提升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市市监局、消防支队、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
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单位应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施工便利。
(铁塔公司、市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发挥市安委会特种设备专委会的作用,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
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制定考评标准。
督促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电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生产,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
(市市监局负责)
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责任。
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机房、机房通道、井道等建设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市住建局牵头,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人的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日常检查维护、维保质量监督、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约筹措。
电梯日常运行电费、专业维护保养费、定期检验校验费、安全评估费、物联费由业主公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单独立账,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
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将拖欠电梯维保费等行为纳入物业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物业企业和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示。
(市市监局牵头,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的主体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督促维保单位对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企业质保体系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市市监局负责)
(十一)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
〔市金融办、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鼓励电梯维保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维保服务能力提升,引导电梯维保企业开展品牌创建,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服务质量。
(市市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建立“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技术比武等质量提升行为,建立电梯经营销售、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托无纸化维保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维保追溯和约束机制,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市市监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实行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
要科学设定电梯质量安全考核指标,分别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市直各相关部门、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增加经费及政策保障
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
(市市监局负责)
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市市监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市级建立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对电梯安全监管、技术评估、安全课题研究和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以及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等予以经费保障。
(市市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车辆和经费保障,落实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岗位津贴,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要加大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投入,视情对涉及民生的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加装项目予以经费补助,对电梯安全监管、技术评估、安全课题研究和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等予以经费保障,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服务保障水平。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市市监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落实到位
认真研究上述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者计划,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XX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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