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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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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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加强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财务人员的责权和工作关系,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确保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集团设计划财务部,为集团各公司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所属子公司设独立的财务部,接受双重管理,即直属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领导,同时接受集团计划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确定,报集团综合事务部,经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集团计划财务部实行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代表集团对母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行使财务领导权和管理权,负责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的岗位编制、财务人员薪酬及考核体系的建立,对财务人员有任免权、调配权和考核管理权。
第五条集团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晋升、解聘等,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
集团计划财务部作为委派机构对所属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
集团计划财务部要根据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的行
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务部门的岗位及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的财会工作。
第三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等管理方式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招聘实行考核机制,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的运作方式进行,集团财务人员招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拟出统一的招聘简章,具体招聘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人才招聘的宗旨要按照集团的人才要求进行,即关注职业道德,注重业务技能。
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标准,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招聘、考核、及录用事宜。
其招聘程序按各公司招聘管理相关制度进行。
第七条对委派到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人选要经集团计划财务部考核了解,由财务总监签署派任意见,经集团副总裁批准后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下达任职通知书。
被委派到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直接对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负责管理所属子公司财会部门所有的财务人员,负责所属子公司整体财务工作。
对一般财务人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整体岗位需求统一聘用及调配。
第八条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总监提名,经集团副总裁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任免,任免结果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一般财务人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进行任免,任免结果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集团计划财务部对除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一般财务人员
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入、调出均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自行确定,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重大违纪行为,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提出,经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运营督察部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同自动离职,不服从集团计划财务部或各子公司财务部调动的人员视同自动离职。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人员执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章工资、劳保、福利和保险费
第十一条所有财务人员的基本薪酬统一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确定,基本薪酬由财务人员所在公司承担并进行发放;委派到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劳保、福利和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和费用,执行各公司的相关规定,由相应公司承担并进行发放或报销支付;应给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集团统筹安排缴纳,费用由各子公司承担。
财务人员除基本薪酬外的绩效、奖金等,纳入其所在的各子公司进行管理,由各子公司承担,各子公司的绩效范围不得将财务人员排除在外。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的档案,由其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由各子公司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
第六章培训
第十三条为满足集团业务不断扩展的需要,不断提升集团财务人员的水平,按照集团计划财务部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本着狠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提高技能的目的,集团计划财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的培训计划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制定。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培训方式:
1.参加专家的各类授课讲座,进行专业培训。
2.激励参加财务、税务、审计类各种证书、资格等培训考试。
3.推荐材料自学、组织座谈讨论。
4.进行岗位带教和轮岗学习。
5.参训或考察。
第七章考评
第十五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肃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集团的财会信息。
对侵害集团权益,给集团造成损失者,集团计划财务部将提请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集团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财务人员的相关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或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
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总监和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评作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七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基本薪酬调整、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
集团计划财务部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集团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调动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在10日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岗;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
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集团财务总监或指派人员进行监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并修改、解释,此前集团制度或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审批,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加强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财务人员的责权和工作关系,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确保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集团设计划财务部,为集团各公司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所属子公司设独立的财务部,接受双重管理,即直属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领导,同时接受集团计划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确定,报集团综合事务部,经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集团计划财务部实行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代表集团对母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行使财务领导权和管理权,负责集团财务会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的岗位编制、财务人员薪酬及考核体系的建立,对财务人员有任免权、调配权和考核管理权。
第五条集团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晋升、解聘等,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
集团计划财务部作为委派机构对所属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
集团计划财务部要根据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的行
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务部门的岗位及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的财会工作。
第三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等管理方式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招聘实行考核机制,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的运作方式进行,集团财务人员招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拟出统一的招聘简章,具体招聘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人才招聘的宗旨要按照集团的人才要求进行,即关注职业道德,注重业务技能。
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标准,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招聘、考核、及录用事宜。
其招聘程序按各公司招聘管理相关制度进行。
第七条对委派到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人选要经集团计划财务部考核了解,由财务总监签署派任意见,经集团副总裁批准后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下达任职通知书。
被委派到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直接对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负责管理所属子公司财会部门所有的财务人员,负责所属子公司整体财务工作。
对一般财务人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整体岗位需求统一聘用及调配。
第八条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总监提名,经集团副总裁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任免,任免结果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一般财务人员,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进行任免,任免结果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集团计划财务部对除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一般财务人员
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入、调出均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自行确定,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重大违纪行为,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提出,经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运营督察部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同自动离职,不服从集团计划财务部或各子公司财务部调动的人员视同自动离职。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人员执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章工资、劳保、福利和保险费
第十一条所有财务人员的基本薪酬统一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确定,基本薪酬由财务人员所在公司承担并进行发放;委派到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劳保、福利和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和费用,执行各公司的相关规定,由相应公司承担并进行发放或报销支付;应给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集团统筹安排缴纳,费用由各子公司承担。
财务人员除基本薪酬外的绩效、奖金等,纳入其所在的各子公司进行管理,由各子公司承担,各子公司的绩效范围不得将财务人员排除在外。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的档案,由其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由各子公司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
第六章培训
第十三条为满足集团业务不断扩展的需要,不断提升集团财务人员的水平,按照集团计划财务部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本着狠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提高技能的目的,集团计划财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的培训计划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制定。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培训方式:
1.参加专家的各类授课讲座,进行专业培训。
2.激励参加财务、税务、审计类各种证书、资格等培训考试。
3.推荐材料自学、组织座谈讨论。
4.进行岗位带教和轮岗学习。
5.参训或考察。
第七章考评
第十五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肃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集团的财会信息。
对侵害集团权益,给集团造成损失者,集团计划财务部将提请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集团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财务人员的相关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或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
所属子公司及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总监和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评作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共同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七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基本薪酬调整、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
集团计划财务部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集团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调动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在10日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岗;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
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集团财务总监或指派人员进行监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并修改、解释,此前集团制度或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审批,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2篇: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
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会计内部稽核管理
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
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
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
外审
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内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l)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l)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5)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部门;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3.内审工作要求
(l)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取证。
取证应采取记录、抄录、
复印等方式,收集、确认审计问题用作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
(2)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主观臆断,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的材料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5)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建议;
(6)审计人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取证的证明材料,应有提供人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
4.内部审计资料档案管理
审计事项终结对审计底稿进行整理;
按照审计项目及单元分类的顺序装订成册归档:
第一单元结论性材料,第二单元证明性材料,第三单元立项性材料。
第3篇: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定稿)
xx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1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1运作方式.................................................1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1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2人员培训机制.............................................3人事档案.................................................3附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确保
xxxx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x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总部及所属子集团、成员企业。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指从事财务工作的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
理、财务主管、会计、出纳、隶属财务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xxxx财务机构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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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