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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薪资制度
1.1每月定日发薪日,遇休息日提前。
薪资直接存入员工个人的银行卡。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
负担,并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1.2按岗定薪,按劳分配,按绩效奖励。
员工的薪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
作表现、工作绩效、行业工资水平以及员工身体状况、企业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全面评定后确定。
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因素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并升、降薪资,员工需服从安排。
1.3试用期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转正工资是员工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结果调整的工
资(转正工资等于或大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1.4企业不提倡加班,因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按程序审批。
非特殊原
因,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
加班以调休为主。
1.5公司实行年底双薪制,将视每年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和发放奖金;员工当年累计缺勤则按比例扣
算。
1.6员工入职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含三个月),该员工不享受年底双薪和年终奖,超过三个月,则按比
例扣算。
1.7员工遇有特殊功劳表现者、入职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显著成绩者、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可由其
部门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申请临时调薪,以资鼓励。
1.8公司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的员工,视工作表现调薪和评定加幅。
1.9外派人员薪资根据派往地公司同级同岗的薪资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由集团确定;
1.10任何与薪资有关的问题,均被视作绝对保密,不得讨论和探听,如发现有泄密行为,将视为严重违
纪,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1社会保险:
1.11.1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基数为国家规定,标准要符合当地的保险标准,公积金标准按照当地执行;
1.11.2员工在入职三十天之内,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本企业,以保证企业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因
员工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由员工出具说明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企业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1.11.3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福利待遇
2.1员工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
所有正式员工年度享2600元过节的费用(分别是:
端午600元、中秋1000元、春节1000元);
2.2高温、取暖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参考,其他员工福利,由各地公司根据公司需要选择项目安排执行,此部分福利总额按照公司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7000元人民币标准核定;
2.3员工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含事假、病假、生育、工伤、探亲等)、法定节假日、年假、婚、丧假、调休及各种公休假,不发放交通、餐费补贴;
2.4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及婚、丧、生育、哺乳等带薪假期;
2.5企业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将不定期举办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供
展示才华的机会;
2.6员工试用期满后,遇婚、丧、生育等重大事情,公司奉送贺银和慰问金。
贺银和慰问金凭有效证明申
领
结婚:
员工结婚,公司一次性送贺银1000元,以表祝贺;
生育:
员工生育,公司一次性送贺银1000元,以表祝贺;
亡故: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亡故,公司发放慰问金1000元;
2.7补贴:
午餐15元/天;交通:
部门经理以上1000元/月,各公司不再报销任何经理以上级别个人车辆
费用及当地办公交通费用。
部门经理以下100元/月。
通讯补贴:
部门经理以上300元/月,部门经理以下100元/月,特殊岗位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2.8外派人员福利待遇
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批准,从甲地派往乙地的员工,为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原则上是该工作必须,而且
又不能将劳动关系调转的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从一地到另一地工作,要求与当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8.1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按照级别统一标准,部门经理以上2500元/月,主管2000元/月,员工1800
元/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个人;
2.8.2住房补贴:
根据当地房屋租赁情况由当地公司帮忙租赁或折算成货币交与个人自行租赁,按照如下标准: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租赁住房;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项目周边地段内套二厅住房标准给予货币补贴;
部门经理以下按照当地项目周边地段内套一厅住房标准给予货币补贴。
2.8.3因工作需要派往外地工作造成夫妻分居(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的员工,享受探亲待遇,休探亲假
2.8.4当事人亲属可以反探亲,公司给予报销交通费,假期不做补偿.探亲交通费以单人派入地到派出地的全价机票为上限;
第四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1.1标准工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法定休息日。
AM8:
30-11:
30PM13:
00-17:
00
1.2员工上班、下班必须打卡。
8:
30之后上班记为迟到(遇特殊情况每月允许二次8:
45之后记为迟到),17:
00之前下班记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20元/次。
1.3未经上级批准不上班或上下班无故未打卡视为旷工;
1.4员工丢失、损坏或忘打卡,于次日上午9时之前将说明(借用《出勤变更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
1.5《出勤变更申请单》应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如有特殊原因,最迟可在状况发生2日内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将按事假扣款。
1.6特殊工作时间:
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部门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执行。
1.7逆向考勤: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正常出勤时无需打卡,但有缺勤时需提交《出勤变更申请单》,同时遵守公司出勤及请假等制度。
1.7.1市场销售岗位;
1.7.2员工外勤工作时间占60%以上或业务要求员工长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岗位;
1.7.3经公司批准无需打卡的人员。
1.8考勤处罚:
1.8.1未说明缺勤、迟到、早退的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当月工作日天数均按照21.5天/月计算)/8*缺勤时数。
1.8.2旷工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旷工时数*(1+2)。
1.8.3除工资扣款外,同时扣罚2倍旷工时间的工资;
1.8.4部门如发现员工旷工,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1.8.5对于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1.8.6代打卡、伪造《出勤变更申请单》,当事人将受到扣除当日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1.9外派人员考勤及请假:
1.9.1外派人员考勤、请假等均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如需扣除工资应及时通知发放工资的派出单位。
1.9.2事假除由派出公司扣除当日工资外,由服务公司扣除事假当日发放80%的日外派补贴,年终奖金扣除事假时间;
1.9.3病假除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请假当日发放60%的日外派补贴,年终奖金扣除假期时间。
1.9.4婚假、生育假、探亲假,请假当日发放60%的日外派补贴。
1.9.5如有旷工,除按规定扣除工资外,旷工当日扣罚3倍的日外派补贴,年终奖扣除假期时间的3倍。
第二条休假
是指企事业单位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或单位现行制度,统一不进行生产劳动,不需要提前审批,可自行支配的时间。
即:
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等。
2.1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规定执行
元旦:
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
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特殊情况跟进国家通知调整;
2.2周六、周日休息日
除公司特殊岗位、特定安排或国家的调整外,周六、周日为员工休息日。
第三条请假:
3.1请假要求:
请假必须事前申请,填写《出勤变更申请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3.2病假
3.2.1病假工资:
员工休病假按照比例进行工资扣款,年终奖金扣除病假时间,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年度累计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不满30天
本人日工资的70%
不满60天
本人日工资的60%
超过60天
本人日工资的50%
3.2.2审批:
申请病假需提供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病历),由各级签批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
申请天数
签批人
相关证明提交
1—3天(含)
部门负责人
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3天以上—15天(含)
分管领导签批
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及病历
连续15天以上
总经理
去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
3.2.3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员工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2.4如有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保留进行经济处罚和追索补偿的权利:
3.2.4.1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医院病休证明),虽经批准休息但被公司查证的;
3.4.2.2以生病为由休假,在外面兼职、试用的;作为审批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职责的。
3.3婚假:
3.3.1休假天数: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14天。
婚假为带薪假期。
3.3.2婚假的使用:
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员工在入职前已领结婚证的,不再享受公司婚假,如解除劳动关系,未休婚假不予补偿;
3.3.3审批: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婚假要求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可以不一次性休完,第一次申请休婚假时需将结婚证复印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以准备贺银。
3.4丧假:
3.4.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机票时间为准)。
3.4.2审批:
丧假需一次休完,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签批,行政人事部备案以准备慰问金。
3.5事假:
3.5.1事假最少按照0.5天请假,工资年终奖金扣除事假时间,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当月工作日天数均按照21.5天/月计算)/事假天数;
3.5.2审批:
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签批权限具体如下:
事假天数
签批人
连续事假3天(含)以内
部门负责人签批
连续事假3天—15天
分管领导签批
连续事假15天以上
总经理签批
3.6探亲假:
3.6.1休假条件:
因工作需要的外派人员,因外派而造成夫妻分居(未婚者与父母分居)的享受探亲假;
3.6.2休假时间:
已婚5天/季度,全年共计20天;未婚5天/次/半年,全年共计10天。
探亲假根据工作情况可与节假日连休,可二次并一次休,当季休完,过期不补;
3.6.3夫/妻(父/母)可反探亲,公司给予报销交通费,假期不做补偿。
探亲交通费以派入地到派出地
的单人全价往返机票的金额为上限;
3.6.4探亲假为带薪假期;
3.6.5审批:
由员工本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派入地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派入地行政人事部存档作为核算考勤和报销路费的依据。
3.7女员工产假:
3.7.1产假原则:
公司的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
3.7.2生育产假: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
3.7.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晚育的女员工(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为
晚育),执行地方政府晚育产假天数;
3.7.4流产假:
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给予15天的产假,最多
不超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其它情况,按照病假处理;
3.7.5产前检查与孕妇培训:
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或参加孕妇培训,每次0.5天,孕期内最
多不超过14次,初次请产前检查假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3.7.6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
一次使用,不能延休。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3.7.7节育手术:
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做节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
3.7.8产假工资:
产假为带薪休假;
3.7.9审批:
产假应一次休完,最早可在产前15天开始,但不应晚于生产之日。
员工提出申请,由部门
负责人签批,并将产假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最后将婴儿出生证明交行政人事备案以准备贺银。
3.8男员工陪产假:
3.8.1配偶生育期间的男员工休带薪陪产假,休假天数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3.8.2审批:
陪产假在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休完,过期作废。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申请进行签批,首次
申请时需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以准备贺银。
3.9工伤假
3.9.1工伤指员工发生工伤或者工伤痊愈旧病复发的停工医疗期,伤残等级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
劳动鉴定机构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为准,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3.9.2员工发生工伤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当于3日内将工伤报告、医院检查证明提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5日内上报社会保险部门,逾期影响工伤的认定由当事人负责。
3.10带薪年假
3.10.1带薪年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
3.10.2在职当年休假时间(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在职预计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年全勤应休天数;
3.10.3离职当年应休假时间(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离职当年的实际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全勤
可休假天数(离职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假期将予以补偿,超出应休时间的假期将扣除相应工资)。
3.10.4带薪年假的使用:
合理安排带薪休假,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带薪年假可转入下一年的三月底,逾期不
再结转亦不予补偿。
带薪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3.10.5审批: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安排签批后报行政人事部核准。
3.11附注:
3.11.1所有的请假,请假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除带薪假期外,其他请假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请假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3.11.2所有请假申请必须填写出勤变更单,经相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员工考勤的依据。
第四条调休与加班:
4.1调休:
4.1.1为保证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加班以调休为主。
部门要合理安排部门的工作和员工的调休。
4.1.2审批:
员工填写《出勤变更申请单》,部门需根据工作情况签批,3个工作日(含)内的调休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调休由分管领导签批。
签批的《出勤变更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1.3调休时限:
员工休假必须优先冲减调休,调休应该在加班后一个月内完毕;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休完,最迟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
4.2加班:
4.2.1指因业务需要,由上级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出差以及培训等情况,不属于加班;
4.2.2经批准后的加班人员,加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需签到或由相关人员在《出勤变更单》上签字,作为实际加班出勤的记录)。
4.2.3非特殊情况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4.2.4加班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因公司目前实行7小时/1天工作制)。
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0.5小时;
4.2.5实际加班时数小于批准时数的,按实际时数计算;大于批准时数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实际
时数计算,否则按批准时数计算;
4.2.6加班时数的计算,应扣除就餐时间(午餐1小时,晚餐1小时);
4.2.7行政人事部至少每季度对各部门加班时数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
对加班较多的岗位进行工作量、效率、人岗配置等方面的分析与改善;
4.3加班报酬:
4.3.1对因工作忙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外),可支付加班费,同工资一起发放;
4.3.2加班工资以个人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4.3.3工程现场等部门的固定加班费(加班补贴)发放标准:
工程部、预算部:
工程技术人员800元/月,
文员400元/月,采购部:
400元/月,试用期减半(毕业生第一年减半);
第五部分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出差基本要求
1.1.出差是指员工因办理公司事务需要,到本市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工作,出差员工在填写《出勤变更单》
后经审批后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1.2.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勤变更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出差事由等项目必须填写;
1.3.出差报批时,直接上级不在的需要电话请示,回公司后补齐手续。
《出勤变更单》作为员工出差期间考
勤纪录。
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需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做好相关考勤记录;
1.4.如需预借出差费用的员工,员工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相关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在办
理借款手续时,应先查清该员工的原有借款,如果还有借款没有销账,一般情况下不再借款,员工自行垫付;
1.5.出差需要携带物品、文件及重要资料,须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在部门指定责任人处办理领用、借出登记手
续;出差完毕,应在第一时间内归还所领用、借用的物品和资料;
1.6.出差人员应出示审批的《出勤变更单》和订票单等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订票、订房、派车等手续,出差人员
的机票、车船票由出差人自行垫付后根据凭证要求报销;
1.7.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取得批准延时外,如出差员工因私事或借故
延长出差时间,该期间不按出差处理,因路线变化而增加的交通等费用由出差员工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条出差各项费用规定
2.1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目的地的必要交通费需凭票实报实销,所产生费用由员工所在分公司承担;
2.2住宿费按人员级别、地区分类,在限额内报销(指平均每天最高限额),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特殊地区指境外、港澳台地区,一类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二类城市指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苏州、珠海、汕头),三类城市指其它地区;
级别
特殊地区
一类城市(RMB)
二类城市(RMB)
三类城市(RMB)
高管(总监及以上职务)
实报
1200
900
700
部门副经理/经理
800
600
450
其他人员
550
400
300
2.3员工和上级领导为同一事务出差的,可以与领导住同一酒店;陪同客人出差的员工可根据客人的住宿标准申请调整,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批准后以会议、培训安排的酒店标准为准;
2.5出差人员补贴标准不分岗位级别、地区城市,均按照100元/天执行;
2.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视同员工休假,但按本规定计发双倍出差补贴;
2.7出差记为员工正常出勤,员工的餐费、交通费、话费等工作补贴照常发放;
2.8出差返回后1个月内,到财务部统一报销,财务部门应在按照报销规定内完成报销手续,并进行销账。
有预借款的必须同时返还借款剩余部分。
特殊情况未能销账者需报告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否则财务部有权从员工工资中冲抵借款;
2.9公共关系费应注明时间、事件、参与人员(如宴请客户、馈赠礼品等)需相关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2.10员工的住宿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按照发票在住宿标准内实报实销;
2.11因工作需要进行拍发邮电、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须事先报经相关领导批准,事后据实报销。
事后在报销单中注明已获得口头批准。
注:
以上规定各地行政人事部享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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