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工段防洪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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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工段防洪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铁路局
乌鲁木齐工务段文件
乌工技〔2010〕号
2010年防洪加固补强工程
施工管理办法
段属各单位:
根据路局防洪大补强要求,为了提高我段桥涵、路基设备防洪抗洪能力,按2010年防洪加固补强工程计划,结合段实际情况,决定实行防洪加固补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防洪大补强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乌鲁木齐工务段段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副段长、总工
成员:
安全科、技术科、调度科、集经
乌工段2010防洪加固补强工程施工主管段领导:
赵勇智(主管桥隧大修);
2、防洪补强工程项目部经理:
赵全胜
二、防洪大补强工程领导小组责权范围:
(一)在主管段长的领导下,对段管内防洪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上报防洪薄弱工点,配合做好前期调查、图纸设计、审核;做好与路局业务处的联系、沟通。
施工的进场检查、工程预付款计价和支付;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负责,负责对施工造成的设备损坏的恢复;工程竣工验收和接管设备,完工计价。
(二)防洪工程监控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1、负责对全段防洪施工地点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掌握管内防洪工程的施工动态,负责与相关站段签定施工协议、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施工造成的设备损坏责任和对设备的恢复。
负责竣工验收和交接设备,清算现场工程数量,进行完工计价。
2、根据2010年防洪工程施工作业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防洪施工监控小组,施工监控组主要负责对防洪施工地点的基坑开挖、护坡和导流堤施工、路基外观、防护栅栏恢复、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等进行现场监控。
3、制定项目部管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监控干部、施工监督员、施工单位实行统一管理、考核。
4、按照段《安全奖惩文件》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进行考核管理。
5、每周五对防洪工程施工情况(施工进度、违章违纪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监控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干部动态、安全关键点),周一交班会对每周施工及施工监控进行总结并向段领导汇报。
6、按每个工点写施工日志,按桥涵附属档案要求组卷,收集各项检查证、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强度实验报告、原材料合格证等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形成档案,交段档案室。
(三)安全科的管理职责:
1、负责审核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2、每周对施工地段进行全面检查1遍,检查监控现场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现场用电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防洪工程项目部进行整改。
3、对关键施工(如牵扯到移设电缆、跨电缆施工等)根据段盯控施工规定,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盯控。
4、发生行车、人身、交通事故,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现场调查,上报调查报告、处理报告,发生严重问题依据段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调查,下发安全通报。
5、做好防洪工程部与施工单位间的安全协调工作。
(四)技术科的管理职责:
1、排查统计、上报防洪薄弱工点,配合做好前期调查、图纸设计、审核;做好与路局业务处的联系、沟通。
施工的进场检查、工程预付款计价、完工计价和支付。
2、负责制定相关的盯控技术标准(每个工点的施工项目、里程长度、基础深度、厚度、隐蔽工程、混凝土的标号、配合比、坡面的长度、高度、后度、混凝土养生、施工完后的场地清理、路基、导流堤、侧沟、道床外观,防护栅栏、压肩枕的恢复标准等),编写出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3、逐点负责现场向施工单位、施工监督员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审核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施工组织方案。
4、在基坑开挖好、下基础前,基础做好后和坡面整平、灌注混凝土前等环节,技术科技术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查。
5、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6、每周五统计施工进度、施工动态情况,向路局工务处、段交班会汇报。
7、根据防洪工程施工需要,协调解决车辆、应急机具、防护备品、检查器具等。
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组织、接管资产。
(五)调度科的管理职责。
1、负责收集各防洪工点的次日信息,负责对各施工点按照标准实施异体监控。
2、负责施工单位日、月计划的审核。
3、负责全面掌握施工进度、施工动态。
周一交班会对每周施工及施工监控进行总结并向段领导汇报。
三、防洪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防洪工程施工项目部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1、段对项目部每月按规定,按照段“乌工劳人【2010】002号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工务段一体化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奖励。
5、防洪工程项目部发生安全问题,按照段乌劳人【2010】001号文件《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工务段安全奖惩实施办法》、乌工安【2010】001号文件《关于修订安全问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处理。
(二)、施工队伍管理
1、为保证施工技术标准的落实和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队伍严格执行施工资质准入制度。
施工单位要有资质证明,要有一定的经济力量、施工经验。
现场要有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
2、为便于统一管理,施工人员要穿统一的标志服,进场前要收集施工人员的照片,制作好胸牌,施工时随身携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排水要统一规划,整齐统一,做到给水不漏,排水畅通,施工废水必须经过必要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指定地点。
临时设施的布置要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规定,房屋通道顺畅。
4、施工单位进场前要统计好施工人员资料,制成表格,到当地派出所登记。
要保持当地的环境,不能影响当地住户,不能扰民,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严肃职工纪律,不能发生治安事件。
5、要有混凝土搅拌机和配套的振捣棒(板)、发电机等机具设备。
6、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按照图纸施工。
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施工用的水泥、沙石料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四、现场监控办法:
(一)、抽调专业施工监督员现场盯控
项目部负责防洪补强工程的具体实施。
根据工点派施工队长管理。
为更有效的监控工程的实施,保证质量和安全,专门抽调了桥梁工当施工监督员,全过程监督施工。
为保证监督员实施监督,进场前安全科、技术科、教育科专门对他们进行培训,结合各工点讲明各工点的施工方法,技术标准要求、控制重点,到现场再向施工监督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督员在施工中对照护坡、导流堤、隐蔽工程、混凝土施工等技术标准和要求,检查施工项点,填写施工项点检查表(混凝土配合比表、隐蔽工程检查表、混凝土厚度检查表、模板支立检查表、沙石料、水泥检查表)。
2、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邀请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资料整理工作。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在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签证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质量监督要求
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1、混凝土搅拌必须用搅拌机,在搅拌机旁挂混凝土配合比牌,标明混凝土重量配合比和水灰比。
现场摆放磅秤,每一盘砂浆都要按照配合比称出沙石重量。
2、基础支模,要求支一面模,保证基础尺寸达标,外观整齐。
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与混凝土接触表面要全部涂刷脱模剂。
边坡混凝土达到高度和厚度要求,必须用振捣板(棒)振捣。
保证面整齐、平顺。
用10米玄绳拉,表面平整凸凹不超过2厘米。
3、在浇筑混凝土前,地基面应予清理,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按有关规定填写检查记录。
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4、在挖方作业面上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坍塌的土石方和支撑材料。
当坍塌地段的支撑不易清除时,位于浇筑断面以外的支撑经检查并作记录后,可留于坍塌体内,但浇筑断面以内不得留有支撑。
5、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且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宜为5~10cm。
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6、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当因故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
对于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其允许间歇时间不应大于2h;当气温达30℃左右时,不应大于1.5h;当气温至10℃左右时,可延至2.5h。
对于掺外加剂或有特定要求的混凝土,其允许间歇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和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当允许间歇时间已超过时,应按浇筑中断处理,同时应留置施工缝,并作出记录。
施工缝的平面应与结构的轴线相垂直,施工缝处应埋入适量的接茬片石、钢筋或型钢,并使其体积露出前层混凝土外一半左右。
7、浇筑墙或柱(墩)等竖向混凝土时,浇筑速度不宜过快。
当浇筑与墙或柱(墩)整体连接(不设施工缝)的梁或板时,应待墙或柱(墩)的混凝土浇筑完毕并初步沉实1~1.5h后,再接续浇筑梁或板的混凝土。
梁和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8、混凝土浇筑后,12h内即应覆盖和洒水,直至规定的养护时间(相对湿度<60%时不得少于14天,60%~90%时不得少于7天),操作时,不得使混凝土受到污染和损伤。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9、当新浇筑的混凝土与流动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相接触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直至混凝土达到50%以上的设计强度为止,并不得小于7d。
10、当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50%(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来往行人或架设上层结构用的支撑和模板等设施。
11、每5米设置一道2厘米宽的伸缩缝,用沥青沙胶填塞满(或沥青麻丝)
12、监理见证取样作试验。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同级配合比30盘且不超过30m3时不得少于一组
浆砌片石施工技术要求
1、使用的片石应坚硬,不得使用砂岩石、表面已经分化的片石。
片石单面尺寸不得少于15厘米。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60厘米。
片石大致成4边形,面平整。
偏差大于10厘米时,应修边。
面石应用平整、有形的片石。
砌出的坡面用10米玄绳拉,表面平整凸凹不超过5厘米。
2、浆砌片石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
浆砌片石的砌缝宽度不得大于4cm。
三块相邻石料相切的内切圆直径不得大于7cm,两层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cm,每砌筑120cm高度以内应找平一次。
填腹部分的砌缝宜减小,在较宽的砌缝中可用小石块塞填。
3、砂料要用5毫米水洗砂,不得使用土砂。
砂浆灰比应通过实验室实验确定。
4、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2cm深的空缝。
勾缝可采用凹缝或平缝。
勾缝所用的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所用的砂浆强度。
当设计不要求勾缝时,应随砌随用灰刀刮平砌缝。
5、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少于7d。
6、每10米设置一道2厘米宽的伸缩缝,用沥青沙胶填塞满(或沥青麻丝)
路基、侧沟、栅栏技术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定坑位时,应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现场指认隐蔽设备,根据地下设施调查情况,采取避开或其他安全措施,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2、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挖出的弃土应向线路外侧堆放,距基坑边0.6m以外,并不得污染工务道床。
3、基坑开挖前,必须按要求在开挖基坑靠线路一侧设置警戒绳,防止人员、机具侵入铁路限界。
4、影响路基边坡稳定的基坑开挖,在开挖前,施工单位须对道床进行防护,在基坑内边向线路方向延伸100毫米设置挡碴袋或者设置挡碴板,高度不得低于300毫米保证线路道床饱满。
5、基坑开挖施工地段破坏的道床外观必须在基坑浇筑完24小时内恢复,道床外观恢复必须达到三平六道线,基坑浇筑时严禁将道碴作为砂石料使用。
6、路基、侧沟、侧沟平台弃土在基坑浇筑完24小时内必须全面清理,恢复原断面,防洪季节当日收工前必须恢复侧沟内的排水沟断面,保证排水畅通。
7、因基坑开挖或坡面施工造成压肩枕必须挖出时,需放到路基坡角外,高路基或路基宽度不够地段无法重新埋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将挖出的压肩枕统一回收到就近班组统一堆码,严禁将压肩枕进行掩埋处理。
8、雨期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洪措施。
雨量达到中雨及以上时禁止进行基坑开挖作业。
对已开挖的基坑,当雨强达到中雨及以上时,必须回填;连续降小雨,路基和坑内积水时,基坑必须按规定进行支撑防护或回填,并采取防雨措施。
同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人员昼夜巡视,施工监控员须将该地段作为汛期重点地段进行巡视;靠近农田的基坑,正在灌溉时不得开挖作业。
9、由于施工需拆除防护栅栏时,必须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对拆除的防护栅栏妥善保管,对拆除地段使用临时防护网进行防护,当日施工结束时必须进行临时加固,施工后原样恢复。
(三)、施工安全措施:
行车安全
1、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无协议施工。
施工前72小时必须向乌工段、乌电务段相关车间下达“施工配合单”,按规定填写配合作业内容、配合时间、影响范围。
2、设备管理单位(工务、电务)安全监控人员未到达现场,严禁进行开挖施工。
3、电务监控人员确认施工现场的电、光缆位置,并做好醒目标志,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如需在电缆附近严禁取土或影响基坑填挖的电缆,必须人工将电缆挖出,放置于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基坑填挖作业,避免在绝缘区段与路基等工程施工中,造成电务及相关部门的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
4、施工机具料必须统一堆放、专人管理,堆放稳固、严禁侵限。
每天收工时必须全部回收到指定地点,必要时派人看守。
5、机械施工必须实行一人一机盯控。
在既有线安全范围边缘设置安全标志,(技规第376条,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小于3.1米处),施工机械禁止进入,机械回转半径范围禁止进入,施工人员不得在安全标志内停留或通过。
施工机械不得碰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当路基边坡出现裂缝、坑壁坍塌,要立即停工,加固处理。
工作坑必须用彩带表示清楚。
6、雨天严禁进行开挖作业,遇中雨及大雨时必须用防水布将开挖的断面遮挡防护,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的特殊地段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围堰。
7、施工单位人员严禁上线施工,严禁跨越线路搬运材料.不准横穿线路。
8、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旁站必须每日对本施工现场消防、用电、脚手架、工完料尽等进行检查并要有相关记录。
不得遗弃在路肩上。
人身安全
1、施工负责人,应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作业时应特别加强了望,施工人员不得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上下班需在路肩行走时,必须有施工领导人带队,施工监督员作好监督。
来车时必须停止行走,站在距钢轨头部2米以外避车。
不得抢越线路。
3、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机具不得侵入限界,在路肩施工时,要注意本线来车,来车时停止施工。
要站在限界以外(距钢轨不少于2米的安全处所)面向来车方向,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及绳索伤人。
4、乘坐汽车上、下班时,汽车必须安装高帮和安全链,严禁人与机具混装。
5、对各种机具设备要做到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科学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和领导批准的司机操作。
特种施工人员(电焊、电工、司机等)应当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6、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有无列车开来。
7、需要打钎时,扶钎的人应在打锤人侧面,不得站在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用电安全
1、工地配电必须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
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保护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BV铜芯导线架空或套钢管埋地敷设。
3、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4、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危险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
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
6、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8、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1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1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3、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并且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五、附件
1、施工监控安全项点表
2、施工监控质量项点表
3、检查项点写实表
二○一○年八月七日
施工监控安全项点表
检查项点
控制标准
监控岗位
现场控制实际情况
备注
安全
行车
1、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无协议施工。
2、施工前72小时必须向乌工段、乌电务段相关车间下达“施工配合单”,按规定填写:
配合作业内容、配合时间、影响范围。
3、乌工段、乌电务段安全监控人员未到达现场、严禁施工。
4、经电务监控人员确认施工现场的电、光缆位置,并做好醒目标志,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如需在电缆附近严禁取土或影响基坑填挖的电缆,必须人工将电缆挖出,放置于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基坑填挖作业。
5、遇开挖基坑附近有电缆的施工,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段安全科,安全科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盯控,安全科盯控人员未到现场严禁施工。
7、施工时严禁损坏既有设备(包括标桩),需临时拆除的标志牌在施工后必须原样恢复。
8、施工机具料必须统一堆放、专人管理,堆放稳固、严禁侵限。
每天收工时必须全部回收到指定地点,必要时派人看守。
9、雨天严禁进行开挖作业,遇中雨及大雨时必须用防水布将开挖的断面遮挡防护,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的特殊地段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围堰。
10、施工单位在钢轨头部外侧5米以内施工时,严禁使用机械施工,必须按要求设置驻站、现场及两端800米防护员,严格执行先设防护后上道的规定。
11、施工单位在钢轨头部外侧5米以外使用机械开挖时必须实行一人一机盯控防护,遇客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
12、由于施工需拆除防护栅栏时,必须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对拆除的防护栅栏妥善保管,对拆除地段使用临时防护网进行防护,当日施工后必须进行临时加固,施工后原样恢复。
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人身
1、施工人员要穿统一的标志服,随身携带工作牌。
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手套口罩等);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2、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严禁上岗;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在既有线上休息、逗留,严禁跨越线搬运极具、材料.没有防护人员严禁横穿线路。
5、如需上线在路肩以内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好防护后,方可上道作业。
6、上下班需在路肩行走时,必须有施工领导人带队,人员不得在道心、枕木头行走,来车时必须停止行走,站在距钢轨头部2米以外、面向列车,严禁抢越线路,绕行停留车辆时距离车辆不得少于5米。
7、需要打钎时,扶钎的人应在打锤人侧面,不得站在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交通
用电消防
1.工地配电必须设置保护接零系统
2.设置总配电箱,配锁,应有防雨措施
3.电缆线绝缘完好无损;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5.电缆穿过道路要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业电工每天检查一次。
7.工地配备有效消防设备(灭火器等);
8.炉子等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米以上).
9.通风不良存在煤气隐患.
10.不准私拉电线或电线布设不规范
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综合治理
1.施工单位进场前要统计好施工人员资料,制成表格,到当地派出所登记。
2、要保持当地的环境,不能影响当地住户,不能扰民,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3、严肃职工纪律,不能发生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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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施工监控质量项点
检查项点
控制标准
监控岗位
现场控制实际情况
备注
质量检查
基坑
1.开挖宽度、深度、坡度符合图纸设计,应有作业面.内侧壁及基底清理整齐平顺(开挖深度土50MM)。
2.基础支模,要求支一面模;模板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表面要全部涂刷脱模剂。
4.弃土距坑边不少于1米。
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混凝土
1.开盘前现场要有实验室出据的配合比试验单;
2、混凝土搅拌必须用搅拌机,在搅拌机旁挂混凝土配合比牌,标明混凝土重量配合比和水灰比。
(实际配合比超标控制:
砂石料3%,水泥2%,水3%);
2.原材堆放规范(水泥下有垫板,砂石不与土直接接触、材料标识明确);
3.现场摆放磅秤,每一盘砂浆都要按照配合比称出沙石重量。
运料小车无内外标示装车线(磅秤称量准确)
4.砼搅拌时间不够(自落式90S,强制式60S),振捣时间不够(每点15S);
5、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且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宜为5~10cm。
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6、混凝土浇筑后,12h内即应覆盖和洒水,直至规定的养护时间(相对湿度<60%时不得少于14天,60%~90%时不得少于7天)。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7、边坡混凝土达到高度和厚度要求,必须用振捣板(棒)振捣。
保证面整齐、平顺。
用10米玄绳拉,表面平整凸凹不超过2厘米。
7.每5米设置一道2厘米宽的伸缩缝,用沥青沙胶填塞满(或沥青麻丝),误差50MM,基础与坡面垂直对齐;
施工监管干部、施工监督员
浆砌片石
1、使用的片石应坚硬,不得使用砂岩石、表面已经分化的片石。
片石单面尺寸不得少于15厘米。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60厘米。
片石大致成4边形,面平整。
偏差大于10厘米时,应修边。
面石应用平整、有形的片石。
2、浆砌片石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
浆砌片石的砌缝宽度不得大于4cm。
三块相邻石料相切的内切圆直径不得大于7cm,两层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cm,每砌筑120cm高度以内应找平一次。
填腹部分的砌缝宜减小,在较宽的砌缝中可用小石块塞填。
3、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少于7d。
4、每10米设置一道2厘米宽的伸缩缝,用沥青沙胶填塞满(或沥青麻丝)误差50MM,基础与坡面垂直对齐;
5、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2cm深的空缝。
勾缝可采用凹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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