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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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的入库、申报、实施等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43号)等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意义及绩效目标
通过扶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省苗种生产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提升现代种业发展水平,使良种选育和养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省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开展良种选育等,力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信息公开等程序,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重大项目。
扶持一批在罗非鱼、对虾、四大家鱼、石斑鱼、东风螺、海参、珍珠贝、龟鳖等主导养殖品种和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品种等方面具有发展潜力、水产新品种选育工作较好的省级良种场(不含国家级场),开展技术更新改造和良种选育,每场扶持150万元。
(二)重点项目
扶持一批在罗非鱼、对虾、四大家鱼、石斑鱼、东风螺、海参、珍珠贝、龟鳖等主导养殖品种和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品种的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含国家级场)开展良种选育,每场扶持80万元。
(三)一般项目
扶持一批有培育前景的市县级良种场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每场扶持4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资金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四、资金用途
本资金用于建设现代化、高标准水产良种场。
(一)技术更新改造。
主要用于提高良种生产能力有关的设施设备购置与完善配套等,包括育苗设施及配套技术改造;水处理系统配套,完善水质监控;必要仪器设备配套等。
(二)良种选育。
主要用于与良种选育有关的亲本、苗种、检测试剂等费用,选育种保存设施(实验室、对比试验池、中间测试池、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等),水处理设备(沉淀池、蓄水池、过滤池等)建设,购置选育试验仪器设备等。
五、申报对象
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包括中央驻粤单位)、事业单位的水产种苗场(生产基地)等,并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良种选育所必需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二)书面申报。
通过管理平台前置审核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或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直接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1.市以下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2.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3.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行文,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级良种场(不含国家级)。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良种选育2年以上工作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专职选育团队,并具有技术依托单位。
(4)申报重大项目的,需进行现场答辩。
(5)良种选育成果突出、成效良好的,可连续扶持。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增补、更替。
(6)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含国家级场)。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良种选育2年以上工作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专职选育团队,并具有技术依托单位。
(4)良种选育成果突出、成效良好的,可连续扶持。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增补、更替。
(5)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3.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县级良种场。
(2)项目内容应与良种选育工作有关,并对良种选育工作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或初级职称技术人员2人以上,并具有技术依托单位。
(4)每个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各限报1个项目。
(5)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3.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4.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良种场等级资格证明、技术依托单位协议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
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报送省海洋渔业局渔业与远洋捕捞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制作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daquac@。
有关文本格式请登陆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网站()下载。
(三)审核要求。
1.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县财政部门对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2.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3.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所在地市
所在区县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金额/万元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2017年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增(一次性)○新增(连续性)○连续性
3.总投资
4.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配套
6.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7.合作单位
8.项目组成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学历
在课题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
注:
金额单位均为万元,下同。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
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必要性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2)
现有设施
条件
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
实施进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3)
资金筹措与支出明细
项目资金来源
金额
一、申请财政补助
1.中央财政
2.省级财政
3.市级财政
4.县及县以下财政
二、项目单位自筹
合计
三、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支出事项
金额
备注
合计
四、测算依据及说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4)
主要
经济
与社
会效
益目
标
(绩效
目标)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5)
结论
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对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全部责任;愿意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三、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表
县级海洋与渔业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项目合规性及可行性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项目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项目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预算金额由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2017年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格式)
一、项目及项目单位概述
1.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概况(联合申请单位在此处须分别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概述);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二、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1.项目确定的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2.项目目标与任务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
四、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基础(已有的实验室与实验仪器设备,现有品种亲本来源、选育情况,鱼塘数量、面积,育苗车车间、水体,研究开发经历,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总体思路和重点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
2.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
3.项目内容的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生产规模与运行管理;
5.预期目标与成果形式。
六、考核指标(绩效目标)
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新技术、新增生产能力、新装置等指标及其水平等);
2.主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如技术应用前景,在项目实施后期能够形成的技术优势与效益,新增良种生产能力,对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3.项目实施后可能形成的产业规模与发展前景;
4.人才队伍建设;
5.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七、进度安排及经费
1.工作进度;
2.经费预算及安排意向。
(1)申请经费:
申请省财政经费,企业自筹,其它。
(2)用途:
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专用业务费等。
(3)财政资金补助的必要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实施机制
1.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2.项目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
3.产学研结合模式;
4.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
九、项目负责人及参加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介;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单位、为项目工作的时间等)。
十、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有关附件
1.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鉴定、验收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2.项目实验用房、单位自筹资金等证明材料;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良种场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水产苗种生产基地(自有或租用)的证明材料;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填写说明
申报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按申报书中规定的格式填写,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一、《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的规格为:
A4开本,小四号仿宋体,竖装,左侧装订。
各栏空间不够填写的,可自行加页。
申报书一式8份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申报项目若未获批准,申报书不予退回。
二、“项目编号”不用填写。
三、“项目名称”(中文)应简明准确,不得使用代号,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5个汉字。
四、“起止时间”指项目的开始年月与结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
六、“职务”填写项目负责人担任的主要行政或企业职务
七、“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指该项目的具体解决方案。
八、“创新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部分之一,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不超过200个汉字。
九、“预期目标”包括预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专利)、技术与经济指标、项目结束时预期的生产能力、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十、“前期工作概述”包括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献、获得的奖励、技术水平及已达到的技术指标。
十一、“现有设施条件”指现拥有的研究手段、技术装备、生产设施、主要的生物原材料(包括足龄亲本)。
十二、“进度安排及经费”指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及经费安排计划,可跨年度。
十三、“经费情况”指本年度申请经费、预算及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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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港 建设 渔业 发展 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