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业务经办宝典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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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业务经办宝典DOC
业务经办宝典
一、人员新参保
参保条件:
1、吴兴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习)
3、未在其他地区或其他险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
参保材料:
1、《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本人签名,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若是特殊人员新参保,还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首页、相关页(低保证申请新参保当年度审核页必须复印;低保证、残疾证遗失需填写特殊群体困难证明并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②特殊群体困难证明(指民政、计生等困难群体,需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3退伍军人: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退伍证遗失,需区级以上人武部出具服役证明,注明服役时间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缴费方式:
根据村(社区)提供的社保编码去吴兴农合、工行或邮储绑定新开卡缴费;
2、每年新参保办理的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二、后延人员新参保
1、《职保后延人员参加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吴兴合行或工行、邮储银行)。
注意事项:
1、职保后延人员需一次性缴满15年才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缴人员同时填写《职保后延人员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名,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职保后延人员职保需正常缴费,才能持续享受居保基础养老金;
3、如职保后延人员为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是区级以上人武部门提供的服役证明原件;
三、人员缴费中断(待遇暂停)
1、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待遇暂停)人员明细表(注明中断或暂停原因,本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注意事项:
1、村(社区)填报明细表,乡镇(街道)填报汇总表上交区居保中心;
2、人员中断缴费时需查询当年度是否缴费,如当年度未缴费,需在缴费申报管理-欠费核销操作。
四、缴费(待遇)恢复
1、缴费(待遇)恢复申请表(注明恢复原因,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乡镇(街道)汇总村、社区缴费(待遇)恢复人员明细表。
注意事项:
1、村(社区)填报明细表,乡镇(街道)填报汇总表上交区居保中心。
五、人员基本(关键)信息变更
1、填写变更申请表,注明变更内容(本人签名,相关单位盖章)。
①变更缴费档次(本人申请、身份证);
②变更参保身份(普通变特殊:
低保证、残疾证、困难群体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人员区内流动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居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到龄无法享受职保退休待遇,需居保普通人员变更为职保后延人员,在人员关键信息中变更,“□后延人员标示”“□职保养老参保”需打钩并填写变更原因;
2、村(社区)补缴人员统计在一张变更表内,其他变更信息统计在一张变更表内,申请人签字确认;乡镇(街道)汇总各村(社区)变更名单。
六、一次性缴费申报(补缴2010年以前年度)
人员补缴申报(补缴2010年及以后年度)
1、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
1、已超过60周岁未享受待遇人员,补缴需填写未在到龄前缴满15年的情况说明;
2、未超过60周岁补缴人员只需填写补缴申请表即可。
七、待遇领取核定
1、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待遇领取核定表(由系统打印,本人签字,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盖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注意事项:
1、待遇领取核定人员户口本本人页显示60周岁生日前人员户口已迁出吴兴区,则该人员需到现户口所在地核定待遇。
八、人员参保终止(待遇终止)
1、领取职保待遇,居保参保终止(待遇终止)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继承人签字,相关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②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领取职保待遇的相关证明(退休证复印件);
核定表(由系统打印,本人签字);
如果原签约银行卡已经注销还需提供:
⑤参保人新开银行卡复印件(吴兴合行或工行、邮储银行)。
2、死亡注销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继承人签字,相关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②继承权证明(村社区、乡镇街道盖章);
③火化证明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或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⑤死亡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⑥核定表(由系统打印)。
注意事项:
1、居保注销登记无需提供继承人户口本复印件;
2、当月死亡人员次月做注销(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当月仍享受养老金待遇,次月发放丧葬费);
3、如继承人提供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卡,建议提供吴兴农合社保卡,或个人结算户、活期一本通等,定期储蓄卡无法正常发放(吴兴农合咨询电话:
2073836);
4、火化证明原件用于商业保险等其他赔付用途时,可让使用原件单位在火化证明复印件敲章并注明原件用于XX用途,该复印件有效(其他有效证件:
辖区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5、继承权证明的死亡日期必须为确切死亡时间,如与火化证明原件时间相同,需与家属重新确认,一般死亡时间早于火化时间;
6、参保人死亡,参保终止或待遇终止时,根据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选择“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之一。
九、后延人员待遇核定
1、职保后延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
1、职保后延人员曾是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或是区级以上人武部门提供的服役证明原件;
2、上交材料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满15年。
十、居保关系转入
1、人员转入申请表(本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同时按照人员新参保手续办理新增参保登记。
十一、老农保关系处理
1、老农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
①老农保缴费卡(卡如遗失,需村、社区开证明由本人签字、经办签字并盖村、社区公章)
②吴兴区老农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登记表(本人签名,乡镇街道经办签字盖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老农保退保或并入居保
①老农保卡(卡如遗失,需村、社区开证明由本人签字、经办签字并盖村、社区公章)
②吴兴区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表(本人签字,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盖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银行卡(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或工行、邮储银行)
十二、经办须知
①所有需要与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核对人签名。
②所有需要扫上传影像的业务,影像资料必须清晰,审核时如影像无法正常查看,需回退重做;所有上传影像的业务,只上传相关材料且每页一份即可,重复内容需回退重做;
③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居保需职保退保,才能参加居保;
④居保参保人员参加职保分两种情况:
⑴居保缴费人员需居保中断缴费,才能参加职保;
⑵居保待遇享受人员需居保待遇暂停,才能参加职保,待职保享受待遇,居保可注销并一次性退还个账金额及利息;
⑤填写相关材料表格,盖章、签名、日期缺一不可;材料粘贴顺序按照上述材料排序。
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列表(新老政策对比)
序号
项目
湖政发【2009】40号
湖政发【2014】29号
1
文件名称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实施时间
2010年1月1日
2014年7月11日
3
制度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
缴费档次
共8档: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
共10档:
200、400、500、600、800、1000、1200、1400、1600、2000
5
缴费补贴
一二档40,三四档60、五六档80、七八档100
一二档40,三四五档80、六七档100、八九十档120
6
缴费方式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
7
补缴的政府补贴
未作规定。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8
丧葬补助费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9
丧葬费重复
无规定。
与其他保障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0
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外,可继承。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序号
项目
湖政发【2009】40号
湖政发【2014】29号
11
待遇领取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12
缴费年限养老金
有15年以下的计发标准
缴费1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16年及以上部分,按5元/年计发。
13
待遇领取人员转移
无规定。
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4
叠加享受
可叠加享受的待遇有: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精减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新增加“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可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15
其他待遇衔接
可同时叠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等待遇。
将“同时叠加享受”改为“待遇衔接按相关规定执行”。
16
自愿退保
无规定。
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不愿补缴或不愿衔接,可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城乡居保关系。
(浙人社发【2014】93号文件)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代码:
编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普通人员□复退军人□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其他人员
参保缴费档次选择
□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
□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
是否补缴
补缴年度
补缴标准
补缴总额
□是□否
年至年
元/年
元
参保人声明:
村(社区)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参保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意见:
区居保中心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附后;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需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选择“个人不缴费”。
4、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和区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困难群体参保人员情况证明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特殊人员
类别
1、□重度残疾人2、□低保对象
3、□家族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的其他持证残疾人
4、□计生独生子女家族伤病残、死亡和困难户
本人申明:
以上内容填写正确无误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村(社区)确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民政办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民政局(残联)确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卫生计生局确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特殊人员类别中选1、2、3项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残联)审核盖章;2、特殊人员类别中选4项的人员由计划生育部门及民政(残联)部门分别审核盖章;3、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复员退伍军人服役证明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入伍时间
入伍地点
所在部队
入伍批准
部门
退伍时间
军龄
所在村(社区)意见
乡镇(街道)人武部核准意见
区人武部确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该证明要求原件上交区居保中心归档,乡镇(街道)、村(社区)留复印件。
职保后延人员参加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户籍性质
户口本编号
户籍所在地
邮编
居住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复退军人需填写
服役开始时间:
年月服役结束时间:
年月
职工养老保险首次缴费时间
年月
参保人声明:
村(社区)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参保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区居保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本表对象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延人员,且在填制本表时年龄已达到60周岁。
3、参保人员将身份证、户口薄、复退军人和职保缴费手册(复印个人信息和首次缴费信息)等有效证明复印件附后。
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签名,并加盖村(社区)公章。
4、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和区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职保后延人员参加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补缴方式
□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
补缴年度
补缴标准
补缴总额
年至年
元/年
元
申请人声明:
村(社区)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区居保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缴费年限: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足15年。
3、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和区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待遇暂停)人员明细表
村(社区)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中断(暂停)原因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待遇暂停)人员汇总表
乡镇(街道)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中断(暂停)原因
备注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填表人: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人:
填表日期: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恢复人员明细表
村(社区)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缴费(待遇)恢复原因
备注
填表人:
村(社区)(盖章):
年月日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恢复人员汇总表
乡镇(街道)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缴费(待遇)恢复原因
备注
汇总填表人: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盖章):
年月日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
村(社区)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本人确认
填表人:
村(社区)(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
村社区留存复印件,本表原件上交乡镇街道人社中心。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汇总表
乡镇(街道)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本人确认
汇总填表人: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
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汇总各村社区明细表,并附申请人签字原件一并上交区居保中心留存,乡镇街道留复印件归档。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参保时间
年月
补缴方式
□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
补缴年度
补缴标准
补缴总额
年至年
元/年
元
年至年
元/年
元
年至年
元/年
元
申请人声明:
村(社区)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意见:
区居保中心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和区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吴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首次参保时间
2010年9月
户籍性质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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