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严选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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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严选内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为便于销售人员准确理解商业车险改革,避免消费误导等问题的出现,确保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总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整理了销售人员应知应会的问题,并给予了统一、明确的解答。
各级机构要将此作为提高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资料,销售人员也要将此作为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进行自我学习,确保熟知牢记,以正确引导消费者,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销售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
第一篇宏观篇(10问)
第二篇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在:
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更好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有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
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4、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
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6、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
有六个试点地区,分别是:
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
7、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
8、商业车险改革分三步走,请问是哪三个工作步骤?
答:
三个步骤分别为:
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
9、商业车险改革后,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诉讼率、投诉率等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2)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显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超过当地市场平均水平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3)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或环比大幅上升,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同比或环比提高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
10、我公司是否制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
为加强对商业车险改革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有效维护公司车险业务健康、平稳发展,确保商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总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华财险发〔2015〕356号),各分公司均须据此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解决商业车险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车险正常承保理赔等公司车险稳健经营的事件及其他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非常态事件,主要包括:
重大集中退保、信息系统故障、现金流支付危机、理赔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上访群体性事件、新闻突发事件等事件。
第二篇条款篇(20问)
11、什么是行业示范条款,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是否都必须执行?
自主创新条款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答:
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并下发了行业示范条款,供各财产保险公司参考使用,试点期间各公司都统一执行行业示范条款。
自主创新条款由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保险公司自主研发,待试点工作成熟后经监管部门审批后逐步推广使用。
12、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
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13、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几个条款?
答: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4个条款,分别是: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条款。
14、行业示范条款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
主要亮点有4个:
(1)扩大责任提升保障,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
(2)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3)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4)险种整合体系清晰,行业原有的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此次保留10个,新增1个。
15、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
共有4个,分别是: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16、行业示范条款附加险与旧条款相比,增加了哪些、取消了哪些、保留了哪些?
答:
行业示范条款附加险与旧条款相比:
(1)增加了1个附加险:
车辆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2)保留了10个附加险。
(3)取消了13个投保较少的附加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更换新车特约条款、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租车人失踪险、免税车辆关税责任保险、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法律服务特约条款、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出境责任险、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
17、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
共有11个,分别是: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18、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客户的选择?
答:
不会。
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责任直接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另一方面,减少行业示范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扩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9、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变更;
诉讼费、仲裁费;
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20、车损险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即: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21、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
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即: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23、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
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
(1)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原B款条款);
(2)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3)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25、盗抢险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
(1)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
(2)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3)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6、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答: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7、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28、行业示范条款如何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
答:
示范条款改变了以往按照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修改为按照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而赔偿处理中不再约定“全损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时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则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但不能超过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约定”,而明确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收费,而发生损失时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最高只能赔付到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
29、行业示范条款如何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
答:
行业示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由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这三种索赔方式依次递进,保证受害方及时、方便、全面获得赔偿。
同时,将车损险条款中易引起歧义、影响“代位求偿”实施的“按责赔付”表述删除,保证了条款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使行业和消费者共同走出了“无责不赔”的困境。
30、行业示范条款中规定,要根据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免赔。
请问,对于车损险是如何规定免赔率的?
答: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三篇费率篇(20问)
31、保险公司可否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随时自行调整费率?
答:
不可以。
保险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32、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费率表结构是怎样的?
答:
商业险费率表仍然以表格形式呈现,分为主险费率表、附加险费率表、费率调整系数表。
保费计算方式如下:
(1)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2)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3)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33、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答:
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由系统自动生成带出,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标的风险、渠道风险历史精算数据及对未来风险的预判制定使用规则,交通违法系数待与交警部门违法违规信息联网后由系统自动带出。
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34、什么是“车型定价”?
答:
即使是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
“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35、改革后的费率方案中车型定价将车型分为几个档次,车型系数分别是多少?
车型定价适用于哪些车辆?
对保费产生什么影响?
答:
分为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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