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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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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
毕节大梨树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1年3月8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1.各班组员工未参加班前会,不得入井,矿上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凡有威胁和报复行为的一律开除.
2.特种人员必须服从矿领导安排,听从矿领导指挥.
3.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我矿员工必须每月3号召开安全培训会议及安全生产总结会议,不参加者每人一次罚款10元(职工),特种人员每次罚款20元。
5凡矿召开会议迟到或早退者罚款每人10元。
6.凡我矿的特种人员有事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无假条旷班,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连续旷工5天开出矿籍。
地面
1.矿灯房按时发放矿灯,作好发放记录,发现记录不完善罚款50元/次(不按时完成、无人发、收或其它地方睡觉、脱岗).
2.矿灯记录与入井检身人员记录不符合,发现一次矿灯房罚款50元。
3.检身员每班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对出、入井人员漏检、特种人员提前升井,不检身而不汇报矿调度,发现一次罚检身员50元,发现一次脱岗罚50元。
(副井、回风井)。
4.检身员每天登记员工进出入井登记,发现记录不完善一次罚款50元
5.凡入井员工不执行检身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罚10元.
6.锅炉房保证澡堂有热水,澡堂内卫生清扫,发现每天未打扫一次罚20元.职工反映一次洗冷水澡罚锅炉值班员每次10元,发现职工洗完澡不关水罚款每次50元。
7.调度员每天作好调度记录,在传信时,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者罚50元/次,调度室每天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调度员脱岗20元/次.
8.监控员每天24小时值班,每天8点准时打印好瓦斯日报表,送矿领导签字,发现工作岗位无人脱岗,罚50元
9.监控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发现无关人员进入.罚监控员一次20元.
10.监控室作好交班记录,在工作时禁止做无关事情.发现一次罚20元.瓦斯监控主、副机禁止上网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库管员.认真做好发放材料记录,库房材料分类管理.发现领料无人罚20元一次.
12.炸药库每班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对出、入库记录不清而造成有关部门封闭,一次罚库管员500元,脱岗一次罚款20元。
1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准代签名,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考勤员罚50元一次.发现考勤后不上岗者罚款每次50元。
14.严格执行销售制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罚销售员200元一次.
15.在本矿区内无故打架斗殴,员工喝酒闹事者一律开除,造成情节严重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并扣发当事人本月工资,报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16.在主、副、风井口20米内吸烟,发现每次罚款50元至500元(据情节轻重)。
井下(运输.机电.采煤工.通风工.掘进工)
1.禁止喝酒.烟.火.穿化纤服装入井,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在井下打架斗殴.双方各罚款200元一次,若有二次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开除.
3.瓦检员检查瓦斯出现空班,漏检、脱岗罚100元一次.
4.安瓦员所跟班时,风筒不到位罚20元一次.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20元一次.工程质量不按规定施工的罚班组100元一次.现场管理人员20元一次.未正常使用安全设施罚班组50元,现场管理人员20元.
5.安瓦员班中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少一次罚10元.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班记录不完善罚款20元。
6.在施工时,发现有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班组长,带班领导、现场管理人员),职工违章作业者,每次罚50元.
7.井下作业地点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200元(班组、现场管理人员)。
8.井下作业地点严禁出现放炮线明接头,发现罚班组长100元,现场管理人员50元.
9.采面严禁出现光头柱,单梁单柱发现罚班组20元/棵,现场管理人员5元/棵.
10.采面不得使用损坏顶梁,失效单体柱,发现罚班组50元/棵,罚现场管理人员5元/棵.
11.采面未使用防倒绳,罚班组10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20元/次.
12.采面端头无安全出口,罚班组100元/次.
13.采面切顶排无戗柱、密集柱造成工作面窜矸,罚班组100元/次.罚现场管理人员20元。
14.采面空顶作业未打临时支护罚班组50元,罚现场管理人员10元。
15.采面上下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罚班组100元.
16.发现所用溜子机尾,机头无压柱,罚班组50元.
17.凡特种人员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至500元。
运输
1.地面翻斗工,把钩工,绞车司机,擅自脱离岗位每次罚20元,翻斗工、把钩工在当班不许捡煤、背煤发现一次罚20元,(翻斗工、把钩工引诱其他人背煤罚200元),地面把钩工每次下放材料必须问清材料去向,并通知井下把钩工搬好岔道。
否则每次处罚20元;地面翻斗工不能在主井口随意翻到矸石,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地面翻斗工当班矸石必须翻完,跳道矿车当班处理,否责罚款50元。
3.井下,地面把钩工及有关特种人员打了考勤,擅自脱离岗位,回家一次罚50元.
4.运输队在运输方面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不派有关人员处理,一次罚50元.(运输负责人),如销子、插销、保险绳、导向轮没有使用好,造成矿车跳道、翻车罚款50元,提升安全设施没有使用而造成跑车事故,一次罚款200元(把钩工)。
5.现使用电瓶车运输,在工作中,司机擅自离开机车,作其他工作者,而造成机车行驶的,一次罚款200元.
6.机车运行时,机车在前,矿车在后,而决不能矿车在前,发现者罚司机50元/次,罚班组长200元/次.
7.当班使用机车电瓶,当班更换充电,若不更换者一次罚100元.(班组,运输负责人)
8.机车司机严禁开飞车,发现一次罚100元。
9.在井下把钩工当班的煤、矸石车未挂完,而脱离岗位,或不打点提车的,一次罚款,按每个矿车罚款10元(车场重车2个以下除外)。
10.井下、地面推车工不按规定推车,每次罚款20元,把钩工不按规定挂空车、重车发现一次罚款50元(空车7个、煤车7个、煤车与矸石车混挂5个)。
11.提升巷“行车不行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通风
1.破坏通风设施风门一道,罚款500元,“三线”设施(阀门、水管、电话线等)罚款50元/次。
2.破坏避难硐室、消防库内设施,发现一次罚200元。
3.破坏局部通风机、风筒,造成工作面无风,发现一次罚200元。
4.经过风门行走时,2组风门不能同时打开,发现一次罚50元。
5.破坏监控系统设施(瓦斯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门开停.设备开停),并按价赔偿,扣发当月工资1000元(作为罚款)。
机电
1.机电设备发现一次失爆罚款100元/次(科长),造成具有经济损失较大,罚机电负责人1000元,并追究一定相关责任。
2.在检修时,未实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一次罚机电负责人200元,罚维修人100元。
(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3.井下电器设备实行上架、挂牌管理,设备运行记录等,发现未按要求管理,一次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4.机电每天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并且有记录,发现弄虚作假造成事故,一次罚机电负责人200元至1000元(根据情节轻重)设专人检查。
5.电钳工在地面加工好的支护,当天必须归类码放整齐,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当班电工违章作业,离开岗位,有问题无人处理,罚50至100元。
7.绞车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罚50元/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追究责任。
8.绞车司机放飞车,罚50元/次。
9.上岗接班时,未对绞车设备进行检查,而进行操作,罚50元。
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擦洗干净和绞车房打扫干净交班,否则一次罚50元。
10.绞车司机未做好交接班记录,罚20元/次。
11.在该班中,井下打点提车,绞车司机不在岗位,罚50元/次。
12.地面主扇专人管理,岗位人员不能离岗,发现一次罚100元。
13.矿级领导以岗位责任书考核,分管领导必须每天早、中、夜组织班前会,发现未组织一次罚款50元,当班不作带班记录一次罚款50元,(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采煤矿长)矿级领导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3次重大隐患排查及3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且要有记录。
14.下属科室、队长不参加班前会安排工作,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5.对发现的隐患而安排不处理、监督不到位,一次罚监督人员50元,罚班组200元。
火工品管理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上锁,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运送炸材.罚款每次50元。
2.未使用完的炸材必须退库,发现未按规定退库每次罚100元,当班未起爆的瞎管不能和煤、矸石混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未按规定处理瞎跑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工作面发现炸材未装箱上锁,每次罚20元。
4.不论井下、地面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追究其责任,并给以在场责任人处罚50元至100元。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1.我矿实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矿级领导、特种人员、职工入井不带识别卡、不带自救器每次罚款50元(丢失者按价赔偿)。
2.特种人员考勤,每月出勤以入井识别卡为核、班组长签名、每天监控室报表上报劳资科核对。
事故分析
1.不论轻、重伤都要经过分析,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并且要有记录,必须在一天之内作出处理分析,发现不及时者,罚分管领导一次100元。
2.对事故隐瞒不报,假报或不报,现场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一次罚20元至100元。
铲车管理
1.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一次离岗,罚款20元。
2.铲车不能随意外出,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发现一次罚铲车司机200元。
3.铲车司机必须积极主动对煤场煤炭,矸石进行合理堆放,或装运,发现借口不作为影响生产处罚每次50元。
4.铲车司机属特殊工种,未经矿上同意,不许铲车司机以外的人开铲车,发现一次处罚铲车司机每次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由铲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煤质管理
1.各队组工作面必须做好煤矸分装分运,发现以矸充煤,发现一次,除当车不计量,并处罚100元。
2.煤车必须装满,发现矿车不满不计量(低于矿车口5公分)
3.矸石车超出矿车口十公分,发现一次处罚每车30元。
4.计量员数量准确,不能多报或少报,发现一次罚50元。
煤场管理
1.煤场看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要求做到阻止闲杂人员(捡煤人员)不进入矿区煤场以及绞车道内捡煤,发现一次捡煤人员进入场内,处罚看管人员每次20元;当班作好煤、矸石记录上报调度。
2.擅离岗位,发现一次处罚30元。
食堂管理
1.食堂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对购进食品进行妥善保管,根据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合理安排,避免食物变质腐烂等浪费现象发生。
2.根据伙食费用标准,保证职工饮食质量及数量。
3.根据矿部安排作息时间,保证职工按时就餐,必须保证未出班的职工有足够的热饭菜。
4.如果以上三条要求的.工作中出现的,矿部追究分管食堂领导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锯板房管理
1.必须对锯板房材料.设备进行妥善管理。
2.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保证矿部生产需要的材料供应。
3.需要更换或修理设备时,要提前预备足够的生产材料(枕木.板皮等),发现一次生产材料供应不上而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
4.凡被处罚的有关人员狡变,并给予加倍处罚。
奖惩
1.对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积极处理者,根据具体情况奖励20至200元/次。
2.对发现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者(隐瞒不报,乱报),根据隐患程度处罚20至200元/次。
3.本矿年底进行评比。
(生产、安全、质量)给予相应奖励。
4.对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重大隐患并及时处理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矿部成立检查小组
组长:
张成文
成员:
方光生、舒世彪、牛开政、陈富国、调度主任、办公室主任王森荣、后勤矿长、劳资科(抽查时不少于2人)。
以上制度供矿委讨论,暂时试用,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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