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货物海关总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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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货物海关总署
附件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划分为: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
三、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四、以快递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开展货物储罐仓储和临时存放、从事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等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优先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五、设置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实施掏箱以及查验作业的场地,应当满足本规范中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
六、2个及以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的,可以设置统一的隔离围网(墙)和通道出入卡口;区域内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之间应当建立隔离设施或者设置区分标识。
七、从事保税货物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活动的作业场所,不适用本规范。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二)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者场地。
(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其他
(一)由于机械吊装、履带运输、水岸泊位等因素无法实现完全封闭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应区域可以调整封闭设置。
(二)不涉及货物储存及暂时存放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保证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可以对“二、场地设置”进行相应调整。
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监管货物按照进口、出口、暂扣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隔离,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置非侵入式检查设备、自动传输分拣设备,预留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三)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四)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非侵入式检查设备、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五)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六)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因铁路轨道因素导致隔离围网(墙)不能全封闭的,应当设置监控设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二)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卡口设备和控制系统,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二)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功能区域,设置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四)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五)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场地。
(六)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配备相应设施;海关监管货物按照进口、出口、暂扣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隔离,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二)具备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配置可实现图像采集分析功能的检查设备,并且实现快件报关单与机检图像同屏对比功能。
预留辐射探测设备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三)提供海关实施查验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具有独立封闭的储存海关监管货物的储罐(不含其他生产作业、运营管理场地),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储罐或者传输管道应当安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量仪器、设备等。
(二)提供海关履行监管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保障设施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并且设置中央监控室。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设置规范
一、封闭设置
计量站的计量仪表、设备应当设置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并且具备施封条件。
二、场地设置
(一)传输管道应当安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量仪器、设备等。
(二)提供海关履行监管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保障设施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
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并且设置中央监控室。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
四、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
一、场地设置
(一)查验场地应是相对独立封闭的平台或者有顶棚覆盖的平整场地。
(二)查验场地应便于集装箱/厢式货车停靠,每个停靠点对应一个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宽度应保证集装箱/箱式货车靠泊后开箱及掏箱,划线区分并按顺序编号,相邻作业区域间隔不少于1米。
(三)查验场地面积应满足海关查验作业需求,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满足整箱货物掏箱摆放的要求,并预留货检X光机、磅秤、查验工具柜等设备的放置区域。
(四)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查验用X光机、移动式查验指挥车、查验电瓶车等设备的供电要求。
(五)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六)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的固体废物、大宗散货查验的场地,其作业平台或者顶棚可根据实际查验作业特点,予以调整。
二、视频监控
(一)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
(二)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
(三)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网络建设
(一)能够接入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
(二)在查验场地建立全覆盖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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