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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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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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intruderalarmsystem)
1.基本规定
2.设计要点
2.1.系统功能
2.2.系统系统种类与模式
2.3.系统安全性
2.4.系统可靠性
2.5.系统环境适应性
2.6.系统电磁兼容性
2.7.系统集成性、兼容性、开放性
2.8.电源、防雷与接地
2.9.线缆的选型
1基本规定
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管理的需要确定系统的模式、系统相应配置的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以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工程建筑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1.2.入侵报警系统应满足以下判别准则:
(1)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引发报警信号。
(2)不需要的报警风险要减到最小。
(3)故障要以信号示知。
(4)系统试验能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1.3.入侵报警系统对外联络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场的声、光指示;
(2)向远端报警接收中心或有关部门发送报警信息;
2
设计要点
2.1.系统功能
应能符合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2.2.系统种类与模式
(1)系统种类
入侵报警系统种类较多,大致可分为:
防抢报警系统、周界防护报警系统、视频移动报警系统、多路综合防护报警系统、报警联网系统等。
但其构成的原理应是相同的。
(2)基本模式
由于所需防护的场所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的配置和组成会有较大的差异,在组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机组合。
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时,应按以下四类模式进行:
四类模式
●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或警号。
●门、窗等处应设置防盗开关报警装置或其它报警装置。
●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联网的通信接口和启动本地报警指示装置。
三类模式
●对有条件的可对进入防护部位的通道、入口、窗口、通风口、天棚等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防护部位应设入侵报警装置。
●报警控制装置应设有与有关部门联络或报警传输的装置。
●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联网的通信接口和启动本地报。
二类模式
●应对进入防护部位的通道、入口、窗口、通风口、天棚等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防护部位应设多种不同技术种类的入侵报警装置。
●对有条件的防护部位的四周可设置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对重点部位的玻璃门窗应设置玻璃破碎探测器之类的报警设备。
●重点防护部位宜具有现场声音复核的信息。
●报警系统应具有综合功能。
报警控制设备应具有有线、无线两种报警传输方式及有线、无线转换功能;报警信号应可进入公安机关报警联网;应有有线或无线传输装置与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通信联系。
●系统的所有操作控制应采用具有保密措施的控制方式,由专人进行操作。
●报警系统应有自检功能。
一类模式
●应为全方位纵深防护。
●重点防护部位应设三种或三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入侵报警器。
●重点防护部位应设具有现场声音复核的信息。
●建筑物的四周应设置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紧急报警、入侵报警、故障报警等),并在屏幕上显示;打印记录及存储报警时间、部位、性质及处理预案。
具有多媒体综合功能。
报警控制设备应具有各种报警传输方式及其转换功能。
●报警系统应有不间断电源和能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控制中心应具有实体防护措施。
2.3.系统安全性
(1)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2)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损伤。
(3)在具有爆炸性空气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4)报警系统应采取防触电保护措施,控制中心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5)系统中所有电子设备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的要求。
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0MΩ;
(6)控制室内宜采取防静电措施,避免产生静电现象。
(7)用于交流220/380V的供电电缆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电缆。
(8)传输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传输方式必须能快捷、准确地传输探测信号,而且性能应稳定,受环境影响小,并具有防破坏能力。
2)传输方式的确定取决于警戒点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系统性能要求及信息容量等因素。
3)可靠性要求高或布线便利的系统,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最好是选用专用线传输。
4)布线困难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应选用保密性强、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
5)报警网的主干线(特别是借用公告电话网构成的区域报警网)及防护级别高的系统(如金融、文物单位等),宜采用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双重报警传输方式,并配以必要的有线、无线转接装置。
2.4.系统可靠性
报警系统可靠性除应符合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设计
报警系统所防护的重点部位应进行交叉覆盖防护设计,报警系统宜采用并联设计或纵深防护设计。
(2)可维修设计
为减少系统的平均修复时间,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前端设备应规格化。
b)报警控制器结构应模块化。
c)系统线路接头应插件化。
d)设备安装或放置的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e)线端必须作永久性标记
f)传输线路应留有备份线和维修测试点。
(3)防破坏设计
a)系统必须具备设备防拆报警功能。
b)系统必须具备断线、短路和并接其他负载时的报警功能。
c)传输线路的出入口线应隐蔽,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d)系统必须具备操作密码,并应能够划分操作等级和控制权限。
2.5.系统环境适应性
(1)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
并根据现场环境设计系统所使用的设备。
(2)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15211的要求。
(3)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报警系统设备,应采取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保护措施。
(4)在有干扰源环境中工作的报警系统设备应采取抗干扰措施。
2.6.系统电磁兼容性
(1)报警系统设计应根据现场环境的电磁波及其他声、振动等干扰源的测量情况,选用符合现场环境工作的设备。
(2)报警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
(3)系统所设计设备的对外电磁辐射功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2.7.系统集成性、兼容性、开放性
(1)系统集成性
报警系统应能与现场其他弱电系统集成,通过总监控中心可进行报警系统有关的操作。
(2)系统兼容性
报警系统应具有与现场其他弱系统的兼容要求。
(3)系统开放性
系统应具有能提供给现场其他弱电系统或远程监控中心的开放通信接口和报警信息的传递。
2.8.电源、防雷与接地
(1)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电源应符合GB/T15408《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的规定。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能够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其容量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大于24h。
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二次电池及充电器;
●UPS电源;
●发电机。
本条文说明了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的形式,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的计算必须按照系统满载工作时进行计算。
(2)防雷与接地
报警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并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系统宜采用等电位接地,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
严禁利用电力网中的中性线或零线作为接地线。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优先考虑符合GB7450(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的产品。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
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室外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GBJ120(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和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信号线、电源经过两个不同接地体的建筑物或两个不同的防雷区时,应在进线、出线的设备端安装相应的电涌保护器。
●系统内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降至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妨碍车辆的运行;其吊线应作接地处理。
2.9.线缆的选型
(1)系统线缆应按系统的传输特性、额定电压、负荷、敷设环境及其与附近电气装置、设施之间能否产生有害的电磁感应等要求,选择合适的型号和截面,其线径应根据传输距离而定,且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2)信号传输线路耐压应采用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多芯电线。
线芯截面积除应满足系统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当系统采用分线制时,应采用4芯通信电缆(RVV),每芯截面积不低于0.5mm,宜采用4芯屏蔽通信电缆(RVVP)。
(4)当系统采用总线制时,应采用4芯屏蔽通信电缆(RVVP),每芯截面积不低于1.0mm。
(5)当室外线缆不采用穿管敷设时,必须选用铠装电缆。
补充:
(1)前端设备的布设及设备选型
应充分了解各种不同技术类型探测器的性能、特点,并根据其特点合理选用设备。
应全面叙述设备的选型和设备的布设位置、高度,说明所选设备的理由和特点,并列出设备布设位置表。
1)选用探测器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
●所选用的探测器必须符合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进口设备至少应有商检合格证书,并通过产品生产国家或地区的检测或认证。
●应根据使用条件(设防部位、环境条件等)和防区干扰源情况(气候变化、电磁辐射、小动物出入等)选择探测器的类型。
●应根据防护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技术性能的探测器。
2)探测器的布设设计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防护区域内,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应≥5m。
●探测器的作用距离、覆盖面积,一般应留有25%~30%的余量。
●设防部位的探测应能满足防护区域内无盲区、探测灵敏度满足防范要求、在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重点防护目标或部位宜实施多层次纵深防护。
●应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
(2)中心设备的选型及功能特点
1)小型系统
●小型系统一般为四类和三类模式,其控制器一般多采用壁挂式。
如与其它子系统联动,可采用台式、柜式。
●控制器应符合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应设有操作员密码。
●本地报警喇叭声强级应大于80dB。
●应具有防破坏功能。
●壁挂式控制器在墙上的安装位置,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如靠门安装时,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大、中型系统
●大、中型系统一般为二类和一类模式,其控制器一般多采用台式和柜式。
●控制器应符合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要求。
●控制台应符合GB/T16572《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中的有关要求。
●应设有操作员密码。
(3)管线敷设设计
1)基本原则
●应符合现行国家GBJ120《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50108《电子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30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规范。
●路径选择应以美观、施工维护方便为原则,应尽量短捷、安全可靠。
●管线应尽量隐蔽,防止被破坏。
●强电、弱电应分开敷设。
2)室内管线敷设设计
●室内线路一般应采用金属管、硬质或半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等,探测信号线优先选用金属管。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性材料制成。
●所选用的线槽或管线内截面应至少留有1/3的余量。
●线路暗敷时,不应与照明线、电力线同管(或同槽)、同出线盒、同接线箱。
3)室外管线敷设设计
●架空式
线路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线杆时可考虑采用架空方式。
同共杆架设的电力线(1KV以下)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同广播线的间距不应小于1m,同通信线的间距不应小于0.6m。
●管道式
线路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管道时可优先考虑采用管道敷设方式。
●壁挂式
线路路径上有可利用建筑物时可优先考虑采用墙壁固定敷设方式。
●直埋式
线路路径上没有管道和建筑物可利用,也不便立杆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引出地面的出线口,应尽量选在隐蔽地点,并宜在出口处设置从地面计算高度不低于3m的出线防护钢管,且周围5m内不应有易攀登的物体。
●电缆线路由建筑物引出时,应尽量避开避雷针引下线,不能避开处两者平行距离应≥1.5m,交叉间距应≥1m,并应尽量防止长距离平行走线,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间距过近处对电缆加缠铜皮屏蔽,屏蔽层要有良好的就近接地装置。
●在中心控制室电缆汇集处,宜对每根入室电缆在接线架上加装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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